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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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 1 号楼西区 4 层 BEIJING HUICHENG (JINAN)LAWFIRM 电话:0531- 81285768 传真:0531-81285768 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0182018 年度第年度第六六期超短期融资期超短期融资 券券之法律意见书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致: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中国银行间

2、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以中市协会(2010)136 号文件正式接收北京市惠诚律师 事务所正式成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本所依法具备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注册发行规则(简称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简称业务规程)、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16 版)(简称发行注 册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 以及律师行业公

3、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见书,本所接受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高 速集团” ) 委托, 作为发行人发行 2018 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 (以 下简称“本期超短融”)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做如下声明: 1、本所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注

4、册或备案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法律问题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信评级、偿债能力和现金 流分析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 计、资信评级、偿债能力和现金流分析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 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 该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其真实性做 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 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之目的使 用,未经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基于上述, 根据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对发 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主体一、本次发行的发行主体 1.1.发行人系依照法律程序经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依法具发行人系依照法律程序经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依法具 有法人资格。有法人资格。 发行人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发行人目前持有山东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26717810

6、71)。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注册地址为 济 南 市 历 下 区 龙 奥 北 路 8 号 山 东 高 速 大 厦 , 注 册 资 本 为 2,333,833.5563 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邹庆忠,公司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铁 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 桥梁、铁路沿线的综合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 询、科研、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需凭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 2 2、发行人系非金融企业。、发行人系非金融企业。 根据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

7、业执照显示,发行人系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 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 沿线的综合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 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需凭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建筑材料销 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是以路桥收费业务、路桥施工业 务、 铁路运输业务、 金融服务、 油料业务等为主业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3 3、发、发行人系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行人系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和业务指引第三条之规定,发行人 应依

8、据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交易商协会于 2011 年以中 市协注【2011】20 号接收发行人为交易商协会会员,经本所律师查 询交易商协会(网址:http:/)公示信息,发 行人现仍为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4 4、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 立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山东省济德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山东省公路管理局和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 公司四家出资 18,000.00 万元于 1997 年 7 月 2 日设立。 1998 年 6 月 24 日,山东省交通厅下发“(1998)鲁交财函

9、 141 号”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函,同意山东 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50,000 万元。 1999 年 3 月 8 日, 山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 (99) 鲁正会验字第 02041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1998 年 8 月 31 日,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以资本公积转增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32,000 万元,其中原股东山 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山东省公路局、济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 室、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分别增加出资额 8,000 万元。1998 年 6 月 25 日,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的注册资本增至

10、人民币 50,000 万元。 1999 年 6 月 3 日,经山东省政府鲁政字1999136 号关于同 意成立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并经 1999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山东省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相应变更为“山东省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为山东省交通厅。 2002 年 6 月 24 日,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以鲁 经贸企字2002409 号文确认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特大 型企业。 2004 年 8 月 31 日,山东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鲁光会 验字2004第 219 号验

11、资报告,验证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实收资本为 274,856.90 万元。 2004 年 12 月 28 日,山东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鲁华所 验字2004第 49 号验资报告,验证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1,000.00 万元, 注册资本增至 295,856.90 万元。 实收资本主要包括:(1)山东省交通厅于 2003 年 8 月 29 日以“鲁 交财审2003136 号”文件划转资产给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司共计 50,151.91 万元,具体包括:开办费 1,000.00 万元;开发总 公司注册资金 2,000.00 万元;威海市商业银行注册资金 2

12、0,000.00 万元;渤海轮渡公司 3,000.00 万元股份;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包 括潍莱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京福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 公室、山东省济德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华天大酒店 4 家单位 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后的国有资产 18,764.43 万元;山东舜 天大酒店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后的国有资产 2,195.42 万元; 烟台通兴大酒店截至 2002 年 4 月 6 日审计后的国有资产 3,192.06 万 元。(2)根据财政部关于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 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管字1999330 号)和省国资

13、委审批, 将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 209,705.00 万元于 2004 年 11 月增 加注册资本。(3)根据省交通厅关于明确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 (鲁交财审2003136 号)和省国资委审批, 将省交通厅拨入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并投入济南国际机场 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 15,000.00 万元于 2004 年 11 月增加注册资 本。(4)经省国资委审批划转,将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70股 权 21,000.00 万元于 2004 年 12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4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山东省高速公 路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山

14、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05 年 1 月 19 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核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为 295,856.90 万元。 2007 年 11 月,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将资本公积 340,443.25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36,300.15 万 元, 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对上述事项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中企华(鲁)验字2007第 082 号验资报告。 山东省国资委于 2008 年 2 月 29 日出具了 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 有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的说明,对上述增资情况予以了确认。 2008 年 2 月 1 日

15、,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 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并同时变更公司章程。2008 年 3 月 7 日,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工商登记,更名为山 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010 年 2 月 24 日,经山东省国资委鲁国资产权函201018 号 文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实收资本的批复批准,同意高 速集团将资本公积 811,153.54 万元、未分配利润 52,546.31 万元, 共计 863,699.85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实收资本为 1,500,000 万元。 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对上述增资事 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企华(

16、鲁)验字2010第 060 号验资 报告。 2013 年 12 月 13 日,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以 157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增加国家资本金 505,641 万元,该项增资 经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验证, 并出具津中审联 济验字2013第 17 号验资报告,实收资本增加至 200.56 亿元。 2004 年 6 月 18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 立;2004 年下半年,发行人的股东由山东省交通厅变更为山东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8 月 24 日,经山东省国资委鲁国资产权字201747 号 文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 价出资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批准,同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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