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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施工项目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必须选购使用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生产厂家的并持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购买的各种防护用品和施工电气产品进行后,用钱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坚决报废,并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入档;第二条: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的使用、检查、维修制度,对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网3个月检测一次,安全帽每年检测一次,安全带二年检测一次,漏电保护器每月测试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入档;第三条:存放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的库房要通风、避光、隔热、防潮等措施;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要按规格、品种、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不得混放;第四条: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第五条:防护产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第六条: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