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知情同意和告知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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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知情同意和告知制度1. 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既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 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正确处理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务 人员告知义务的关系,是密切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提髙医疗质 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必要条件。2. 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义务告知患者下列主要内容。(1)医院的基本情况、负责诊治的主要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 务、学术专长等;(2)医院规章制度中与患者诊疗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内容;(3)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病情程度及发展情况,需要釆取 何种治疗措施及相应的后果等;(4)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不良反应,检查结果 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5)手术的目的

2、、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以及术中可能预料 的后果、潜在危险等;(6)预计需支付的费用;(7)出现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3. 对操作简单、无严格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 疗,向患者交代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告 知手续,如周围静脉穿刺、肌内注射等。4. 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 较髙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 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1)手术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亲自向患者和家属告 知并签字,其中一类手术、部分二类手术及疑难手术必须由副主任医 师(含)以上人员向患者和家属告知并签字。(2)麻醉同意书:

3、应由实施麻醉的医师向患者和家属告知并签 字。(3)输血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管主治医师向患者和 家属告知并签字;紧急情况下,可由医师或值班医师进行告知并签字。(4)介入检查、治疗同意书:由术者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并 签字。(5)术中告知: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及术中改变手术方式时,必 须由术者或副主任医师(含)以上人员向患者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6)透析治疗告知:应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和家属进 行告知并签字。(7)美容、整形治疗告知:由术者向患者就治疗方式、术后效 果(尤其术后不良结果)等进行告知并签字。(8)有创检查和治疗告知: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和家 属进行告知并签字。(9)使

4、用高质、高耗医用材料告知:由主管主治医师(含)以 上人员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10)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告知:应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含) 以上人员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5. 患者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要求患者具有行使知情同意权的资 格,即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 知情同意权必须由患者本人做出方为有效,其他人员不得代为行使, 其他情况应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来代为行使。6. 患方履行知情同意手续人员的顺序:(1) 应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人行使,委托代理人应按照 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顺序依次担任;无直 系或近亲属的患者,可由所在单位、

5、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指定人 员担任。(2) 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 时,由本人履行书面签字手续。(3) 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需釆取保护性医疗制度 时,应采取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4) 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诊疗的内容和 程序,不能权衡利弊得失,不能对所用诊疗方案做出评价,不能根据 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做出决定,不能理解自己所决定的行为将产生的后 果,由委托代理人行使。(5) 对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患者、精神病发作 期患者、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由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 使。(6) 患者委托代理人时,应由患者本人和拟

6、委托代理人共同签 署授权委托代理书,被委托人应向医疗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证 明与患者关系的户籍材料等。7. 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手续处理方法(1)对急诊、危重患者、拟实施抢救性的手术、有创检查、治 疗、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时,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 意手续又与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来医院履行有 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经 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疗主管部门或院领导批准实施。(2)在患者不能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时,如出现患者亲属不同意 拟对患者实施的抢救性治疗措施,由经治医师明确告知不接受抢救性 治疗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以及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7、,并详细记录, 医患双方签名后存入病历档案,方可同意患者亲属的要求。(3)对急诊、危重患者正在实施抢救性治疗措施,患者亲属要 求终止治疗,但患者又不能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时的处置:要求接患者 出院的参照第(2)条处理,但科室谈话人员应是主治医师(含)以 上人员;对于人工辅助器械维持生命的患者,其亲属要求继续留院诊 疗,但又要求停止人工辅助器械者,医务人员应当拒绝其要求。(4)拟行术中冷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的患者,应办理知情同意 手续。术中临时决定实施该项检查,由术者或指定医师与患者亲属补 办接受术中冷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知情同意手续。(5)尸检的知情同意:所有死亡患者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方提 出尸检的要

8、求,履行尸检的知情同意手续。对拒绝尸检又不签字者, 由经办医师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人员等情况记录在病历 上;患方对患者死因有异议的,必须向患方明确提出在规定时间内进 行尸检的要求。8. 知情同意与保密要求(1)不向他人、媒体公开其病情、隐私、个人相关资料及诊断 治疗中的一切情况。(2)因各种原因需拍摄患者的照片时,均需事先征得患者的签 名同意。(3)新闻媒体部门需了解患者情况时,必须由医院党委办公室 安排,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后,由医务部、护理部予以协调,安排相 关人员接受采访。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患者的情况通报给新闻部门。(4)除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 病案内的资料,首先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书面签名同意。(5)患者对自己的病情依法享有隐私权。如果患者提出的保密 内容有违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对患者健康恢复不利或有违他人健康, 则应向患者说明保密的不利影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如传 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卫生部传染病上报的有关制度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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