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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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公示本项目 名 称: 广 西藤县新庆农光互 补 光伏 发 电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广西藤县启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 2021年12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内容6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6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9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8七、结论7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109-450000-04-05-707119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 省(自治区) 梧州 市 藤县 县(区) (

2、街道) (具体地址)地理坐标拟建升压站中心坐标:23 度 15 分 45. 16 秒,110 度 45 分 56.76 秒藤县新庆镇新庆村地块一地块七中心坐标:23 度 16 分 3.560 秒,110 度 44 分 57.400 秒新庆镇夏荣村南地块中心坐标:23 度 16 分 46.210 秒,110 度 45 分 46.720 秒新庆镇建新村地块一地块五中心坐标:23 度 14 分 54.670 秒,110 度 42 分 46.230 秒新庆镇龙山村地块一地块三中心坐标:23 度 15 分 42.890 秒,110 度 42 分 19.690 秒新庆镇高田村西地块一地块二中心坐标:23

3、度 16 分 17.860 秒,110 度 42 分 48.420 秒新庆镇中心村地块一地块二中心坐标:23 度 17 分 23.360 秒,110 度 43 分 42.450 秒岭景镇塘肚村西地块中心坐标:23 度 15 分 24.640 秒,110 度 39 分 2.040 秒金鸡镇平山村地块一地块四中心坐标:23 度 17 分 15. 140 秒,110 度 47 分 42. 190 秒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41-90 太阳能发电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用地(用海)面积 (hm2 )/长度(km)项目占地面积 302.51hm2,其中永久占地 1.93hm2,临时占 地 300.5

4、8h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109-450000-04-05-707119总投资(万 元)87315环保投资(万元)74环保投资 占比(%)0.08%施工工期2022 年 1 月开工,2023 年 6 月建成,建设期 18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 否是: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附录 B 中的“B2. 1 专题评价”,本环评设置电磁环境影

5、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根据广西区能源局文件(桂能新能20211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 2021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已列入 2021 年保障 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被列入 2021 年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序号 25),工程用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 2021 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2合性分析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14 号)。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与产业政策的符

6、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 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 1 款“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作”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2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2.1 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相符性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发展目标 (一)总体 目标 1、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水电、生物质 能、风电和太阳能,大力推广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降低 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目标。(二)具体 发展目标 1 、充分利用水电、沼气、

7、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等技术成熟、经 济性好的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 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六、重点发展 领域(四)太阳能 1、太阳能发电为促进我国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做好 太阳能技术的战略储备,建设若干个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电站和太阳能热发电示范电站。”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可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增加能源供应。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是相符的。2.2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

8、远景目标纲要,“第二十一章 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第一节 增强能源发展和保障能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积极开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清洁能源项目,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广 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是相符的。33 “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详见表 1。表 1 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结论生态 保护 红线本工程位于梧州市新庆镇周边,项目光伏发电场区、升压站 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 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 护

9、红线管控范围。本项目符 合生态保护红线要 求。环境 质量 底线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电磁环境等均 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行不产生废 气;产生少量光伏板擦拭抹布清洗废水,光伏板表面的水迹经自 然蒸发,抹布在升压站内清洗;升压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 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不外排。虽然项目所在区域的电场强度、 磁感应强度有一定的增加,在按照规程规范设计的基础上,均能 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关标准要求,对 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正常运行生产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等 级的改变,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影响。项目建设 符合环境 质

10、量底线 要求。资源 利用 上线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不涉及能源消耗;施工期和 运行期耗水量也非常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造成影响,不会突破 区域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 不突破区 域资源利 用上线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本工程位于梧州市新庆镇周边,所在区域不属于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6 年 8 月)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7 年 12 月)中管控区域。本工程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广西藤县新庆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新能源 类别,属于“鼓励类” ,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运营期不排放废 水

11、、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 策规划明令禁止的项目、工艺。项目做好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和环 保措施后,落实基本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后,本项目符合梧州市“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中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 控要求清单。本项目不 属于禁止 准入类和 限制准入 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 本工程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4表 2 本工程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符合性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 2020 3

12、9 号)根据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6 152 号),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 包含以下区域: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方级自然保护 区的核心区;林业一级保护林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 护区; 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核 心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生态保 育区;国家级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预留区;地质公园中二级(含)以上地 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含)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重要化石产地; 极重度和重度石漠化区域。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类 管

13、控区。本工程占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 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综上本工程符 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桂政发202039 号)管控要求。梧州市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我市“三 线一单”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 实施意见 的通知 (梧政规20213 号)本工程位于梧州市新庆镇周边,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 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13 号), 本项目光伏区主要位于梧州市划定的一般管控单元内,其中有一小块光 伏区位于优先保护单元。根据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4、实 施意见 中的梧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 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属于藤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梧州市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 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 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梧州市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的基本要求。本工程属于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不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 物,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明令禁止的项目、工艺。 项目做好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和环保措施后,落实基本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后,本项目符合梧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 中梧 州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与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8。综上,项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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