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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取暖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电取暖器管理使用办法要求,加强我段电取暖器管理,节支降耗,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员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取暖器是指以电为能源进行加热供暖的取暖设施,按加热方式可分为:PTC陶瓷式、油汀式、石英管式、卤素管式、碳素纤维式、电热丝式等取暖器。 第三条 电取暖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制度健全、配置合理、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章 管理单位及职责 第四条 段安调科是我段电取暖器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考核,段材料科负责配置电取暖器申请的审
2、核。 第五条 段路桥技术科负责对电取暖器设备的用电技术参数进行规范管理。 第六条 各科室是本科室电取暖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三章 配置标准及申请程序 第七条 24小时有专人值班的办公、生产场所原则上每处配置电取暖器1台,5人以上场所可酌情增加1台。 第八条 配置的电取暖器必须由正规厂商生产,功率在500W2000W之内的合格产品,每台单价不超过2000元。 第九条 符合规定需配置电取暖器的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向段材料科提出年度购置申请。申请须明确电取暖器的使用单位、地点、用途、类别、数量、功率、使用人,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段安调科审查申请表)。 第十条 安调科审核同意后报段主管领导签字
3、审批。 第十一条 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段材料科按照审批同意的电取暖器类别、数量、功率购置,未经审批同意的电取暖器才,材料科不得购置。 第四章 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取暖器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明确使用人与负责人的责任区分,加强管理,确保使用规范、安全。 第十三条 电取暖器按低值易耗品编号管理,建立使用管理台账。负责人要妥善保管随机资料以备维修保养。 第十四条 已安装冷暖空调的办公、生产场所不再配置电取123下一页暖器,严禁使用电炉取暖。 第十五条 我段电取暖器每年的使用起止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公司未通知一律不允许使用电取暖器。 第十六条 冬季室内温度在10摄氏以下时
4、,方可开机使用电取暖器,制热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档案室根据实际要求设置温度。 第十七条 电取暖器使用之前,必须认真检查插头、电线、插座与机体的连接处是否完好,看是否有漏电或连接是否牢固。 第十八条 电取暖器运行时,应尽量少开门窗,减少热量散失。使用时间较长时,可以短时通风换气,但严禁长时间开门、开窗。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段批准的时间、地点、功率、用途、数量进行规范使用。不能随意改变使用地点、增大使用功率和数量。 第二十条 无人使用时必须关闭电取暖器的电源,每天下班前使用人必须确认电取暖器断电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一条 取暖地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保持场地清洁整齐,不得
5、使用电取暖器烘烤衣物等。 第二十二条 办公、生产场所严禁自带、私自使用电取暖器。 第二十三条 电取暖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检查、修理。修理完成,确认能安全运行后,才能继续使用,严禁电取暖器“带病”运行。 第二十四条 每年11月1日前,各科室对使用的电取暖器进行自查自检,检查合格贴上“安全检查合格标签”,并将检查情况上段安调科,段安调科、路桥技术科、安保科进行抽查,对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每年12月15日前,段材料科按低值易耗品报废处理程序对已无维修价值的电取暖器进行报废处理,并报事务中心备案。 第五章 考核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电取暖器使用管理规定的,对使用人核减奖金100元,对负责人核减奖金50元。 第二十七条 违反电取暖器使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严重程度,对使用人核减奖金300元,对负责人核减奖金100元。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按相关事故追究使用人、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安全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科室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段安调科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段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电取暖器购置申请表 2.电取暖器使用登记表 3.安全检查合格标签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