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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 下简称“集团” )员工管理工作,有效地开发和利用集团人 力资源,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设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工作, 主要负 责集团整体人力资源规划、开发与管理,下属子公司人事部 门负责执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并具体负责本集团人事 管理工作。第三条 集团员工招聘、试用、调动、晋升、考勤、人 事档案管理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均按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外的集团 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员工。第二章 员工的基
2、本条件、义务和权力第五条 员工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品行;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4. 集团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员工应当履行的义务: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2. 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努力提高工 作效率;3. 维护集团荣誉和利益,保守集团商业秘密;4.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领导;5. 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 恪守职业道德, 遵守社会公 德;6.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7.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 员工应当享受的权利:1. 按照规定获取劳动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2. 参加集团安排的培训;3. 对集
3、团提出建议;4. 申请辞职;5.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 员工招录、调动及离职第八条 员工招聘(一)集团应进行定岗定编定责, 不得超编制招聘和使 用员工。(二)集团、子公司增加人员时,必须经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批准后(填写附表 1:招聘申请表) ,报集团综合办公 室纳入统一招聘计划,由集团组织向社会招聘。(三)聘用条件:1. 所有岗位,应聘人不分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都享 有平等的就业机会;2. 所聘的员工必须符合关于亲属关系的申报与回避要 求;3. 在录用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时, 应要求被聘用者出示 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 劳动关系的入职承诺书,入职员工应确认
4、与原单位不存在当 期禁止等涉及劳动合同合法性的事项,并提供3 个月内有效地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 等文件。4. 拟聘人员除应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 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 内部选聘员工。第九条 员工试用与录用(一)候选人员经考试、面试及体检合格后,经集团总 经理审批确认后,由人员所在集团人事部门向候选人员发出 入职通知,并确认候选人员是否接受。由人员所在集团人事部门提前做好人员入职准备, 在入 职当天与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承诺书 、保 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二)新入职人员报到时, 所在集团人事部门应查验其 身份
5、证、毕业证、学位证、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并收齐以 下证件,建立员工档案: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2.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 身份证复印件;4. 本人简历;5. 体检表;6.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入职登记表、入职承诺书等;7. 其他必要的证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三)对试用人员分派工作后, 应促其立即赴分派的单 位、岗位工作;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 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 员工解聘(一)因下列原因集团、子公司可解聘员工:1. 严重违反集团、子公司规章制度;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集团、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的;3. 员工同时与其他
6、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 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集团、子公司提出,拒 不改正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集团、 子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7.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 使劳动合同无非无法履行,经集团、子公司与员工协商,未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解聘程序:1.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 1至 4 项为员工存在一定 过失,集团、子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2.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7、: 上述 5至 7项为员工本身没 有主观过时,但是由于员工自身的客观原因和外部环境发生 变化。集团、子公司提前 30 日一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并办理相应手续3. 集团、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解聘理 由通知工会,根据工会意见,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 面通知工会。第十一条 调动(一)因工作需要,集团指派调动员工工作时,员工原 岗位主管领导应出具其工作鉴定,并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备案。(二)员工调离原工作单位前, 所在集团人事部门须办 理员工调出手续,由集团综合办公室办理调派手续。第十二条 辞职(一)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向集团、 子公司提出书面 申请。(二)员工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8、1. 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 员工所在集团、子公司分管领导提出意见;3. 集团综合办公室审核;4. 报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审批;5.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6. 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三条 辞职审批权限:(一)子公司总经理辞职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 理离职手续;(二)集团部门经理辞职,由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核准, 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三)子公司副经理辞职,由子公司总经理核准,报集 团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四)集团上述以外的员工辞职, 由集团部门经理核准, 报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五)子公司上述以外的员工辞职, 由子公司总经
9、理审 批,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提出办理离职手续:(一)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 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二)正在接受审计,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结 束等情形的。第十五条员工离职前须按照离职人员交接清单办 理工作交接、财产及物品移交、财务结算,在交接完成后, 综合办公室与离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书并出具离职证 明。第四章晋升与降职管理第十六条晋升管理(一)忠诚于集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工作绩效显著、考核列同级别职位前列;(三)个人工作能力优秀;(四)充分了解拟晋升职务工作内容;(五)具备拟晋升职务要求的相关综合能力;(六)达到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
10、求等任职资 格。第十七条 降职管理。下列情况可作为降职的依据:(一)违反集团规章制度;(二)工作失误,给集团造成损失;(三)业务推进不力,影响工作;(四)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第五章人力资源档案第十八条 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领 导班子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子公司负责所属员工的人力资源 档案管理。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履历、 学历和评 审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工作鉴定、绩效考核材料、聘用、任 免、表彰、奖励、处分材料,退(离)休、离职材料等。第二十条 集团综合办公室及子公司人事部门应掌握 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单位收集新形成的 档案材料并归档,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第六章附则第二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修改与解 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招聘申请表附件:招聘申请表申请部门/集团经办人岗位名称人数申请理由离职补充调动补充人员储备岗位扩编其他岗位要求一、岗位资格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能:证书:其他任职资格:二、工作职责申请部门分管副 总经理/申请集团 总经理意见签字:年月日总经理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董事长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