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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闵行区2012年度城镇义务兵优待金项目支出绩效跟踪管理报告(单位自评)项目实施单位: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主管部门: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二一二年十月目录一、项目绩效目标的调整和确定情况3(一)项目概况3(二)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4(三)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5(四)项目总体目标、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安排的目标调整情况及原因6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6(一)项目组织情况6(二)项目管理情况7(三)项目组织实施的实际情况与目标差异的情况说明7三、项目绩效情况7(一)项目实际产出情况7(二)项目效果和效益8(三) 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8(四)
2、项目绩效实际情况与目标的差异情况和原因的详细说明10四、主要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10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1(一)上述未阐述的问题11(二)取得不在原绩效目标中的成效11上海市闵行区2012年度城镇义务兵优待金项目支出绩效跟踪管理报告(单位自评)一、 项目绩效目标的调整和确定情况(一) 项目概况1. 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闵行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实施闵行区2012年度镇义务兵优待金项目,以达到全面落实优待金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
3、和谐社会的目的。2. 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主要内容 对本区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发放优待金(以下简称“子项目1”); 对本区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发放优待金差额补助(以下简称“子项目2”)。 涉及范围涉及闵行区十三个街道、镇、工业区,其中: 城镇义务兵:408名,包括2010年12月入伍的227名和2011年12月入伍的181名; 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6名,即2010年12月入伍将于2012年12月退伍的6名。3. 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立项依据本项目是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令)、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沪府办20071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4、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24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又根据中共闵行区委办公室、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武部关于认真贯彻的意见的通知(闵委办发(2011)18号)的有关文件精神而制定。4. 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证本项目是国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更好地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补贴类项目。其目的在于鼓励适龄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为巩固国防建设打下基础,具有立项实施的必要性。关于本项目自上而下,从国家到市政府、区政府均有相应的、明确的政策文件,项目立项不违反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已实施的项目不重复,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项目也不重复,且
5、规划上无影响目标实现的重大缺陷,项目具有可行性。5. 相关制度措施等情况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闵行区民政局在工作计划、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闵行区2012年优抚安置工作要点、优抚安置责任目标分解、局机关有关财务管理若干规定、闵行区民政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在此基础上,还编制了闵行区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表用以规范约束相关经办人员行为,并要求具体经办人员作出相关承诺,以保证绩效目标顺利实现。(二) 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1. 绩效目标 子项目1子项目1的发放对象包括2010年12月1日和2011年12月1日入伍的城镇义务兵,经统计,人数分别为227人和
6、181人,合计408人。截至2012年9月,2012年度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尚未正式公布。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24号)中的提到“提高优待金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2011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由22000元/人提高到26000元/人,并建立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2年起,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根据上述要求,结合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上海市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3.8%的比例,可推算2012年度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为29588元(26000*
7、(1+13.8%)/人。综合以上数据, 2012年闵行区有408名可享受优待金的城镇义务兵,按每人29588元/年测算,闵行区政府将支出1207.19万元用于发放2012年闵行区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其中40%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子项目2子项目2 的发放对象包括2010年12月入伍将于2012年12月退伍的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有6人。子项目2的发放方式是在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退伍时,将其两年的差额补助合并一次性发放。2011年发放标准是26000元/人,2012年预计发放标准是29588元/人,两年合计55588元/人。综合以上数据, 2012年闵行区有6名可享受差额补助
8、的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根据每人55588元测算,闵行区政府将支出33.35万元用于发放2012年闵行区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差额补助,其中40%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2. 绩效指标本项目设定了2项产出类指标、4项效果类指标。其中: 产出类指标:义务兵优待金覆盖率、义务兵优待金人均增长率。 效果类指标:年度征兵工作计划完成率、大学生兵员占总体兵员比率、立功受奖人数比率(三等功及以上)、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占上海生源大学生义务兵的比率。(三) 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本项目2012年度预算已获上海市财政局和闵行区财政局批准,总额1386万元。其中子项目1预算总额1350
9、万元,预计受益人数450人;子项目2预算总额36万元,预计受益人数6人。预算资金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根据规定,市财政局在10月底前,将市级财政承担的子项目1部分核拨至各区民政局。子项目2由区财政申报全额预算,待向优抚对象实际拨付后再向市财政申请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40%部分。(四) 项目总体目标、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安排的目标调整情况及原因子项目1预算安排1350万元,预计执行1207.19万元,调整原因主要在于人数差异,编报子项目1的预算时间早于确定年度征兵人数时间,因此预算人数往往略多于实际征兵人数,由此产生差异。子项目2预算安排36万元,预计执行33.35万元,2012年拟发
10、放的补助是2011年和2012年的合计金额,2011年度发放标准26000元,2012年度预计发放标准29588元,两年合计55588元/人,预算按60000元/人编报,由此产生差异。根据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沪府办200718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资金在每年年底前发放,以往年份均在12月下旬发放。二、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一) 项目组织情况本项目由闵行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以及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由闵行区武装部对每年应征入伍的人员进行统计,然后报告闵行区民政局。闵行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的补助人数进行审核,确定该项目的年度预算。在该优待金发放时由闵行区民政局向
11、区财政局申请用款,区财政局通过审核,进行优待金拨付,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闵行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道和工业区做好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相关实施工作,并协调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组织优待金发放的宣传、解释工作,项目中期以及项目结束后,由闵行区民政局组织、配合相关人员对优待金项目进行绩效跟踪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二) 项目管理情况闵行区2012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项目在闵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民政局优抚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区认真贯彻落实。该项目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沪府办2007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
12、意见(沪委发【2011】24号)有关文件精神和标准执行。本项目系闵行区民政局2012年度的重点工作。为确保项目实施,闵行区民政局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全套完整的申报审批拨付流程,以保障项目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此外,闵行区民政局定期组织检查,掌握项目进度,实施实效跟踪与质量跟踪,各项工作狠抓落实。(三) 项目组织实施的实际情况与目标差异的情况说明2012年上半年,按照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沪府办(2007)18号)规定,闵行区征兵办已将本区年度征兵人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闵行区民政局,闵行区各街道、镇也已将本区享受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实际人数情况以
13、书面形式报送到闵行区民政局。2012年1-8月份,闵行区民政局在本项目工作实施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均已圆满完成,达到政策文件规定的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征兵计划任务。经统计,2011年应完成征兵人数250人,实际完成征兵人数250人。2012年应发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人数为408人,应发放总金额预计1207.19万元,应发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差额补助人数6人,应发总金额预计33.35万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义务兵优待金统一在年底发放,因此本项目截至2012年8月底,项目资金尚未发放。项目2012年1-8月的工作已按计划实施完成,与预定目标无差异。三、 项目绩效情况(一) 项目实
14、际产出情况项目实际产出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产出指标指标内容说明绩效目标实际情况义务兵优待金覆盖率实际发放优待金人数/应发放优待金人数;100%资金到位,按有关文件规定年底发放义务兵优待金人均增长率(当年人均额-上年人均额)/上年人均额;比上年增长13.8%比上年增长13.8% 按规定义务兵优待金于年底发放,因此截至本次跟踪管理评价报告期对优待金发放的覆盖率暂不能发表意见。 义务兵优待金人均增长率遵照了沪委发【2011】24号文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二) 项目效果和效益项目实际效果和效益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效果指标指标内容说明绩效目标实际情况年度征兵工作计划完成率完成征兵人数/计划征兵人数;100
15、%完成计划100%大学生兵员占总体兵员比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兵员/总体兵员;20%大专以上兵员占比28.8%立功受奖人数比率(三等功及以上)受奖人数/总人数;5%目前立功受奖人数为零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占上海生源大学生义务兵的比率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上海生源大学生义务兵;20.7%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是上海生源大学生义务兵的1.67倍年度征兵工作计划完成率、大学生兵员占总体兵员比率以及非上海生源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占上海生源大学生义务兵的比率均达到或超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因为部队立功评奖的时间是在每年年底,因此截至本次跟踪管理评价报告期对立功受奖人数比率暂不能发表意见。(三) 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1. 项目的经济性分析本项目是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优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