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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14年凤凰园区三期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凤凰园区三期征地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吉府办字 号)为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推动凤凰园区三期征地工作依法展开,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经研究决定,成立凤凰园区三期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解芳云 县委副书记副组长:张志福 县政府副县长李醒亮 县公安局政委 彭 飞 凤凰镇党委书记成 员:张顺生 县财政局局长 刘盛春 县土管局局长 彭邦政 县林业局局长 肖 斌 县水利局局长 刘元生 高新区监察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一)综合协调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职责:负责上传下达、统计报表、征地拆迁安置、项目联络等协调工作。(
2、二)农房动迁组组长: 成员:职责:负责农房的调查摸底,动迁安置和集体土地征用工作。二、目标任务2014年6月底完成约8000亩(含二期遗留征地)的集体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一)前期准备阶段(1)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组,组织房屋调查登记。(2)收集资料,完成经济测算。(3)制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论证稿),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5)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天。(6)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7)组织听证会。由县政府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3、。(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9)征收补偿费到位。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足额进帐,专款专用。(10)征收补偿方案备案。区征收办将修改后的方案报县征收部门审核同意备案。(11)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12)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政府作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并在所辖区域公告。(二)宣传动员阶段 张贴县政府的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公告。(三)上门征地、动迁阶段(1)房产评估并公示。工作组和评估、测绘部门上门,开展评估测绘工作,评估结果予以公示。(2)订立补偿协议。工作组引导被征收人计算补偿款,并签订补偿协议。(3)支付补偿款。征收办审核协议,发放补偿款。(4)按时搬迁。工作组验收房屋搬迁后,给予奖励。(5)房屋拆除。通知断水断电等,实施房屋拆除。(6)资料归档。征收办负责资料归档。四、项目资金筹措及管理(一)拆迁补偿款。县政府筹措 万元资金,拨付到县征收办专户,由县征收办负责管理,用于凤凰园区三期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二)日常运行费。为保证该工作正常运转,县财政局设立县征收办归集户,给予经费保障,项目日常开支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