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22051355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1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浙江*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文 明 服 务 标 准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为优化工作质量,树立律师新形象,特制定本标准。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敬业爱岗,讲奉献、讲正气、讲文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2、在执业活动,举止文明,语言规范,衣冠整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3、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尊重同行,禁止不正当竞争。4、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5、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6、廉洁自律、禁止私自收案、收费,不得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额外报酬和馈赠。7、建立

2、赔偿制度,认真对待当事人投诉并及时处理,诚恳接受社会与当事人监督。8、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履行法律援助义务。9、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浙江*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一月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保证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从业思想。2、遵守宪法和法律,培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3、努力提高律师人员的政治素质,对律师进行经常性的从业宗旨、职业道德、从业清廉等政治教育,使律师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4、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维护委托人的合

3、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5、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政治、业务等学习,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服务大局意识。6、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浙江*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一月收案制度第一条 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事务所章程,订立本制度。第二条 事务行客户部负责收案工作。第三条 收案程序(一)咨询阶段。律师了解案情,决定是否收案,协商费用。(二)委托阶段。签订委托合同、交纳费用。第四条 事务所承办法律事务,统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律师应自觉遵守司法部关于律师执业的“六条禁令”,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收案、收费。第五条 事务所建立业务收案登记薄,

4、分类编号。业务按刑事诉讼案件、民商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项目顾问、常年顾问、咨询、代书分类。第六条 事务所按照规定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送业务统计报表,事务所主任对报表内容进行审查,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第七条 事务所收案时,客户部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如准备接收的案件与事务所已经接收的案件存在利益冲突,应当告知委托人,原则上不再收案。如委托人仍然坚持委托,事务所可以收案,但必须指定不同的律师办理。第八条 事务所应当如实告知委托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出现的后果。对于存在明显败诉风险的诉讼仲裁案件,事务所有权决定不予受理;诉讼风险明显,但委托人仍然要委托的,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第九条 事务所

5、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时,如实告知委托人收费标准、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办理委托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委托人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事务所各存一份。第十条 事务所原则上统一分配业务。对委托人有指名要求的,事务所一般满足其要求。浙江*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一月合伙人会议制度为提高议事效率,实现决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合伙人会议由主体合伙人组成二、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制订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2、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律师事务所分配方案;3、提出主任候选人名单,决定吸收、开除合伙人;4、决定大型资产的购置和处理;5、制定修改合伙人协议;6、决定律师事务所的

6、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事宜;7、根据律师公议决议制定具体方案;8、交流工作情况 ,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9、其它需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宜。三、合伙人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争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四、会议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后归档。五、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和文件,经主任签字后,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印发。 浙江*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一月律师会议制度律师会议是律师事务所实行民主管理的机构,律师会议由全体律师及其它工作人员组成。一、律师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律师会议季度召开一次。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议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二、会议参加人员应该准时参加会议,不能准时参

7、加会议的,应事先请假并说明理由。三、律师会议讨论以下重大事务:1、贯彻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决定、任务的方案与措施;2、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3、制定和修改律师事务所的章程,规章制度;4、选举、罢免正、副主任;5、对重大疑难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6、组织业务学习。7、重大财务预、决算、分配等问题提出建议性的方案。8、其它认为应由律师会议讨论的事项。四、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决议应由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但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到会参加。五、会议主持人应根据会议参加人员的意见,作出会议总结,在会后三天内完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六、事务所全体人员都有义务自觉服从律师

8、会议的决定和履行律师会议的决议。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浙江*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一月主任审批受案制度为加强内部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律师业务由所统一收案,专人收费。二、律师受理各类案件,必须先登记好案件受理表,写好承办律师意见,报请主任审查批准。三、主任审批案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指名的要求,指派承办律师。四、案件未经审批,律师不理办案,内勤不得办理手续。五、受理案件应分类及时登记。 浙江*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一月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为了加强本所对律师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9、法特制定本制度:一、本所律师接受代理下列法律事务属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报告:1因企业改制、兼并、拍卖,农村土地转让、征收、征用、城市改造、房屋拆迁等引起的群体诉讼;2起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的;3.涉及国家安全的;4.涉及邪教问题的;5.重大涉外的;6.易于激发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7.曾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重大、敏感事件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本律师事务所。本所会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报同级律师协会。三、本所严格执行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的处置指导意见。四、本所在重大

10、、敏感事件处置结束后5日内,将处置结果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为原则。二、各项业务收费,由主任审批,财务收取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三、秉公收费,一视同仁,先收费后办案。四、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由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受理盖章。五、法律顾问单位收费,按法律顾问协议收费。六、根据案情可协商收费,但必须签订协商收费合同。浙江*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一月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局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一、 经费管理办法:1.本所实行账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

11、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市司法局统一规定设置账薄。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报表。3.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4.本所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并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缴纳管理费、会费。(二)财务管理权限1.本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本所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本所授权主任批准一般的财务开支。会议有权拒绝所主任和合伙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决定。2.主任批准的财务开支的权限为:(1)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日常性开支;(2)工资、提成、奖

12、金;(3)二千元以下(含本数)费经常性开支。3.合伙人会议审批财务开支的权限:(1)购置固定资产的开支;(2)二千元以上非经常性开支。三、本所律师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收取费用必须经本所统一办理,不准自行收费和开具收据。四、本所收取的外汇收入(含外汇人民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存于银行,使用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五、差旅费收支:(1)要本着从业清廉,减轻委托人负担的原则。(2)律师承办各类业务,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结算时评单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果需要向本所财务预借差旅费,完毕后凭单据报销。六、本所主任主管财务工作。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律师会议决定。浙江*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一月律师业务集体讨论

13、制度为了发挥全所律师群体优势,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社会对律师办案的高质量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一、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中,遇到疑难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法律问题,应提交集体讨论。二、需集体讨论的案件:1、涉外案件;2、公诉案件作无罪或改变定性辩护的案件;3、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4、主任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案件。三、承办律师必须如实汇报实情,提供必要的资料或证据,并对事实负责。四、集体讨论的案件应填写案件讨论表,如实记录讨论情况及最后结论意见,并在结案中归档入卷。五、讨论案件,一旦在会议上形成结论,承办律师应将会议讨论作为辩护或代理意见,如有重大变化,承办律师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否则,在审理过程中如因承办律师错辩或错误代理致使本所声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承办律师承担赔偿责任。浙江*律师事务所 二0一0年一月律师廉洁执业监督制度为维护律师的声誉,提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生产安全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