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份转让合同(5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股份转让合同股份转让合同1 甲方: 乙方: 鉴于xx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xx万美元并于年月日经xx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xx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
2、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xieyi),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xieyi)双方 1.1转让方:受让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xx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甲乙双
3、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xx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xx万元; 3.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xx有限
4、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xx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
5、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协议
6、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股份转让合同2 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经各股东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人脉优势、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
7、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特色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酒水、饮料、点心、水果、简餐、xx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不限,自20xx年8月8日起,至酒吧转让、转向时止。 第五条 出资额、期限 1.前期共投资金7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收益相关情况约定如下: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8月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
8、各合伙人 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工资、奖金、红利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全职参与酒吧经营管理的股东发放工资,发放标准按所从事岗位和职务另行制定;兼职或非全职股东不发放工资,视具体情况可报销费用。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每季度向部分股东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贡献度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红利分配:每月1日分配上月红利,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折旧损耗、需缴纳的税费等费用,结余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扣除下月周转资金后以合伙人的分红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 4、债务承
9、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再增加股东人数,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不享有入伙前的企业利润。(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
10、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2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
11、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第三人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相关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总负责人(持牌人),任期一年,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
12、管理,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具体规章; 5.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6.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8. 支付合伙债务; 9. 组织召开股东会议、执行纪律; 10.本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陈逢源、张俊文分别为财务会计和出纳,任期一年。财务制度、审批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权限为另行制定。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各合伙
13、人按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累计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分红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对核对财务帐目的权利;5.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2. 积极为合伙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3. 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遵守合伙企业的章程、接受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安排;4.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5.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
14、动;如有此行为,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按当时的经营状况清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