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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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 镇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 建设单位(盖章): 威远县镇西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 2022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镇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威远县镇西镇正荣村 8 组、14 组地理坐标(104 度 34 分 18.552 秒,29 度 29 分 12.22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补办环评)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2、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2019 年 4 月-2021 年 2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项目已建成投运 ,根据内江市威 远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威远县镇西用地(用海) 面积(m2)0(项目在原用地范围内 (2000m2)扩建, 不新增占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项目“ 未批先建 ”不予处罚的情况说明(见附件10):“经查,2019 年 4 月完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升级改造工程 ,未依法办理该项目的环评手续,该行为涉嫌“未批先建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之规定 ,我局对威远县镇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项目“ 未批先建 ”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 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经分析,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中规定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项 目处理后的尾水直接排

4、入地表是2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水体,扩能后新增废水直排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柴油和次氯酸钠, 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 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需要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详见后文。规划情况威远县镇西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威远县镇西镇总体规划 符合性分析根据威远县镇西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 本

5、项目位于镇西镇场镇规划区南侧,项目所在地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用地(见附图5)。根据2008年7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威远县2008年第二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90号 ,见附件2)可知: 本项目所在的镇西镇 正荣村8组、14组已纳入该批复内,省政府同意将该地块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威远县2008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根据2021年8月20日威远县镇西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镇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扩能提标项目用地情况说明(见附件2)可知:“镇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 提标位于威远县镇西镇正荣村, 该项目在原址改扩建,本次不新增用地 , 项目用地为我镇规划的污水处理厂用地,符合我镇场镇总

6、体规划 。”因此,本项目符合威远县镇西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四十三、环境保护 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 3 的第 15 条“三废 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3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 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

7、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内府发20217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 1 项目与内江市普适性管控单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 ”的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类别对应管控要求要素重点管制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 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 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 设不得占用;禁

8、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 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内江市各县(市、区)畜禽养 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 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 水电站不再扩容。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结合区域环境特点、三 线成果、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 理性;大气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应严格限制布 设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行 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农 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严格限制布设以电力 、钢 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等高耗水行 业为主导产

9、业的园区;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 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 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 , 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 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本项目为城 镇污水处理 厂;项目不属 于化工、轻 工、白酒、页 岩气开发、码 头、畜禽养 殖、水电、水 泥等行业。本 项目位于威 远县镇西镇 正荣村,项目不占用基本 农田。符合4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 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 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 监督

10、执法;按照相关要求严控水泥新增产能。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化工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 鼓励企业搬入合规园区;加强沿江突出问题整治 。清理整顿非法采砂、 非法码头,全面清除不合规码头;区外企业:大气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内的区外企 业,若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或备案,可继续 保留但应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规模,限制高污染 燃料使用,强化监管、稳定达标排放,优先开展 提标升级改造;若未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 备案,应按相关要求停产整治 。区外企业:要素 重点管控单元内的区外企业,具有合法手续的企 业,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满足管理要

11、求的企 业,可继续保留 。其中,钢铁、石化、化工、建 材等原则上限制发展 , 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 增,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允许以提升安 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以及不增 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的产品升级调整,引导 企业结合产业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等,搬迁入园。 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 不可控的企业, 限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环保、 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 标准实现合法生产。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水环境:2020 年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废水执行重点 污染物

12、排放特别限值。大气环境:砖瓦行业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造, 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相关要求;火电、水泥等行业按相关要求 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新建存栏量300 头猪的畜禽养殖场,粪污经处 理后向环境排放应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新、 改、扩建工业项目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本项目为城 镇污水处理 厂,用于处理 镇西镇场镇 污水。项目处 理后的污水 满足四川省 岷江、沱江流 域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污泥由四川 原源环保科技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运

13、走处置。符合5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 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 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 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 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削减排放量要求:要达到 2025 年目标, 内江市大气污染物削减 比例测算如下:一次 PM2.5 削减 8%、SO2 削减 7%、 NOx 削减 7% 、VOCs 削减 8%。;要达到 2025 年目标, 内江市全市重点管控区 水环境污染物削减比例测算如下: COD 削减 8.13% 、氨氮为 12.60% 、总磷为削减 11.49%。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水环境:到 2023 年底,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 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 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用于农 田灌溉的 , 应符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 。到 2025 年,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达到 90%以上。大气环境:-2025 年 PM2.5 浓度 34.2 微克/立方米,2035 年 PM2.5 浓度 32 微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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