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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对受处分学生进行评议工作的规定(试行)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开展好对受处分学生的评议工作,现特此制定本规定。一、 评议范围和条件:(一)评议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二)评议条件:学生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满一年以上或毕业前,无违法和其他违纪行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请,方可进入评议程序。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成绩居年级或班级前25%位)或成绩进步明显(综合成绩在年级或班级进步50%位以前,包括50%);2.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行为;3.在参加校级及以上重大文体比赛或其他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并获得奖励
2、;4.学校奖学金获得者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二、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并填写XXX学院学生处分评议审批表班级评议年级签署意见系部初审学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系部通知学生,学生处立卷备案并将评议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三、评议程序:1.班级(年级)评议应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并主持召开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正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和学生代表(共计不少于10人)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同意后方可提交班级进行评议。2.班级评议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班级评议原则上全班均参加,参加班级评议首先由被评议人进行个人总结,再进行评议和投票表决,表决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同意票数达到参加人数的2/3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
3、序。四、有关要求:1. 辅导员(班主任)应认真填写皖南医学院学生处分评议审批表中“班级评议意见”栏,要写清该生受处分以来主要奖惩、学业情况、参加社会活动等各方面表现,并填写班级学生无记名投票表决情况和班级民主评议意见。2.系部应切实加强对违纪学生平时的跟踪教育和帮助,辅导员(班主任)为违纪学生的主要帮教联系人,联系人应加强与违纪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和谈话,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以促进违纪学生的不断进步和健康成长成才,班级应安排1名优秀学生与违纪学生结对帮教。3.对违纪学生的评议既要坚持教育挽救原则,又要从严要求、规范程序。4.每年5月、11月集中进行违纪学生评议办理手续。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