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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路基施工篇1 施工准备阶段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 )的要求进行工程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与现场 施工实际情况相符。 路基土石方分部、 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施工合 同段特点,遵循土石方填挖平衡,兼顾桥涵、隧道构造物设置情况划 分等原则,宜以桥、隧、涵等构造物为界限桩号(与施工工区的划分 相符),以利质量控制和相关试验检测数据的收集整理。2 土石方工程作业点配置的碾压设备的数量、 型号及性能是确保 路基压实质量的关键因素。 承包人应根据土石方施工进展实际情况合 理配置施工机械, 同时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整平机械和碾压 设备配置数量、型号及性能的检
2、查。2.1 土石方工程作业点压路机配置数量应与现场挖机数量及性能 相匹配以挖掘机斗容量为主要考虑指标。每台斗容量为 1m 3 的挖机 宜配置 0.8 台压路机,每 3 台斗容量为 1m 3的挖机应配置 2 台压路 机;平地机每 3 公里不得少于 1 台(山岭重丘区高填方路段宜每 4 台压路机配 1 台平地机)。2.2 填土路基宜采用功率不小于 220KW 的推土机和 PY160 型以 上的平地机整平,宜采用自重不小于 18T 的振动压路机压实。2.3 土石混填路基宜采用功率不小于 300KW 的推土机整平,应 采用自重不小于 20T 的振动压路机压实。2.4 填石路基应宜用功率不小于 300K
3、W 的推土机整平,应采用 自重不小于 20T 的振动压路机压实。3 路基挖方段及借土区清表草根、 树根必须清理干净, 路基开挖 线与红线之间的地表及植被不宜扰动。 严禁将挖方段的清表土和弃土 堆放在坡顶或弃向开挖线外山坡两侧、 河道和库区, 以免破坏生态环 境。4 施工组织设计应充分考虑清表土的综合利用, 利用清表土、 淤 土及时恢复互通区、服务区、中央分隔带、上下边坡、取弃土场、预 制厂的植被。所有清表土、 淤泥等可利用的余土应租用临时用地集中 堆放,堆放场宜选择在填挖交界处附近等地点, 以便路基主体工程完成后运输利用5 应将半挖半填、 填挖交界处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原地面台阶 开挖设置工作
4、, 作为路基填筑的前提条件, 上述地段台阶开挖设置应 办理中间交工。台阶宽度不宜小于 2米,台阶高度宜 1 米左右。6 台阶开挖出的土、 石不得堆积在开挖处坡脚形成假台阶, 应及 时推开整平作第一层填料。7 土石方开挖必须放出边线,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 禁掏底开挖。8 隧道洞渣、石方作为路基填筑材料时,应严格控制填料粒径, 未解小到规范要求或难以解小的石料不得用于路基填筑。 对于隧道洞 渣、石方作为路基填筑的, 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承包人必备的石料解 小设备(如炮机 )的型号和数量。9 稻田、水塘、 清淤路段等软弱地基路段应先开挖边沟以利排水 及降低水位。 第一层填土填筑松铺厚度的确定
5、, 应以第一层填土填筑 后不出现大面积弹簧为原则,宜为 60cm 左右。10 填方路基第一层填土全幅填筑质量及形象的优劣,将直接影 响后续路基填筑的规范性, 各项目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第一层填土的 中间交工验收工作, 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填筑施 工。第一层填土填筑中间交工验收,应检查路基边线、宽度等主要质 量指标,以确保路基线型。11 路基应分层全幅填筑。除陡峭山体的半挖半填、填挖交界低 洼处填筑作业面小等路段外, 路堤填筑必须放出边线, 严格打格布土、 挂线整平、分层压实。12 填方分段交接处应预留台阶, 以利后填段以及分层阶梯搭接, 每台阶长度不宜小于 1.5m 。13 上路
6、堤以下(含上路堤)雨季填筑施工,每填筑层表面,排 水横坡(路拱)宜大于 4% ,以利排水。14 土工格栅铺设是我省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应引起 参建各方高度重视。14.1 目前部分项目对土工格栅材料质量监控不够重视,土工格栅材料进场质量关亟待加强。 施工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抽检 频率对其进行盲样送检,其材质、性能、规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检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杜绝土工格栅材质以劣充好、 规格以低充高的现 象。14.2 土工格栅应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铺设。半挖半填、 填挖交界处土工格栅铺设应重点检查土工格栅与山体的“锚固 ”长度 (即与山体台阶的搭接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1
7、4.3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均应逐一建立土工格栅铺设台帐, 并逐 一明确并落实相应的责任人。 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土工格栅 铺设作业监控, 并逐一保存影像资料。 以上资料应作为土工格栅计量 的依据。15 路基填筑应加强过程控制及中间交工验收工作。15.1 每种填料的松铺厚度不得超过施工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压实度需分层检测。每一填筑层压实后的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15.2 为加强过程控制, 下路堤施工每完成 5 层填筑应组织中间交 工,交验指标为压实度、纵断高程、中心偏位、横坡度、宽度。除压 实度、宽度指标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外, 每 5 层填筑中间交工检测 的纵断高程、中心偏位、横坡
8、度指标允许偏差不宜采用公路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值,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由监理工程师确 定。15.3 路基填筑过程和每 5 层填筑中间交工时, 宜采用随机抽检挖 掘检查的方式对填筑分层厚度、 填料及压实度进行检验, 发现存在质 量问题时应及时责成承包人返工并按合同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的责任。15.4 下路堤、上路堤、路床应分区组织中间交工。16 左、右幅桥台不在同一桩号,一幅为桥,另一幅为路的路基 明显不均匀沉陷的问题是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普遍存在的质量通病。 该 区域路基应采取以下措施,主动控制:16.1 如该区域不是分离路基, 设计应考虑在左右幅之间增设挡土 墙,以利确保该区域
9、路基填筑质量。16.2 该区域宜在桥梁幅梁板安装前组织实施路基幅的支挡工程和路基填筑施工。16.3 承包人应根据该处桥梁、 路基施工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 制定该区域路基填筑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方案 组织实施。17 施工便道的设置应考虑尽可能减小对路基工程质量的影响。 设置原则如下:17.1 条件允许的, 施工便道宜根据地势布设在主线外的一侧, 尽 可能设置在路基坡脚及小型构造物洞口、桥梁锥坡以外。17.2 设置在填方路基范围内的施工便道, 应按主线路基填筑质量 标准用合格的填料分层填筑,并应将边坡按 1:1 坡度分层留台阶, 以利于后续路基填筑搭接。17.3 桥涵构造物处上
10、下主线便道附近的路基填筑时,应按 1: 1 坡度分层留台阶,以利桥涵构造物完工通行后该处便道路基填筑搭 接。18 路基工程完成后部分原施工便道区域路基、路面出现纵向裂 缝是我省高速公路的质量通病。 主要原因一是填方路基范围内未经压 实的便道最终成为路基的一部分; 二是上下主线路基处的便道填缺在 填筑之前未进行反挖处理、填缺填筑不规范等。应采取有效措施,认 真处治。18.1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均应逐一建立施工便道台帐, 并逐一明 确并落实便道处理责任人。 承包人应根据便道设置情况制定施工便道 专项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组织实施,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 便道的处理全过程旁站监控。施工便道处理应
11、逐一保存影像资料。18.2 未按路基标准压实的主线范围内的便道,其周边路基填筑 前,必须挖除。18.3 主线范围内的便道周边路基填筑时, 应做好与已压实便道的 分层搭接台阶处理,搭接长度不宜小于 1 米。18.4 桥涵构造物处上下主线便道填缺处理前,便道周边路基及便 道表面均应挖出硬台阶,分层填筑压实。19 桥梁、涵洞、通道挖基土应及时清理出路基填筑范围。20 必要的临时排水措施是确保路基土石方施工质量,抓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20.1 为防止雨水冲刷边坡, 污染农田、 水塘、库区,雨季填方路 基两侧顶面边缘及坡脚处宜设置临时挡水埂, 凹曲线最低点及其它部 位下边坡应设置临时排水槽。
12、20.2 挖方路段施工前及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截排地表水和导 排地下水, 雨季开挖底面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临时排水沟; 达到设计 标高后必须及时开挖施作路堑边沟。21 路堑边沟质量控制不到位,填挖交界处路堑边沟与路堤排水 沟衔接不通畅, 路堑边沟沟底盲沟滤水管未引出, 路堑边沟沟底顶面 与路堤浆砌排水沟沟底顶面齐平, 路堑盲沟被全断面封堵, 导致盲沟 积水无法顺畅排出,没有实现设计意图, 是目前普遍存在的质量通病。21.1 路堑边沟不宜在雨季施工。 承包人应结合本合同段施工特点 和工期要求, 制定合理的路堑边沟专项施工方案, 并逐级交底至作业 班组(劳务队伍)。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高度重视路堑盲
13、沟质量控 制,加强检查,确保实现设计意图。21.2 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和审查承包 人施工组织设计时, 应明确规定填挖交界处排水工程应先行实施路堑 边沟,后实施路堤浆砌排水沟;施作路堤浆砌排水沟时,浆砌排水沟 顶面应与路堑边沟盲沟底面齐平, 以利路堑盲沟积水顺畅排出, 实现 设计意图。21.3上述部位外露的盲沟断面宜采用13cm断级配无沙、有孔混凝土封闭。21.4 设计单位应按照上述原则, 优化上述部位排水沟设计, 并在 设计图中明确施工要点。22 桥涵台背不均匀沉降是我省公路建设存在的问题突出的质量 通病,应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22.1 项目法人在编制招标
14、文件时应进一步明确承包人台背回填 的质量主体责任,工程量清单不宜另行列支台背回填补强加固费用; 台背回填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其缺陷处理费用应由承包人全额 承担。但台背回填材料为透水性材料的, 工程量清单应单列其相应台 背回填费用。22.2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均应逐一建立台背回填施工台帐,并逐一明确并落实台背回填责任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加强对台背回填 的质量监控。台背回填应逐一保存影像资料。23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段具体情况,遵循利于采用碾压设备分 层压实工艺的原则,分别制定肋、柱式、U型桥台、涵洞等台背回填 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严格组织实施。23.1所有桥涵低于原地面、无法使用碾
15、压设备的基坑,宜用天 然砂砾等透水性材料回填,用水密法密实并配备小型压实机具逐层夯 实;采用水密法时,应采取挖排水沟或抽水等措施将灌注水导排出基 坑。23.2桥涵构造物附近路基土方填筑施工,应预留足够长度的台背 回填及过渡段,其长度宜大于路基填土高度的2-3倍,以利后续台背 回填可用压路机分层压实;同时,将路基横向断面分层预留有效台阶, 以利与后续台背回填台阶衔接处理。23.3肋、柱式桥台台背回填要点:23.3.1与填方路基相接的肋、柱式桥台台背及锥坡填筑应首选与 路基同时填筑的方案,台背及锥坡按台背回填压实标准全幅填筑至台 帽底部后再施作台帽。勺同步进行,一次填足并适当加大台前锥坡压因工序安
16、排等原因,未台背回填先施作盖梁的,应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台背回填密实。一是台帽下应增设挡土墙;二是桥台背和锥坡的 回填施工应 实填筑宽度。23.3.2分.路堑相接的肋、柱式桥台台背及锥坡应用透水性材料回I 填;用小型夯实机具时,分层压(夯)实厚度不宜大于| 150mm , |并/ / / / / I .7 注 en./J沁应压(夯厂实到设计要求压实度过濾夯实至台帽底部后再施工台帽。23.4 型桥台构/ 234.i y/型桥台台背回填区域为顺路线方向长度,端不小于台高加匚2m,底部距基础边缘不小于2m。台背回填区域与 路基之间应按本条第款的要求预留过渡段(示意图如下) W7A出台物台背回填要点:顶部距翼墙尾1 应压疋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