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范文

上传人:鑫** 文档编号:255589585 上传时间:2022-02-1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35.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诉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范文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上诉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范文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上诉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范文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上诉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范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诉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范文(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上诉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范文法律是社会规那么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别行为标准,因此在诉讼的时候你须要一份标准的辩论状!下面我整理有关上诉民事辩论状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上诉民事辩论状【1】 辩论人:周xx,男,汉族,1956年xx月xx日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xx街xx楼。 因上诉人文xx不服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22】金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就本案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现辩论如下: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裁定依法有据,故二审法院应予维持,对上诉人的无理诉求予以驳回。 一、为什么这样讲,辩论人认为

2、本案的关键在于是不是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专属管辖制度。 首先辩论人想先梳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通行的相识。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殊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一种排它性的管辖,不仅解除了一般地域管辖而且还解除了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一律适用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字面含义剖析上述规定,可解读出三个要点,即:不动产、不动产纠纷和不动产所在地。 自不待言,精确诠释不动产纠纷的内涵是对其适用专属管辖的关键,对不动产和不动产所在地的理解那

3、么是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前提。 何为不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物可因以下两个缘由而成为不动产:一是因其自然属性而成为不动产。 即该物自然地属于不行移动的财产,土地便是唯一具备这一特征的物。 那些因利用土地而深植于土地或附着于土地之上的物被称为附着物或定着物。 二是因其附着于土地而不行动。 由于土地属于肯定不行动的财产,因此附着于土地或固定于土地上的很多物也成为不动产,这类不动产大致分为三类:一是生长的庄稼、植物和树木;二是人类添置或建筑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 屋、桥梁、道路等其他设施;三是因安装或装饰于房屋成为房屋上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的物。

4、 何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自然地与某一地点有着固定不变的联系,此物理的存在地点即是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所在地说明了不动产所属的空间方位,作为静态的联结点,是确定纠纷由何法院管辖的一种联系因素。 所在地与居处地不同,前者针对物而言,是自然的存在,依不动产的物理性质而设;后者针对公民或法人而言,是其进展活动的主要场所,公民居处地指其户籍所在地,法人居处地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由法律拟制而设。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依常理即可推出是不动产所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 什么是不动产纠纷?对此我国立法并无明确说法,民事诉讼理论界对不动产纠纷的理解有四种观点: 一是不动产纠纷就是涉

5、及不动产的全部纠纷。 二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包括涉及不动产的全部权确认、买卖、租赁、抵押、典当、互易、赠与、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方面的诉讼。 三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不动产的全部权、运用权、相邻权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以及相邻不动产之间因地界不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诉讼等。 四是法律上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应当是指涉及不动产全部权的纠纷,而不应当扩大说明为与不动产有任何联系的纠纷,比方关于不动产的租赁合同纠纷,对不动产的侵权纠纷等,都不应当属于专属管辖意义上的不动产纠纷。 有学者建议为不动产纠纷管辖重新设计的体系,以不动产物权诉讼和不动产债权诉讼的进展划分,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包

6、括全部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 因不动产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债权诉适用随意管辖。 主要理由有三点: 第一,就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看法对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的管辖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纠 纷本身都有可能和不动产有关,但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特殊就不动产专属管辖所在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而言,其其次款第三项也规定“遗产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处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从善意角度理解,法条本身不行能作出自相冲突

7、的规定,因此可以推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其次款第一项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全部的不动产纠纷案件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其次,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专属管辖原那么,比方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担保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说明第一百零一二十九条中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 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司法实务特殊是对于银行贷款案件的审理均遵循这一规定,对于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在管辖问题上遵循从主合同管辖地原那么,即便单纯就抵押合同提起纠纷,也是由担保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是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而在与不动产关系更为严密的建立

8、工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说明(征求看法稿)第九条从实践须要的角度启程,曾明确建议:“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虽然上述说明的最终文本没有确定这一条,但在最终文本其次十四条中规定:“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该条规定预示着最高人民法院在实质上认可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而适用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 第三,从便利诉讼以及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讲,不动产案件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也不符合法治效率原那么。 其次,合伙纠纷

9、是一种合同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其次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案可以以“被告居处地”来确定管辖。 再次,辩论人就争议事实选择向金明法院起诉,退一步讲,即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 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的规定,该案依法应由金明法院管辖。 二、本案不适用专属管辖还因为客观上存在以下事实。 1双方签订有书面合伙协议,法律关系明确; 2该房屋早在双方发生纠纷前,已由上诉人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再是该房屋的共有人; 3

10、本案法院确定的案由是合伙纠纷,原告知讼恳求是返还合伙出资款而不是其他。 综合以上看法,请二审法院能够予以采信。 辩论人: 上诉民事辩论状【2】 辩论状优秀例文1: 辩论人: 因_诉我单位_一案,辩论如下: _ _ 此 致 _人民法院 辩论人:_ _年_月_日 附:辩论书副本_份。 其它证明文件_份。 辩论状优秀例文2: 辩论人:扬州彪龙彩钢装饰构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喜,总经理。 辩论人因上诉人南京三丰玻璃有限公司不服邗江区人民法院(2005)扬邗民二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向贵院提出上诉,依据本案的事实及上诉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辩论如下: 一、邗江区人民法院(2005)扬邗民二初字第89号

11、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晰。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2年9月18日签定的塑钢门窗加工合同不属于主合同,其与钢化玻璃门合同都是一个独立的合同,上诉人将钢化玻璃门合同混淆为前一个的从合同是错误的。 法院判决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不是必须就要担当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在实际当中上诉人没有履行塑钢门窗加工合同应当视为双方放弃或者说变更了合同,既然没有履行塑钢门窗加工合同, 怎么会爱护上诉人的无中生有的权利,也不能凭上诉人的无中生有推测来认定合同是否履行,上诉人认为塑钢门窗加工已验收,作为上诉人应当拿出常规现场交接及共同签单认可的手续。 按规定,上诉人主见已履行塑钢门窗加工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12、的假设干规定其次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对对方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缺乏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后果。 应领先由上诉人负举证责任,同样也不能靠鉴定结果来认定是上诉人履行合同的证据,因该产品属于通用产品,不是上诉人独家能够加工承揽的唯一生产单位。 2、对玻璃钢门不是从合同,是独立的玻璃钢门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认可的根本事实,上诉人给付玻璃钢门的款是现金,而且全部付清了,但上诉人发票未给被上诉人, 要求上诉人依法开票给被上诉人,否那么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盼望二审法院赐予重视。 既然上诉人没有履行塑钢门窗的合

13、同义务,那上诉人交付的款不存在属于塑钢门窗20000元中的一局部,在本案中上诉人没有举证塑钢门窗合同已经履行的义务, 故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履行扬州汉梦工地厂房塑钢门窗加工安装义务是正确的!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举证规那么。 3、工程图纸及上诉人的自己搞的草图不能证明上诉人已经履行塑钢门窗合同的主要义务,其根本没有到达举证的目的,同样(2004)苏民经字107号判决书同样与本案无关,假如上诉人认为天宁公司知情应当向其调查取证。 上诉人从来没有依什么合同约定向被上诉人主见过折低,全是胡编虚构的事实, 4、一审法院庭审当天上诉人提交了申请“证人到庭作证申请书”而且所谓证人全是上诉人公司的工作人

14、员,他们的可信度很低,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规那么的假设干规定, 因此在本案二审中上诉人提交的申请证人到庭作证不属于二审中的新证据!被上诉人不予质证。 5、另外上诉人还欠上诉人工程款500000万元未支付,被上诉人同样也要求其给付的义务,详细见2003年1月19日的彩钢构造工程合同。 二、综合上述事实,上诉人的上诉状所述认为事实和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证明案件的根本事实是错误的逻辑推理,被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用证据规那么正确,恳求中院依法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恳求。 此致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上诉民事辩论状【3】 范文一:上诉辩论状上诉辩论状 辩论人: 名称:_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姓名: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姓名:_ 性别:_ 年龄:_ 民族:_ 职务:_ 工作单位:_ 住址:_ 电话:_ 辩论人因_一案,对上诉人_ 不服_人民法院_字第_号判决,提出辩论状。 辩论的理由和依据:_ 此 致 _人民法院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述职答辩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