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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操作手册V1.6.2文档敏感性定义编写人编写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公开范围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文档信息修订状况章节编号章节名称修订内容简述修订人修订日期批准人内容修订,版本提升为V1.1电厅二线运维2016.11.11内容修订,版本提升为V1.2电厅二线运维2016.11.24内容修订,版本提升为V1.3电厅二线运维2016.11.28内容修订,完善其他申报介绍,版本提升为V1.4电厅二线运维2017.2.27内容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版本提升为V1.5电厅二线运维2017.4.192.3.2.3关联业务内容修订,完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版本提升为V1.5.1电厅二线运
2、维2017.4.26内容修订,版本提升为V1.6电厅二线运维2017.6.30V1.6.2电厅二线运维2017-10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操作手册目录第1章 概述11.1 主要内容11.2 预期读者11.3 操作准备1第2章 申报清册22.1 按期应申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以增值税为例)22.1.1 功能概述22.1.2 操作说明22.1.2.1 登录系统22.1.2.2 申报操作42.1.3 注意事项82.2 其他申报92.2.1 功能概述92.2.2 操作说明92.2.2.1 进入其他申报92.2.2.2 通用申报92.2.2.3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122.2.2.4房产税申报(
3、优化版)202.2.2.5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232.2.2.6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282.2.2.7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302.2.2.8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342.2.2.9非核定税种申报352.2.2.10分项目申报382.2.2.11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402.2.2.1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412.2.2.13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442.2.3 注意事项522.3 按期应申报(其他税费介绍)522.3.1 功能概述522.3.2 操作说明522.3.2.1印花税申报522.3.2.2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
4、所得税年度申报(地税)542.3.2.3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地税)562.3.2.4土地增值税592.3.2.5耕地占用税642.3.2.6契税652.3.2.7烟叶税662.3.2.8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672.3.2.9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月(季)度申报(地税)692.3.2.10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申报(地税)732.3.3 注意事项762.4 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报送762.4.1 功能概述762.4.2 操作说明772.4.2.1 申报入口772.4.2.2 申报流程772.4.3 注意事项832.5 国税财务报表报送832.5.1 功能概述832.5.2 操作
5、说明832.5.2.1 申报入口832.5.2.2 申报流程842.5.3 注意事项87第3章 清缴税款883.1 功能概述883.2 操作说明883.2.1清缴税款入口883.2.2打开清缴税款表893.2.3完成清缴税款893.3 注意事项90第4章 申报作废914.1 功能概述914.2 操作说明914.2.1作废申报表入口914.2.2查询需要作废的申报表914.2.3完成作废申报表操作924.3 注意事项93第5章 出口退(免)税申报955.1 功能概述955.2 操作说明955.3 注意事项96第6章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976.1 功能概述976.2 操作说明976.3 注意事
6、项99第7章 社保费管理1007.1 功能概述1007.2 操作说明1007.2.1申报入口1007.2.2社保增员登记1017.2.3社保减员登记1027.2.4缴费工资调整1037.2.5社会保险费申报1047.2.6作废申报1047.2.7企业养老保险差额补缴申报1057.2.8社保费申报缴款情况查询1097.2.9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1097.2.10社保费参保个人缴费基数查询1107.2.11社保缴费单位核定信息查询1117.2.12社保费欠费查询(可实时扣款)1127.2.13网上开具缴款凭证1137.3 注意事项114第8章 申报查询及打印1158.1 功能概述1158.2
7、 操作说明1158.3 注意事项116第9章 缴款查询及打印1179.1 功能概述1179.2 操作说明1179.3 注意事项118I第1章 概述1.1 主要内容本文档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分册,包括申报清册、清缴税款、申报作废、出口退(免)税申报、社保费管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申报查询及打印、缴款查询及打印功能。1.2 预期读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使用用户。1.3 操作准备浏览器请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或以上版本登录网址:http:/www.etax- 申报清册2.1 按期应申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以增值税为例)2.1.1 功能概述为纳税人提供应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
8、。本功能主要包括:填写申报表、申报数据预校验、申报表提交。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税款缴纳。2.1.2 操作说明2.1.2.1 登录系统1. 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入系统。2. 点击【申报缴税】,页面展示纳税人按期应申报信息。2.1.2.2 申报操作2.1.2.4.1 打开申报表1、点击【申报月份】选择申报月份,则显示当前月份需要申报的税费清册。例如,选择申报月份为12月,则系统自动带出当前月份需要申报的11月属期的主税及其附加税费,如下图所示。2、以申报10月属期主税及其附加税费为例。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申报方式【网页填写申报】,如下图所示。2.1.2
9、.4.2 填写申报表1. 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可以看到在页面会显示一个主附表的导航栏,可以点击链接在主表和各个附表之间进行切换,如下图所示。系统提供了完善的表内、表间的自动计算和校验的功能,纳税人只需填写所必须的几项关键业务数据,即可完成从附表到主表的计算。2. 填写数据完成后,如校验不通过,页面出现黄色格子,右上角黑框红字显示校验不通过的原因,如下图所示。2.1.2.4.3 生成申报表1. 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申报】,生成PDF报表,如下图所示。2. CA用户点击【纳税人数字签名】,进行签名,如下图所示。3. 点击【申报】,进行提交申报。4. 系统提示纳税人主税申报成功,并显示应补退税额
10、,点击【确定】进入附加税申报(系统自动根据纳税人是否需要申报附加税判断是否跳转到附加税申报界面)。注意:若纳税人主税跟附加税费的纳税期限不一致,则弹出相关提示主税跟附税纳税期限不一致,不会跳转到附加税费的申报界面。建议纳税人申报主税后,退出界面,另外进入申报附加税费菜单进行申报。2.1.2.4.4 进入附加税申报1. 系统根据所申报的主税信息,自动带出附表的就“计税(费)依据”,纳税人核定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如下图所示。2. 点击【申报】按钮生成PDF报表,CA用户需要点击签章进行签名,继续点击【申报】按钮完成申报,进入回执单页面。3. 申报成功后,页面提示申报结果。2.1.
11、3 注意事项建议使用推荐使用IE浏览器8或以上版本。默认Adobe Reader10或以上版本。2.2 其他申报2.2.1 功能概述本功能模块提供非核定、非联合业务申报,如原地税电厅通用申报、原地税电厅非核定税种申报、原地税电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纳税人当发生这类业务需要申报时,可通过本功能入口进入填写申报表完成申报。2.2.2 操作说明2.2.2.1 进入其他申报点击【其他申报】,页面显示纳税人当前申报月份需要申报的其他税费。注意:这里的【申报月份】不影响实际申报税费的税款所属期起止。2.2.2.2 通用申报1、点击【通用申报】-【填写申报表】,进入原地税电厅通用申报申报表。2、选择【
12、税款所属期起止】,确认无误后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3、用户可自行勾选要申报的税种进行申报操作,再填写完数据后,点击【申报】进入“确认申报表”页面。4、若用户发现填写数据有误,可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到“填写申报表”页面,更改数据,按照第1步操作,再次进入“确认申报表”页面对数据进行确认,若发现数据有误,重复此步骤。5、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申报,进入“申报回执”页面。2.2.2.3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2.2.2.3.1操作入口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申报缴税】-【申报清册】-【其他申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如下图所示。2.2.2.3.2
13、新增房源信息点击【增加】按钮,弹出房源信息窗口,填写这处房产的基本信息,包括;房产证信息和房屋坐落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后成功新增一处房源信息,如下图所示。2.2.2.3.3删除房源信息纳税人可以选中未申报过的房源信息,再点击【删除】按钮,就可以把该房源信息删除。已经申报过的房源信息是不能删除的,提示:该房产已经申报,不能删除。如下图所示。2.2.2.3.4查询房源信息纳税人可以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某房屋基本信息,如房产编号、房屋产权证书号、房产名称、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必选选择“纳税义务是否终止”,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符合查询条件的房产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2.2.2.3.5新增
14、房产从价应税信息找到需要新增房产从价信息的房源信息,点击【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点击【新增】,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相关信息,包括计税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计税比例、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减免税信息等,然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房产从价应税信息,如下图所示。填写说明计税房产原值:必填,如实填写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必填,房屋有出租的话,如实填写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必填,房屋有出租的话,如实填写出租房产面积。计税比例:必填。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必填,时间不能小于房产取得时间。减免税信息:建议纳税人进行相关房产税税收减免备案,再新增房产税减免信息。由于计税房产原值比较稳定,在没有变动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