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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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就业脱贫步伐,结合省市人社部门新一轮就业扶贫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特设公岗)是指,脱贫攻坚期间,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村特别设立的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第三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特设公岗开发计划申报、牵头实施、聘用人员资格审核、聘用期间考核管理、补贴资金安全监管,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拨付岗位补贴等工作;人社局负责特设公岗资金保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名单、人数将

2、岗位补贴资金拨付行业主管部门。特设公岗用人主体为行政村(社区)或镇办,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由各镇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设公岗主管部门为县整治办(县环保局),互助社特设公岗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局。第二章岗位对象第四条特设公岗的安置对象为全县贫困村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男16-57周岁,女16-47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有意愿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五条 特设公岗以稳定“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为目的,根据各村“三无”贫困劳动力情况合理设置,各镇办可根据村情调剂使用。特设公岗聘用人员主要从事村镇环境整治、保洁绿化、互助社等公共服务工作,原则上就近安置。第四章岗

3、位补贴第六条 特设公岗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6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办法按陕财办社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县整治办(县环保局)和农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将补贴资金下拨至各镇办,由各镇办将补贴发放到人,确保补贴及时到位。第五章申报招聘第八条 确定用工计划。各镇办在充分考虑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三无”劳动力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的基础上,提出特设公岗年度开发计划,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人社局审批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办具体组织实施。第九条 发布用工信息。各镇办按照“公开、公平、

4、公正”的原则,在村(社区)显著位置张贴招聘简章,安排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初审以及合同签订、档案整理等工作。第十条 确定用工人员。各村(社区)对应聘人员初审后,提出建议人选。由各镇办研究确定后,在镇办及拟聘人员所在村(社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第十二条 审核报送备案。聘用单位将特设公岗申报文件、备案表、花名册、建档立卡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公示结果等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将人员聘用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第十三条 空岗及时补

5、员。特设公岗由于自然减员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空岗时,聘用单位应在10日内将空岗情况逐级上报,按岗位条件和招聘程序予以审核补充。未经申报自行补充岗位人员或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停发岗位补贴。第六章岗位管理第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特设公岗职数设置、指标控制以及聘用人员的资格审核、督查考核、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所有资金外,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五条 各镇办负责做好辖区内特设公岗的日常管理,完善考核、考勤机制。(一)负责聘用人员的学习、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明确聘用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时间等。(三)负责聘用人员任务完成及人岗相符情况检查。(四)负责聘用人员业务培训,根据“三无”贫困劳动力需求及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稳定就业。第十六条 特设公岗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各项补贴。第十七条 特设公岗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建立不定期督查检查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地开展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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