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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建筑安装公司“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条:凡是距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处作业;但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时,工作地点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也视为高处作业;第二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或工作平台;第三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衣着灵便,配戴好劳保用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靠可靠的地方,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戴钉易滑鞋或赤脚上高;第四条: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严禁从事高处作业;第五条:采用吊架从事高处作业时,应设通道,防护围栏和必要的防护措施;第六条: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脚手板和梯子,未经确认不准使用;高
2、楼顶部没有固定的防滑措施,不得登高作业;第七条:雾天、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准从事室外高处作业;饮酒、饮用抑制类药物、精神不振者不准从事高处作业;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与电力线路最小距离是:8.1 6千伏以下为1米;8.2 10千伏至20千伏为2米;8.3 20千伏至110千伏为3米;8.4 110千伏至22千伏为4米8.5如达不到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第九条:石棉瓦、油毡屋面如无脚手板,不准人员登上作业;第十条:严禁从脚手架、龙门架上向下抛掷物件和工具,严禁在吊运的物件下、吊笼设备上行走;第十一条:在同一垂直上下同时施工时,必须设有专门的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下边的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第十二条:夜间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必须设置盖板、围栏和警示标志;第十三条:高处作业的设备、材料不准超负荷堆放,操作人员不准聚集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