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卫生院一体化卫生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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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卫生院一体化卫生室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乡卫生院的工作任务第三章 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第四章 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审批第五章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及管理第六章 村卫生室的建设第七章 村卫生室的管理第八章奖 惩第九章、卫生室管理制度1、村卫生室职责2、乡村医生行为规范3、冷链管理制度4、村卫生室预防接种工作制度5、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6、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制度7、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制度8、村卫生室医疗安全制度9、村卫生室安全注射制度10、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11、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12、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工作制度13、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13、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14、

2、村卫生室工作制度15、传染病管理制度16、门诊工作制度17、医师(士)职责18、财务管理制度19、药房工作制度20、药剂人员职责21、处置室工作制度22、观察室工作制度 23、治疗室工作制度24、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25、护理人员职责26、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内 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进一步加快乡、村卫生组织建设,强化乡卫生院的管理职能,严格村卫生室管理,维护医疗、医药市场秩序,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指以乡为单位,对全乡范围内的乡、村卫生组织和人员,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

3、员配备、收益分配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其基本内容是:在乡政府的领导下,乡卫生院对乡内的各项卫生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聘任、奖惩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第三条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使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机构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第四条 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有利于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促进农村卫生事业

4、全面发展。第五条 乡政府负责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卫生院负责抓好具体任务的落实,公安、工商等部门搞好配合。第二章 乡卫生院的工作任务第六条 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规划布局、财务管理、人员培训、药品供应、工作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按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第七条 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医疗服务和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资料。第八条 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行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及妇幼保

5、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第九条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第十条 做好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及技术监督指导,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意见,有计划地选送、培训乡村卫生人员,实行“三证”、“三制”、“四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第三章 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第十一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村卫生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的意见参加培训。第十二条 按照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订本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6、。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以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强化计划免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工作。第十四条 充分发动群众,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第十五条 认真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工作。第十六条 认真搞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诊疗工作,做好门诊、出诊、巡诊等医疗服务工作及危重病人的转送工作。第十七条 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第十八条 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传播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第十九条 准确、及时完成有关卫生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第四章 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审批第二十条村卫生室的设置,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原则上千人以上的行政村设一处

7、卫生室,千人以下的可与千人以上行政村合并设置,或与临近村合并设置。村卫生室的设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卫生院审核,报市卫生局审批。第二十一条 对验收合格的卫生室,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经批准的村卫生室名称应为:勐往乡卫生院XX一体化卫生室(所)。第五章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及管理第二十二条村卫生室按农业人口2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取得云南省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并经县卫生局年度资格注册合格的人员,方具备乡村医生上岗资格。第二十三条 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聘任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的乡村医生,经自愿报名,村民委员会推荐,乡卫生院审核,由县卫生

8、行政部门组织择优聘任,并发给乡村医生聘任书,聘期一般为3年。根据工作需要,对乡村医生,乡卫生院可在本乡范围内调配使用。乡村医生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在业务收入中支付,基出工资标准按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奖励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医德医风综合考核情况确定。乡卫生院从村卫生室业务收入和乡村医生工资中各提取一定资金(提取比例由卫生院试行测算后确定),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乡村医生退休后,按照社会养老管理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参加市、乡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乡卫生院每年对

9、乡村医生进行一次业务考试和全面考核,并将成绩列入乡村医生档案,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经考核,完不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停聘或缓聘。乡村医生向乡卫生院交纳3000元的保证金,用于工作任务考核和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保证金每年结算一次。第二十五条 乡村医生职称分为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卫生员四级。其职称根据上级规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考核、晋升。第二十六条 乡村医生职责:负责门诊、出诊、巡诊、转诊和家庭病床的治疗工作;负责辖区的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做好卫生知识的宣传及各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搞好儿童保健工作;做好各种表卡填报和疫情报告;做好妇女病的查治、妇女“五期”卫生保健

10、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第六章 村卫生室的建设第二十七条 村卫生室要有专用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至少有五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建成的卫生室要达到水、电齐全,交通方便。第二十八条 村卫生室应配有体温表、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接种包、注射器(50支以上)、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消毒缸、污物桶、有盖方盘、药品柜、诊查床、资料柜、健康宣传柜、诊断桌椅等基本设备以及与其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第二十九条 村卫生室应具备中药和120种以上的常用西药。第三十条 村卫生室是村的集体福利事业,其房屋建设、维修和内部设施的配备由村

11、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要逐年增加对村卫生室的投入,不断改善诊疗条件。第七章 村卫生室的管理第三十一条 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政府成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由主管卫生的副乡长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设立办公室,由分工院长任办公室主任。第三十二条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要实行四统一:行政统一管理。乡卫生院在本乡范围内对乡村医生统一聘任、调配和使用,对卫生室室长统一聘任,对卫生室及人员统一工作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统一规划设置、建设标准,统一考评、奖惩。统一法人代表,乡卫生院院长为全乡村级卫生室的法人代表。财

12、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要定期向乡卫生院报账,经乡卫生院核算后,作为乡村医生发放工资的依据。村卫生室还要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簿,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收款有单据,收支有明细帐簿,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业务统一管理。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培训,并建立健全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实绩档案。统一卫生室处方笺、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统一工作要求、诊疗科目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任务目标,并对村卫生室工作进行业务考核。村卫生室要做到制度健全,各种记录齐全,落实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措施,诊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所用药品由卫生院按下列规定统一采

13、购供给,不得私自从其他渠道购进。1、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采购。2、卫生院按照药剂管理工作标准管理,并有与其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仓储条件及管理制度等;3、供给村卫生室的药品核算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价格;4、村卫生室应执行上级下发的基本用药目录。从乡卫生院领取药品的出库单应按规定保存备查,不得擅自从其他途径采购药品。第三十三条 村卫生室设主任一人,由合格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卫生室人员分工负责,钱物分线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督,并定期向卫生院提供监督情况。第三十四条 村卫生室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由村

14、集体提供,归村集体所有,乡卫生院管理使用。第八章 奖 惩第三十五条 对做出优异成绩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乡政府和卫生院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3年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乡村医生,在职称晋升、调配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第三十六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聘用合同、吊销云南省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德品质败坏者;无故脱岗超过3个月者;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不团结同志,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拒绝执行卫生院、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和不承担社会卫生工作任务者;私自购药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者;发生医疗事故者;管理失

15、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违反其有关卫生法规者。第九章、卫生室管理制度1、村卫生室职责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二、宣传国家卫生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三、在乡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管理等预防保健工作。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五、积极开展农村除害灭病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技术指导。六、协助村民委员会积极宣传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热心为广大参合农民服务。七、负责村级卫生监督。八、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情况等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九、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2、乡村医生行为规范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三、服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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