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情况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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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情况的总结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中纪委二十届三次全会对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县结合纪检体制改革,立足全县实际,在派驻机构职能发挥方面作了初步探索。一、工作推进情况(一)加强派驻机构管理。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加强力量、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派驻机构工作。通过摸底调查,目前已掌握和清理县级部门及镇乡派驻纪检情况。目前,全县共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62个,实行双派驻的有26个。其中2021年以来,新设置派驻(出)纪委(纪检组)12个、监察室7个。二是实行全面报告制度。实

2、行派驻机构主动请示报告、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大工作专题报告、重要信访举报和重要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帮助指导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创新履职监督机制。印发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工作问责制度(试行)等制度,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模糊、监督重点不突出等问题,督促派驻机构明确角色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四是建立廉政约谈机制。为促进派驻机构正确履职,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对63个镇乡、62个派驻(出)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一对一”约谈。县纪委目前已约谈125人次。(二)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一是强

3、化责任担当。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派驻机构干部考核机制,通过动态跟踪和组织测评等方式,把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客观评价考核派驻机构履责情况,切实解决责任缺失、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二是强化日常管理。通过摸底调查,掌握63个镇乡和62个县级部门派驻纪检情况,建立办案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截止9月底,已完善纪检干部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资料218份。三是强化能力培训。通过“综合培训”、“跟班培训”、“选派培训”等方式,对全县纪检干部进行了综合性和针对性培训。2021年以来,全县共举办各类纪检业务培训5(班)次、培训人员200余人(次),抽

4、调纪检干部跟班培训6次10余人,全县纪检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目前我县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体制机制、政策理论、业务技能等因素制约,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派驻机制尚有欠缺。一是在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关系上尚未完全理顺,沟通衔接、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显得不够有力。派驻机构在人事任免、福利待遇、干部考核等问题上,对驻在单位仍有较强的依赖性,“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问题导致派驻机构行使职权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二是驻在部门观念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职能划分、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

5、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三是权责不明。表现在个别党委(党组)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没有赋予充分权力,使其发挥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责不够。(二)职能定位仍不清晰。一是受主客观原因,派驻机构尚不能完全脱离所驻部门的中心工作及业务工作,个别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同程度地参与了驻在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当运动员”,无法当“裁判员”发挥监督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个别派驻干部角色定位不准。表现在对纪检监察工作“干什么”、“怎么干”认识不明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认识不深、把握不准,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廉政教育多、执纪问责少,工作浮于表面,没有实质效果。(

6、三)监督措施有待细化。虽然中央、省市对派驻机构在新形势下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要求,县纪委也出台了相应规章制度,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做了规范明确,派驻机构监督力度不断增强。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派驻机构监督重点、监督标准、监督方式等,仍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的内部监督法规依据,实施监督可操作性不强,派驻机构空有“金刚钻”,不敢揽“瓷器活”,履职尽责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监督效果“和了稀泥”、打了折扣。(四)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一是队伍结构失衡。表现在派驻机构内,有经验的老同志对现代化办公系统操作不熟,办事效率偏低;而年轻干部普遍对纪检监察业务不熟,办案能力不强,对案件审查存在畏难情绪,不愿监督办案,甚至有

7、案不办。二是队伍活力不足。派驻干部交流渠道不畅,体内外循环机会少、难度大,加之纪检监察工作性质,在民主推荐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致使部分派驻干部缺乏学习动力,惰性和暮气滋生,成长进步受到影响。三是专业人才缺失。由于我县派驻纪检干部大多由本单位人员提拔担任,专业基础受原先工作限制,纪检监察亟需的法律、金融、经济等专业人才缺失,派驻队伍专业素质仍有待提高。三、对策及建议(一)在理顺工作关系上下功夫。一是理顺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创造权责明晰的履职工作环境。坚持以深化“三转”为抓手,切实转变驻在机构“管人者自居”的状态,把握好监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帮助指导派驻机构融入部门业务中开展监督。出台相应政策

8、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督促驻在部门自觉接受监督。二是改革管理考核机制,解决派驻干部后顾之忧。加强与组织部门衔接,出台相应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派驻机构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由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增强派驻干部监督执纪的工作积极性。(二)在督促履责上下功夫。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派驻机构要准确把握角色定位,严格落实全面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县纪委的领导。对涉及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派驻机构必须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二是县纪委要进一步完善派驻指导办法,加强和改进对派驻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听取派驻机构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派驻机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其工作的底气和

9、勇气。三是要实行科学考核评价,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县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落实好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述职述廉制度,重点考核派驻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三)在完善监督措施上下功夫。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认真总结和掌握问题发生的规律和特征,制定具体措施加以防范。二是突出协调监督。注重发挥所驻部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业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通过监督决策者、管理者和监管者,实现“再监督”。三是强化事前监督。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立起来,把制度严起来,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10、纠“四风”为抓手,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工作重点,发现违纪苗头,抓早抓小、及时“亮牌”提醒和制止。四是拓宽监督检查的渠道。县纪委要有计划、有选择地深入所驻部门各个方面,主动了解情况,对发现的、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加以认真解决,规范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和程序,使之“既到位而又不越位”。(四)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积极疏通纪检监察系统内外交流渠道,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同时,县纪委根据干部结构差异,充分利用“订单式”培训,加强对派驻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解决业务不熟等问题,不断提高派驻干部综合素质。二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积极破解以往派驻纪检干部大多数是驻在部门内部选任的现状,利用现有的“办案人才库”、“后备人才库”资源优势,优化选人用人机制,把政治思想过硬、专业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三是强化自我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加强对派驻纪检干部的监督力度,通过完善选人用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把好“入口”,强化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断夯实纪检干部遵守纪律的意识;强化内部监督,杜绝“灯下黑”,严查违纪问题,增强派驻干部遵纪守法自觉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纪检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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