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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计划烧除就是在秋冬春季低火险时段,有组织、有计划、有防范地烧除林缘田边可燃物,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的工作。烧除范围为距离林缘、山边50米以内的田间稻草、田埂草和林缘山边杂草。二、计划烧除遵循“统一计划、依法审批;加强服务、方便群众;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尊重民意、自主自愿”的原则。三、开展田边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要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挂村领导及包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驻村组织开展烧除工作。实施计划烧除时,要根据当地天气的不同情况,有利天气宜烧则烧,不利天气宜停则停,由乡政府组织牵头,集中进行,统一行动,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经审批
2、后组织烧炼时,应由乡干部、林业站专业人员、村两委和农户等至少10人以上在场。四、计划烧除以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作为实施的主体,以林木权益人投资和农田业主投工投劳为主、各方支持的方法,或者由农户自发联户联防、联亲联友等开展实施。村委会具体安排本辖区计划烧除工作,并在计划烧除前将烧炼的地点、时间、范围等相关事项告知田主山主,按照计划烧除的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做好准备工作,有计划、有防范地烧除林缘田边可燃物,确保计划烧除安全有序进行。五、坚持林区野外用火申报审批制度。需要计划烧除用火的统一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写明用火时间,地点范围,用火性质及防范措施等。计划烧除用火的审批工作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
3、责,并在用火前1天将用火计划报市防火办备案。批准计划烧除用火应具备以下条件:1、用火日的森林火险等级3级以下(含3级),风力3级以下。2、林缘山边防火隔离带宽度3米以上,清除杂草,枯枝落叶。一个申报单位l天时间烧除长度不得超过1000米(特殊的有组织烧除需单独报批)。3、烧除当日要有乡干部2人以上,村干部2人以上在场,现场围守人员10人以上,围守人员为年龄20-55岁的健康男性。 4、围守人员必须带足柴刀、锄头、水桶、扑火树枝或打火把等扑火器具。5、烧除用火时间应控制在上午11时之前,避开高火险时段。六、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加强现场指挥,落实防范措施,做到“阻隔设施、防范人员、扑火器具”三到位。七、开展计划烧除工作应以秋割后至春耕前这一时间段为主,特别是秋冬季森林火险等级较低、风力较小,林农空闲时间较多,野外火源较少,更适于开展计划烧除工作,各行政村要在春耕前完成烧除任务。八、未经审批擅自用火或组织不严密而引发森林火灾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组织开展计划烧除等预防措施而造成森林火灾发生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调查,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九、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