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 (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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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Part 4: Urban Road Traffic Monitoring System(报批稿)2016-12-01 发布 2017-01-01实施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Part 4: Urban

2、 Road Traffic Monitoring System(报批稿)主编部门: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 前 言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阅国家相关规范、行业导则,参考国外先进规范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济南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技术导则(试行)。本导则共分6部分,分别为: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4、;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本部分为第5部分。本导则按照工程建设编制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本导则由济南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鉴于本导则是初次编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难免存在一定问题甚至错误,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济南市公安局,以供今后修订时研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组织人员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1目 次1 一般规定12 车辆检测器22.1 一般规定22.2 交叉口车辆检测器22.3

5、 断面车辆检测器43 交通电视监控系统63.1 一般规定63.2 设置要求63.3 设备安装83.4 验收与维护94交通违法监测记录系统104.1 系统功能104.2 设置要求124.3 设备安装144.4 验收与维护155 交通诱导系统175.1 功能要求175.2 设置要求185.3 设备安装185.4 验收与维护196 停车诱导系统216.1 功能要求216.2 设置要求216.3 设备安装226.4 验收与维护227 交通通讯系统237.1 设置要求237.2 设备要求237.3 光缆敷设247.4 电缆敷设277.5 管道施工297.6 管井施工297.7 验收与维护30附录A 交通

6、监控设施设置示例32TABLE OF CONTENTS1 General12 Vehicle Detector22.1 General22.2 Vehicle Detector at Intersection22.3 Vehicle Detector at Roadsection43 Video Traffic Monitoring System63.1 General63.2 Setting Requirements63.3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83.4 Acceptance Test and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94 Video E

7、vidence Collecting System for Road Traffic Offence104.1 Functions104.2 Setting Requirements124.3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144.4 Acceptance Test and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155 Traffic Guidance System175.1 Functions175.2 Setting Requirements185.3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185.4 Acceptance Test and Mai

8、ntenance Requirements196 Parking Guidance System216.1 Functions216.2 Setting Requirements216.3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226.4 Acceptance Test and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227 Communication System237.1 Setting Requirements237.2 Equipment Requirements237.3 Installation of Optical Cable247.4 Installatio

9、n of Electric Cable277.5 Cable Channel Construction 297.6 Inspection Well Construction297.7 Acceptance Test and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30Appendix A Examples of Traffic Monitoring Facilities Layout321 一般规定1.0.1 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包括道路交通流信息采集、交通电视监视、交通违法监测记录、交通流诱导、停车诱导、交通通讯等系统。1.0.2 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应具备信息采集、分析处理、信息显示和交通

10、控制管理,以及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等功能。1.0.3 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应根据城市道路网的现状、规划和交通管理需求进行统一规划,对具备同时实施条件的,应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1.0.4 济南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的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济南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1.0.5 本导则未涉及的交通监控设备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047的规定。392 车辆检测器2.1 一般规定2.1.1 车辆检测器用于实时采集道路交通状态信息,主要指交通流量、车辆速度、车流密度、车辆占有率、车间时距等交通流信息。2.1.2

11、车辆检测器主要布设于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和路段(路基段、隧道内、桥梁段)等。2.1.3 车辆检测器主要采用线圈、雷达、微波、视频等检测技术类型。2.2 交叉口车辆检测器2.2.1. 地磁式车辆检测器1 地磁车辆检测器宜安装在交叉口机动车各个进口道内,距离停止线约30m,并通过中继器、接收器和数据转换器将交通流检测信息传输给交通信号控制机,见图2.2.1-1。图2.2.1-1 典型交叉口地磁车辆检测器设置示例2 磁车辆检测器应采用埋入路面的安装方式,见图2.2.1-2。安装固定后,检测器顶面与车辆底盘的竖直距离应在0.5m以内。埋设其它设备和牵引电缆线时,应在路面挖掘安装孔和引线槽。 图2.2

12、.1-2 地磁车辆检测器安装示意图3 中继器应设置在地磁信号接收范围内,可悬挂在其它立柱上,悬挂高度应为5.0m9.0m。4 接收器应设置在信号控制机附近,可悬挂在其它立柱上,面向交叉囗并与斜对角线一致。5 多功能数据转换器设置在信号控制机箱内,并采用超五类标准网线与接收器连接。2.2.2. 线圈式车辆检测器1 如信号灯采用线圈式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应按照信号灯系统总体技术条件选定线圈距停止线的距离、线圈长度和数量,埋设在每条车道上。2 线圈的敷设位置应避开破损的路面、混凝土路面避开接缝。线圈周围50cm范围内不能有大量的金属,如井盖、雨水沟盖板等,周围1m范围内不能有超过220V的供电线路。

13、3 线圈开槽形状一般为带有45倒角的矩形,开槽的宽度与深度应根据容线量确定。如在钢筋混凝土路面车道上埋设线圈,线圈必须在钢筋之上至少5cm,并应增加12匝线圈匝数。4 线圈敷设应做好槽口密封、防水和绝缘措施。 图2.2.2 检测线圈开槽施工示例2.2.3. 视频式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设置1 如交叉口采用视频式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应在每个进口道设置1个视频式交通流信息采集摄像头,摄像头应面向来车方向。2 摄像头可附着在交通违法监测记录设备的悬臂杆上,并靠近进口道的中央位置。图2.2.3 视频式交通流信息采集摄像头设置示例2.3 断面车辆检测器2.3.1 当需要检测进入、离开城市某一区域交通流量时,

14、宜选择日流量为15000pcu以上的道路,在进出区域前300m的双向路段设置车辆检测器。2.3.2 对城市快速路段,根据交通管理需要进行事件检测和特殊管理的,宜每隔500m600m设置车辆检测器。2.3.3 匝道、通道检测器设置要求1 在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和通道处,如采用信号控制,宜配套设置车辆检测器。2 匝道车辆检测器宜分别设置在进入快速路前150m处、匝道与快速路车流交汇处、交汇处前方200m处。3 通道车辆检测器宜分别设置在通道驶入快速路前200m处和通道驶出快速路后100m处。2.3.4 断面车辆检测器可选择地磁式、线圈式、微波式、雷达式和视频式。应根据道路空间条件、路面结构条件、交通管理需要、需检测的交通流参数、经济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检测器。3 交通电视监控系统3.1 一般规定3.1.1 交通电视监控联网范围应包括济南全市所有开通运行的城市道路。所有道路开通运行时,其交通电视监控系统应纳入济南全市道路交通电视监控联网范围。3.1.2 各路段道路交通电视监控系统可在全市监控联网系统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选择各类设备,设备应具备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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