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报告制度(试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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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银行风险报告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揭示全行风险状况,满足经营管理需要及外部监管要求,规范风险报告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报告,是指各级行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及时发现并准确反映本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状况,使高级管理层及外部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全面风险状况并做出相应决策的管理活动。第三条风险报告遵循如下原则:(一)全面性。完整覆盖全部机构、人员和业务的所有风险。(二)及时性。在事前和事中反映风险状况,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报告责任。(三)准确性。在分类科学、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客观、准确反映风险状况。(四)保密性。风险报告是内部报告,信息传递

2、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并遵守有关保密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规定。第二章报告种类第四条风险报告分为风险分析报告、风险事项报告和风险管理报表三类。(一)风险分析报告。是对某一级行、某一业务条线整体或单项风险状况进行全面揭示、深入剖析并提出对策建议的综合报告。1、全面风险分析报告。是全面反映某一级行各项风险总体状况的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年中报告和年度报告。2、部门风险分析报告。是反映部门本级业务以及所辖业务条线全面或单项风险状况的报告,分为季度报告、年中报告和年度报告等。(二)风险事项报告。是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我行风险的内外部事件或因素进行报告。包括风险监测报告、风险事件报告、风险检查报告等。1、风险监测

3、报告。各业务经营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各自所承担或者管理的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对发现的内外部风险因素(行业、区域、产品、客户群、管理方式等方面)及时揭示报告,以防范和化解一定范围内的系统性风险。2、风险事件报告。风险事件发现后,对事件经过、发生原因、损失影响以及采取的措施等进行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后续报告。3、风险检查报告。行内外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或风险隐患进行报告。(三)风险管理报表。采用数据表格形式反映总体或单项风险状况,可作为风险管理报告的附表或单独报告。第三章报告主体和对象第五条全面风险分析报告的报告主体是各级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对象是本行高级

4、管理层和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如有规定,应向属地有关监管机构报告。第六条部门风险分析报告的报告主体是各级行承担或者管理风险的部门(具体部门参见附件1)。报告对象是同级风险管理部门、上级行对口业务部门。第七条风险事件报告的报告主体是事件发生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报告对象是本行高级管理层、同级风险管理部门、上级行处理该类事件的主管部门、上级行对口业务部门。第八条风险检查报告的报告主体是内部检查的组织执行部门或者配合外部检查的牵头协调部门。报告对象是本行高级管理层、同级风险管理部门。第四章报告形式和内容第九条风险分析报告为文字报告,可附表格。报告要求:(一)简明扼要,分析深入透彻,有数据、指标和案例

5、支持,突出当前风险管理的中心工作。(二)年度报告重在揭示全面风险状况,分析影响原因,总结管理措施,判断变化趋势并提出管理对策建议。(三)季度和年中报告重在反映报告期内风险状况,分析实现风险控制目标的影响因素,提出相关建议。第十条全面风险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一)报告期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总体状况,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三)风险趋势及对策建议。第十一条部门风险分析报告应全面分析本部门业务条线所涉及的各类风险状况,报告内容参照第十条全面风险分析报告。第十二条风险事项报告采用报告单形式,可添加附件。应客观反映风险事实,逻辑清晰,表述准确,重点突出

6、。第十三条风险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监测部门、风险类别、具体事项、影响范围和风险评估、对策建议等。报告单格式见附件2。风险监测报告的事项范围包括: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产行业风险、区域风险、产品风险、客户群风险、业务管理风险、人员风险、信息系统风险等方面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不利变化。重在反映某一类带共性的风险问题,以前瞻性发现和提示风险,做好事前防范和事中处置。第十四条风险事件分为信用风险事件、市场风险事件、操作风险事件、流动性风险事件。总行风险事件报告标准见附件,报告单格式按风险类型的不同,由相应风险报告管理办法另行规定。达到总行风险事件报告标准的要逐次报告。首次报告重在及时。报

7、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部门)、部位、时间、事件类别、事件经过、初步原因、涉及人员和财产情况、事件影响范围和风险预评估、采取措施等。风险事件报告的后续报告重在反映事件进展情况,查摆问题,总结反思。根据需要可多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进展情况、事件原因、最终损失和影响、事件定性、责任处理情况、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等。各级行可自行规定本级行风险事件报告标准。对未达到上级行报告标准的风险事件,各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可按季汇总以报表形式统计报告。风险事件报告统计表见附件3。总行风险管理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专门风险管理委员会报送的风险事件报告标准见附件4。各分行、总行各业务部门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

8、送的风险事件报告标准由相应风险报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五条风险检查报告重在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内容、范围、方式、发现问题列表及整改要求等。风险检查报告单格式见附件5。第十六条风险管理报表通过统计方式报告。具体内容和格式另行制定。第五章报告路径和时限第十七条县级支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本行高级管理层审定确认后的全面风险分析报告报送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一级分行全面风险分析报告应于季后10日内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形成全行风险分析报告并经主管行长审定后,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业务经营分析会)审议。

9、审定通过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可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并视情况通报全行。第十八条县级支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各承担或者管理风险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风险分析报告报送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和上级行对口业务部门。一级分行部门风险分析报告应于季后8日内报送。总行各承担或者管理风险的部门应于季后10日内将本部门业务条线全面风险分析报告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第十九条各级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有关要求进行的其他风险分析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同级风险管理部门。第二十条相关业务经营管理部门监测发现内外部风险因素后,应及时向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和上级行对口业务部门报告。风险管理部门监测发现内外部风险因素后,应向本行主管行长和上

10、级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各级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授权管理规定以及风险预警办法要求启动风险预警和提示程序。属于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权限内的事项,由风险管理部门预警提示;需要报主管行长审定的事项,按相应程序启动预警,下发风险提示。第二十一条发现风险事件后,事件发生单位(部门)在按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有关事件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和处理的同时,须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路径立即向同级风险管理部门作首次报告。风险管理部门接到风险事件首次报告后应初步核实了解事件情况,符合向上级行报告标准的,立即向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符合向总行报告标准的,一级分行应在事件发现后三日内将相关报告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事件发

11、生单位(部门)在已报告的事项发生重要变化、事件处理取得重要进展、以及事件处理完毕时,应及时主动按上述程序进行后续报告。各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应认真分析单一风险事件及总体风险事件的发生原因、发生部位、特点规律等,查找管理漏洞;对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根据授权,在辖内做好风险提示工作,或向高级管理层报告。第二十二条各类检查发现与风险管理相关的问题,内部检查的组织执行部门或配合外部检查的牵头协调部门应在检查报告完成后,及时将了解到的有关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向同级风险管理部门通报。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发现风险管理问题的重要性和严重程度,向上级风险管理部门报告,原则上正式纳入外部检查工作底稿的风险事件均应向

12、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统计报表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科技、信贷、计财、资产风险、国际业务、资金营运等部门协助。各类报表按期限报送,逐步实现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第二十四条各类风险报告反映问题重大、复杂的,报告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可提请召开专门风险管理委员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第二十五条除风险管理委员会或专门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风险报告外,各相关部门对高级管理层和外部监管部门报送涉及风险事项的报告应会签同级风险管理部门。第六章组织实施和评价考核第二十六条各级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置和职能,保持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报告独立性和权威性。其他承担

13、或者管理风险的部门应建立风险管理团队,落实专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风险监测、分析和报告职责。第二十七条风险管理部门作为风险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评价部门,要对风险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必要的核查,并定期通报报告情况,评价报告效果,把风险报告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纳入评价考核指标,不断探索和完善风险报告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第二十八条实行风险报告奖惩制度。对及时发现风险、挽回或减少我行损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相关行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谎报、违反保密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按照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

14、总行(风险管理部)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附件:1承担或管理风险的部门列表2风险监测报告单3x银行风险事件报告统计表4总行风险事件报告标准5风险检查报告单附件1:承担或管理风险的部门列表风险类别部门风险事项举例信用风险对公、个人客户部门客户违约风险信贷管理部门客户违约风险、授信集中风险金融市场部门债券投资、同业拆借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市场风险计划财务部门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金融市场部门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对公、个人客户部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环节操作风险信贷管理部门贷款审查、审批环节操作风险金融市场部门交易未经授权会计结算部门虚假会计信息运营管理部门柜面业务、后台处理

15、操作风险法律与合规部门法律风险、合规风险资产风险管理部门违规处置不良资产风险、业务未经授权电子银行科技部门信息系统风险、外部欺诈产品研发部门产品瑕疵办公室群体性事件、新闻突发事件、泄密事件人力资源部门劳资关系纠纷、重要岗位人才流失监察、保卫部门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场所安全、金库管理战略风险战略规划部门战略风险、业务策略风险、政策风险全面风险风险管理部门资产质量、贷款分类偏离度、风险限额说明:1、对公、个人客户部门是指公司业务、房地产业务、机构业务、个人业务、银行卡、三农对公、三求个人等直接服务客户的业务部门。2、金融市场部门是指国际业务部、资金营运部等负责人民币、外币资金交易的业务部门。3、战略规划部门是指负责政策研究和制定战略的研究室、三农政策与规划部门部门。4、科技部门是指负责系统支持的科技部、软件开发中心、数据中心。附件4:总行风险事件报告标准一、报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事件(一)信用风险敞口在2亿元以上或预期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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