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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法v知识点1:社会保障法概述v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与特征v(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一)社会保障的概念v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般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而发生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物质帮助,以满足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v (二)社会保障的特征(二)社会保障的特征v1强制性v2社会性v3福利性v4互助性v二、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及其含义v(一)社会保障法的产生(一)社会保障法的产生v德国于1883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
2、法,1889年又实行了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v(二)社会保障法的含义(二)社会保障法的含义v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的特征:v1强制性v2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统一性v3广泛的社会性v三、社会保障法的宗旨和原则v(一)社会保障法的宗旨(一)社会保障法的宗旨v1保障基本人权v2保障社会公平v3保障社会安全v(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v1基本保障原则v2普遍保障原则v3平等保障原则v4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v四、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v1951年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v1998年失业保险条例v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
3、生活保障条例v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v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v另外国务院文件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v201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点2:社会保险法之一v一、社会保险概述v(一)社会保险的概念(一)社会保险的概念v社会保险是指根据立法,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时,为防止收入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v(二)社会保险的特征(二)社会保险的特征v1社会性v2强制性v3互济性v4补偿性v(三)社会保险的项目(三)社会保险的项目v社会保险的项目是指社会保险的险种。按照国际劳工组织于1952年通过的第102
4、号国际公约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有9个,分别是医疗、疾病、失业、年老、工伤、家庭帮助、生育、伤残和遗属。各国可选择项目的多少,但批准公约的国家至少要实行其中的3个项目,并逐步实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5个项目。v二、社会保险法概述v(一)社会保险法的定义(一)社会保险法的定义v(二)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二)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v1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关系v2社会保险经办关系v3社会保险监督关系v4社会保险合同关系v三、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v(一)基本养老保险概述(一)基本养老保险概述v基本养老保险是指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险制度。v
5、1劳动者退出社会劳动生活之后享有的保险。v2基本养老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求。v3基本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v(二)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v主要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病残津贴等。v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一般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这两个条件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知识点3:社会保险法之二v四、失业保险法律制度v(一)失业保险概述(一)失业保险概述v失业保险是指对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6、v失业保险的特征:v1失业保险的事故仅限于职工的非自愿失业;v2失业保险中的帮助,不仅指失业保险金,还包转业训练等其他帮助形式;v3失业保险具有双重功能,既保障基本生活,又促进再就业。v(二)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二)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v1必备条件v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v(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v(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v(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v2停止条件v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v(1)重新就业的;v(2)应征服兵役的;v(3)移居境外的;v(4)
7、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v(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v(三)失业保险待遇和领取期限(三)失业保险待遇和领取期限v主要项目: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v五、工伤保险法律制度v(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征v工伤保险又称职工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致伤、致死或病死,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v显著特征: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v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v(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8、因受到事故伤害的;v(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各种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v(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v(4)患职业病的;v(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v(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v(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v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v(1)故意犯罪;v(2)醉酒或者吸毒;v(3)自残或者自杀;v(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v2职业病的概念和范围v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
9、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v3劳动能力鉴定v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v(三)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及其支付(三)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及其支付v工伤保险待遇按支付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v一类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v二类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v三类是对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v六、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v(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v是指保障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村民及其供养的亲属非因工伤病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v(二)城镇职
10、工基本医疗保险(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v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v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v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v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所构成。 v(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v合作医疗保险是中国农村通过集体和个人,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v(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v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v(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11、内容和给付(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和给付v七、生育保险v(一)生育保险的概念v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在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知识点4:社会救助法v一、社会救助概述v(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征(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征v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社会保障政策。v特征:v1救助对象具有选择性和动态性v公民只有在基本生活发生困难并经调查认定的情况下,才能成为社会救助的对象。v2社会救助的权利义务具有单向性v公民只是权利主体,国家和社会是义务主体。v3社会救助的
12、保障标准具有低层次性和地域差别性v(二)社会救助的主要模式(二)社会救助的主要模式v1民间救助v又称为慈善机构救助,它是以社会捐赠的财产为来源,由民间公益团体或机构对生存困难者提供的救助。v2官方救助v官方救助又称政府救助,是以政府直接组织并以财政支出为主要财产来源,对生存困难者提供的救助。v3官方与民间相结合的救助v二、社会救助的基本法律问题v(一)社会救助当事人(一)社会救助当事人v1社会救助供给主体v是指直接向有生存困难的公民提供社会救助待遇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特定部门(如民政部门)、有关社会团体(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以及它们出资举办的或委托的社会救助机构。v2社会救助享受主体v又
13、称为社会救助对象,是指按照统一标准确定的实际生活长期或暂时处在法定最低生活水平线以下的公民。v(二)社会救助标准(二)社会救助标准v社会救助标准是指国家制定的界定社会救助对象并确定社会救助待遇水平的标准。目的是对生存发生困难的公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因此救助对象是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救助标准是达到最低生活水平。v(三)社会救助基金(三)社会救助基金v1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v(1)财政拨款;v(2)社会筹集;v(3)信贷扶贫;v(4)国际救助。v(四)社会救助待遇享受资格管理(四)社会救助待遇享受资格管理v社会救助待遇享受资格管理,是指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依法对公民是否具备享受社会救助
14、待遇的条件予以认定。主要是实行社会救助申请制和社会救助调查制。v(1)个人申请。v(2)社区证明。v(3)基层审核。v(4)上级批准。v三、我国的几种主要社会救助制度v(一)灾害救助制度(一)灾害救助制度v(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v(三)农村(三)农村“五保户五保户”制度制度v(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v(五)贫困地区扶助制度(五)贫困地区扶助制度知识点5:社会福利法v一、社会福利法概述v广义的社会福利法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全体公民在生命过程中的生活、卫生、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的需要而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
15、维持和提高公民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满足公民的共同和特殊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v特征:v1社会福利具有单向性,无须公民向国家或社会履行义务;v2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在一定范围内人人有份;v3福利分配标准具有统一性,不考虑享受福利者的贫富差距和贡献大小。v4保障水平具有较高层次性,不是为了济贫,而是提高生活质量。v种类:v公共福利制度和职工福利制度v二、公共福利制度v(一)公共福利概述(一)公共福利概述v公共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全体公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基本需要,而兴办公益性设施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福利。v(二)全民性公共福利(二)全民性公共福利v1住房福利v提供经济适用房、
16、廉租房、公租房和提供住房金融扶持。v2卫生福利v是指国家和社会以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为目的所提供的以医疗和保健为内容的公共福利。如传染病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地方病的防治。v3教育和文化康乐福利v教育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的所提供兴办和扶持教育,以实现全体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内容的公共福利。中小学义务教育等。v(三)特殊群体福利(三)特殊群体福利v1残疾人福利v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特殊教育等。v2老年人福利v养老院,公交免费等。v3儿童福利v幼儿园、少年宫等。v4妇女福利v妇女保健、职业培训等。v5军人福利 v三、职业福利制度v(一)职业福利的概念和特征(一)职业福利的概念和特征v又称职工福利或劳动福利,是指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为满足劳动者生活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向职工及其亲属提供的一定货币、实物、服务等形式的物质帮助。v特征:v1补偿性,是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一种物质补偿;v2均等性,权利平等;v3补充性,缓解按劳分配所导致的收入差别;v4集体性,使用公共设施、集体消费;v5差别性,因用人单位而异,因职务而异。v(二)职业福利的主要内容(二)职业福利的主要内容v1职工个人福利补贴v探亲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生活消费品价格补贴、休假制度。v2职工集体福利v职工住宅、职工食堂、子弟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