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保荐代表人考试真题整理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22488653 上传时间:2023-03-05 格式:DOC 页数:119 大小:3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1月保荐代表人考试真题整理_第1页
第1页 / 共119页
11月保荐代表人考试真题整理_第2页
第2页 / 共119页
11月保荐代表人考试真题整理_第3页
第3页 / 共119页
11月保荐代表人考试真题整理_第4页
第4页 / 共119页
11月保荐代表人考试真题整理_第5页
第5页 / 共1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月保荐代表人考试真题整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1月保荐代表人考试真题整理(1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历年真题整理一、2013年11月30日考题整理1、新巴塞尔协议判断: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国际监督【】答案:错误解析:(1)最低资本要求;(2)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3)市场约束(信息披露)。题目中说的是国际监督,应该是错误的。与原来的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巴塞尔协议除了包含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内容外,还将操作风险囊括进来,这样在某种程度上讲,等于提高了对银行最低资本的要求。2、货币乘数流通中的货币200,提现率为0.2,存款准备金率0.3,货币系数是多少【】A 3.33B 2.8 C 2.4答案:C解析:货币乘数=(1+ Kc)/(Kc+Ke+Kd+t*R

2、t)货币供给量与基础货币的比值,代表的是每1 元基础货币的变动所能够引起的货币供给的变动。与基础货币不同,货币乘数并不是一个外生的概念,决定货币乘数的大部分因素决定于商业银行或社会大众,而不取决于中央银行。可以说货币供给的内生性主要表现在货币乘数的内生性。货币乘数=(1+ Kc)/(Kc+Ke+Kd+t*Rt)货币乘数的决定因素:(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可以直接控制的外生变量。(2)定期存款比率。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对活期存款的比率。决定于社会公众的资产选择行为,内生性变量。三因素:定期存款利率、其他金融资产的收益率、收入或财富的变动。(3)通货比率。社会公众持有的现金对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

3、率。取决于社会公众的资产选择行为。社会公众的流动性偏好程度、其他金融资产的收益率、银行体系或其存款的增减变化、收入或财富的变动以及其他如信用发达程度、心理预期、突发事件、季节性因素等。(4)超额准备金比率。决定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行为。主要四个影响因素:市场利率、借入资金的难易程度及成本高低、社会大众的资产偏好及资产组合的调整、社会对资金的需求程度。3、长期股权投资A和B是无关联的公司,2012年3月,A向B向发行1000万股,取得A的30%股权,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权益法入账,发行时候每股2元,支付发行费用40万元,当日B的30%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为1950万元,其中包含尚未分配的股利30万

4、元,则A取得B的30%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A、1930 B、1950 C、2040 D 2000 E 1970答案:E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1000*2=2000(万元)30%股权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950万元,未发放股利30万元支付成本为:2000-30=1970(万元)1950万元,差额为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故投资成本为1970万元。4、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

5、首次公开发行时候,如果下列人员不能证明其虚假意思的,可以连带被起诉的包括:A、发起人B、发行人C、会计师D、负有个人责任的发行人董事E、主承销商答案:解析:5、债券类(1)各类债券的发行期限现行法律中对目前发现债券类性质金融产品有明确最长期限的包括【】A、可转债B、短融券C、公司债D、可交换债E、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答案:ABD解析: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时间是16年。短融: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的有价证券。采取注册制,注册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可在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超短期:是指具有法人

6、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9个月)以内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债期限最短为1年,最高没有限制。可分离债:最短为1年,最高没有限制。中小企业私募债最短1年,深交所没有上限限制,上交所最短1年最长3年。(2)分期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规定公司债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后,多长时间内发行完毕【】A、自首期之后12个月内B、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C、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D、自首期发行后24个月内E、自首期发行后18个月内答案:C解析: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

7、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这里指的是核准之日起24个月】。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发行公司债券前的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3)债券利息费用的计算A公司2011年1月1日发行债券面值为5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利率6%,实际利率5%,发行价格每张105元,其中发行费用50万元,则2012

8、年应计入的利息费用为【】?A、260B、258答案:B解析:数量=5000/100=50万【(50*105-50)*(1+5%)-50*100*6%】*5%=258(4)影响债券价值的因素会引起溢价平息债券价值下降的【】A、非公开发行再融资B、同风险债券市场利率下降C、缩短期限结构D、每年付息改为每半年付息答案:C解析:A选项对债券价值没有影响;市场利率一般与债券价值反向变动,故B不选;其他条件相同,对于溢价发行的债券,期限越长,债券价值越大。折价相反。为什么会溢价发行,因为发行人的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所以期限越长,现值越大,价值会越高,折价相反。(5)公司债目前可以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有【】A、主

9、板公司B、创业板公司C、中小板公司D、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公司答案:ACD【目前答案是这样,没找到不允许创业板发公司债的文件】解析: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两个规定都是2007年发布的,那会还没有创业板】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为适应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需要,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我会制定并颁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试点初期,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答记者问:日前,中国证监会

10、发布证监会公告201129号,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工作,针对市场各方面关心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1、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何意义?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处于成长早期,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过程中,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中国证监会正充分借鉴主板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经验,研究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建立适应创业板公司特点的科学、便捷、高效的再融资机制,形成创业板市场完善的规则体系。在有关再融资规则出台前,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主要的考虑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先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11、债券,适应其持续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规范发展,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和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多渠道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此外,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轻资产”、资产负债率偏低等特点。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在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公司良性发展。2、问: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募集资金已经较多,为何还允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答:在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投资者预期积极,参与热情较高,出现了新股发行市盈率大幅走高的情况,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发行时机和发行定价权交还市场,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充分,一级市场风险的约束力持续加强,有效地抑制了定价的

12、随意性,创业板初期发行市盈率高企的状况得到大幅修正。2011年以来,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呈明显下降趋势,2010年第4季度,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为90.56倍,2011年前3个季度平均发行市盈率分别为66.90倍、44.18倍和39.91倍,最低为18.12倍。伴随着创业板新股定价理性回归,募集资金较多的情况也有所改变,部分公司出现了资金募集不足的现象。目前,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要考虑以下几点:一是有利于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体系。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是创业板市场融资制度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完善创业板市场的融资制度体系。二是有利于满足创业板上

13、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创业板公司属于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不少企业具备较新的技术和业务模式,据了解,有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一些公司由于扩大投资规模、同行业公司兼并收购和市场竞争压力等各方面的因素,存在着较为现实的需求。三是有利于引导创业板公司在首发环节的融资预期。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为创业板公司持续融资开辟了渠道,这有利于引导创业板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均衡使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抑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一次募足”的冲动。3、问: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点是什么?应符合哪些条件?答:公告指出,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执

14、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的规定。该办法于2007年8月14日发布,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所指的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阶段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在发行对象数量、发行方式等方面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执行证监会令第49号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须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信评级良好,其资产额和利润等指标具备偿还债券的足够信用。按照规定,创业板公司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

15、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发行债券。此外,还要求发行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防范债券偿付风险的安排。4、问: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何申报?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应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合理制定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保荐人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创业板公司和保荐人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7224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7225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资信评级、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也应履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法定义务。在此基础上,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受理和审核。5、问: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何转让?答: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进行公开转让,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有计划为这类债券提供一定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财政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