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转让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荒山转让合同(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荒山转让合同第一篇:荒山转让合同 荒山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 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荒山位于_ _亩,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 为:(详见附图) 第二条该荒山转让使用年限为: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 年。 第三条该荒山的转让金共计 。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于当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 甲方缴付全部转让金。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荒山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 关的产权、使用权纠
2、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有荒山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 营和处置。 第七条乙方受让的荒山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 应的补偿,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条转让包括了 。 第九条 甲方把原买卖协议交给乙方,另附村委会同意派出所在此建弹药库的村委会证明。 第十条 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甲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荒山转让包合同 土地转让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3、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甲方将自己原凉风冲砂石场的荒山一片转让给乙方以作开办砖厂和宅基地之用(由于乙方原砖厂和房屋已被二级公路扩建占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荒山概况: 1、地理位置: 2、面积及四至: 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 二、 转让期限:为一次性永久转让。 三、 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1、整块荒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一次性永久转让费为:xx(包括以前的开挖费及转运费),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 转让权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四至及土地使用权属等无纠纷,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权属不清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帮助协调处理,如造
4、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在本土地上的正常生产经营的权利。 五、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 附则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附件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2、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3、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5、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荒山承包转让合同书 荒山承包转让合同书 甲方:巩发荣(原承包人) 乙方:柯四平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收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四百亩荒山,转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为贰拾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 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贰拾年总金额) 五、 乙方承包期满(贰拾年)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
6、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单位: 第四篇:荒山转让协议书 荒山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红福石料厂为了确保后续的石灰石资源可持续性发展,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荒山转让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的一宗约亩的荒山转让给乙方。 二、荒山出让实际面积以甲方现场指定的荒山四界为准。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三、转让金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该荒山的转让价格 为元(大写:元整)。款于协议签订之日起首付元定金,待甲乙双方将四界确认清楚后将余款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付清荒山出让金后,甲方不
7、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在乙方与相邻权人或他人因使用权属发性争议时,甲方要负责出面证明使用界限和帮助阻止他人干涉。 五、乙方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乱动甲方的现有剩余山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阻碍乙方已购山林的开采和使用。乙方在开采完该资源后,其场地仍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将支付对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2倍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村委会: 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荒山转让合同范本 荒山造林是国家重要的林业政策和林业工程,你知道荒山转让合同是怎么一回事吗
8、?以下是在我为大家整理的荒山转让合同范本,感谢您的阅读。荒山转让合同范本1 甲方:(原承包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属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原甲方承包的七百亩荒山,转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为伍拾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 五、乙方承包期满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公章):_ 法
9、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荒山转让合同范本2 转让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称、坐落、面积及界限范围。 1、原林地名称: 荒山名称: 2、原林权证号: 3、坐落: 4、共计面积: 5、界限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三、流转方式、期限 1、流转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 2、期限:转让期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四、转让费额、付款
10、方式及期限 1、转让费额: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付款期限: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并向乙方提供现有与林地及荒山有关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资料和证明。第三人对本转让地主张权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向乙方转让林地、荒山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对
11、转让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对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等或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转让期内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收回转让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转让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地内:采石、取土、建窑等破坏行为,不给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 3、采伐林木应有计划依法进行,有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
12、定。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应当善意履行转让合同,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转让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按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有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2、发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原承包合同或丧失原承包合同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4、乙方不依照转让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的。 5、一方违约致使转让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满,且乙方放弃续约的。 八、争议解决
13、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商议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手续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原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转让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荒山转让合同范本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 西: 南: 北: 二、转让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10年后(即年月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