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整理)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整理)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业绩进步,以下为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的全部内容。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
2、一、 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
3、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破产流程图(图一)债务人债权人申请人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对裁定不符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 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
4、料:1。财产状况说明;2.债务清册;3.债权清册;4。财务会计报告;5.职工工资支付情况;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知债务人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人民法院裁定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债务人异议15日规定的期限,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10日不受理受理/指定管理人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7。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
5、的其他事项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和解(见图三)重整(接图二)清算财产清算财产宣告破产接图二、三清算财产清算财产清算财产破产清算(见图四)二、 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6、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流程图(图二)重整申请人债务人出资占1/10以上的出资人债权人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不符合重整条件参照图一中关于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裁定重整,公告宣告破产进行
7、清算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提交重整计划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债权人会议通知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表决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15日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通过之日起10日内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87条审查申请法院批准裁定终止计划执行不执行执行执行重整计划批准终止重整程序不批准裁定是否批准30日三、 企业和解原因(后附和解流程图)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
8、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流程图(图三)申请人(债务人)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和解申请不符合条件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不能执行和解协议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公告未通过法院未裁定认可法院裁定认可通过宣告破产裁定终止和解程序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请求四、 企业清算原因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清算流程图(图四)宣告破产拍卖财产债权人会议讨论无财产供分配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行使别除权清算财产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5日10日破产宣告前: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管理人提交分配报告,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偿债务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15日注销10日拍卖财产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注销完毕之后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