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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人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特制定传染病管理。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 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
2、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xx-05-15 18:49 | #2楼 一、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
3、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三、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的按要求报告)。 四、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一)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 _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 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二)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菌痢、梅
4、毒、淋病、白喉、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五、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一)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二)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 _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三)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六、每月29 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七、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的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