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与法制教育材料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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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与法制教育材料 朱学柯) 学生学习材料: 别让电视控制了你 终于放假了,小华感到非常轻松,他早就想好好看一通电视了。除了电视台为孩子们安排的假期节目外,他还喜欢看武打片、侦探片。这天晚上,电视台放一部带有恐怖色彩的电影。妈妈不想让小华看,但小华不听,一定要看。妈妈只好依了他。 晚上睡着了以后,小华突然大喊大叫,又哭又闹。妈妈连忙叫醒了他。醒了之后,小华诉说他梦见了许多可怕的东西,一边说,一边还惊慌不已。原来,临睡前看的电视让他受了很大刺激。 电视节目虽然很精彩,但也有几点要注意: 1.合理安排时间。先做作业,后看电视;平时少看,周末适量。 2.一次看电视时间不可太长。 3.要确定正确的视距

2、。 4.睡前不看刺激片。 5.看完电视洗洗脸。因为电视周围有大量的灰尘被荧光屏所吸引,因此,洗把脸有利于健康。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 电视节目虽精彩,适度节制巧安排, 睡前莫看刺激片,科学用眼记心怀。 家庭生活平安-保护视力应注意什么。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所以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保护视力十分重要。为此,应当做到: 、读书、写字的姿势要端正,眼睛与书本的距离应保持大约厘米。、连续读书、写字小时左右要注意休息片刻,或者向远处眺望一会儿。、不要在昏暗的光线下或阳光直射的条件下看书、写字。、不要躺在床上读书,也不要在走路或者乘坐汽车是看书。、不要长时间看电视、操作或者玩电子游戏机。、每天坚持定

3、时做眼保健操,预防近视眼。 青少年上网应该注意的事项 “上网实际上就等于把自己在大范围公开曝光,亦得,亦失,亦患都在难测之中。因少年朋友缺乏社会交际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因而上网必须把平安意识放在第一位,至少应在以下八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不要把姓名、住址、 号码等与自己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作为公开信息,提供给闲聊屋或公告栏等。 二、没有征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不要轻易向别人提供自己的照片。 三、当有人无偿赠给你钱物时,不要轻易接收。当有人以赠送钱物为由要求你去约会或提出登门拜访时,应当高度警惕,最好婉言拒绝。 四、一旦发现令你感到不安的信息,应立即告诉你的父母或监护人。 五、千万不要在父母或监护

4、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安排与别人进行面对面的约会,即使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你去约会,约会地点也一定要选在公共场合,且最好要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 六、不要轻信网上朋友的信息资料,因为一些别有用心者上网前往往用假信息资料巧妙地把自己伪装起来。 七、在通过电子邮件提供自己真实个人资料之前,最好要确保你与之打交道的朋友,是你和父母都认识并且信任的人。 八、网上朋友就狭隘在网上为好,贸然走出“网,就有可能给学习、生活、平安和温馨的家园带来麻烦和不快。 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平安。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道路交通最拥挤,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平安。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5、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强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平安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骑自行车要注意那些平安事项。 骑自行车外出比起走路,不平安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平安事项如下: 1、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

6、其重要。 2、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适宜,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街,也不要人小骑大车。 3、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未满十二岁儿童,不要骑自行车上街。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速,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时以后在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时,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在继续前行。 6、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相互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播送。 8、要学习、掌握根本的交通规那么知识。 平安与法制教育材料(2022年1月9

7、日 朱学柯) 饮水莫过量谨防把身伤 1982年2023目,伦敦有一个40岁的家庭主妇,不慎喝了一些暂存杯中的漂白剂。她立即打 给医院。值班医生告诉她喝点水可以减弱毒性。她当下捧着一个塑料桶拼命地喝起来竟喝过了头,终于不支倒地,稍后死亡。经验尸,验尸报上写道:“她喝了好几升水,喝到受不了时还要喝下去。 显然,这8妇上的死因并非是喝了一点漂白剂,而是饮水过量。 水是人体内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人体重的80是水,体内的一切物质的代谢活动,几乎都是在水的参与下完成的。比方说,食物消化需要水,营养需溶于水才能被细胞吸收,营养需溶于水有能随血循环运送,代谢产物(如尿素)需溶于水才能被排出体外。可以说,没有水

8、就没有生命活动。因此,人每天都要喝一定量的水,才能维持体内水的平衡。 为什么喝多了反而伤身呢。 喝多了水,会增加血液循环特别是心脏的负担,也会增加肾脏的负担。更重要的是,一次饮入大量的水,会引起体内酸碱的失衡,进而使代谢失调。上述家庭主妇的死,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人每天要喝多少水才算适宜呢。根据科学实验,成人每天要喝1500毫升-2022毫升水(相当于6个-8个口杯,或6瓶8瓶汽水量),儿童为500毫升-202300毫升。如果一次饮水量过多,超过1天的量,就会伤害身体。因此,口渴时,千万不可一次“喝个够,要少喝、多喝几次才好。如果遇到需要大量饮水的情况,请你注意: 1.每次少喝,每天可以增加次

9、数。 2.慢慢喝,不要喝得太急。 3.尽量用吸管喝。未成年人偷、抢与父母有责任吗。 我的同学王某,父母在北京做服装生意,留下他在家上学。然而父母刚走几个月,王某便从约同学在家玩扑克,开展到租黄色录像带,进而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经常逃学,没钱就去偷和抢。我们学校的老师和同学都感到非常惋惜,这样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怎会沦落为一个小偷呢。这其中父母应付怎样的责任呢。 答。对王某来说,他尚未成年,思想尚未定型,而此时家庭教育确实空白的,因此在无人管束的情况下,丑陋最能乘虚而入,诱惑他走上邪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这

10、监护职责包含着保护管教,要对子女不良行为加以必要的管理约束。所以,王某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当地村委会教育后,要将孩子带在身边或安排在当地学校住宿,定期与学校联系,履行监护义务。 破坏公物也可导致犯罪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初三(3)班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初三(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问。初三(3)班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

11、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借钱不还谁承担责任。(涉及法律。民法通那么) 中学生李冉(周岁)背着他父母向林某借了元钱,李冉写了借条,言明一个月内归还。到期后,林某找李冉要钱,他说没有钱还。林某只好找其父母要。可其父母那么以儿子借钱时未征得他们同意为由而拒绝归还。请问,李冉父母该不该替儿子还这笔借款。 这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年满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法通那么第条规定:“十周岁以

12、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这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只能实施一些与本人生活或学习相关、本人智力能够理解并预见其相应的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如果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那么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那么第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学生李冉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背着父母向林某借钱且数额较大,显然与

13、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而其借款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李冉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有义务替孩子归还借款。而林某明知李冉借钱未征得其父母同意,仍然出借,也有一定的过错,当负一定的责任。所以,林某只能要求李冉父母归还大局部借款。(民主与法制) 教师学习材料:学生上课患急症学校延误应担责 案例简介 董某夫妇之子小虎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去年7月11日上午第二节课时,小虎发病,出现精神不振、额头出汗等病症。任课老师发现后,即派两名学生小刚、小强(当时均11岁)送小虎回家。小刚、小强将小虎送到家门口时发现大门锁着,就将小虎放在大门口地上,返回学校。不久,邻居陶老太太发现小虎躺在门口,当即喊来同村郭某让

14、其抱着小虎去本村的诊所看病,因未找到医生返回,途中碰到小虎爸爸董某,董某将儿子送到乡医院,此时已是中午。乡医院诊断小虎患病毒性脑炎。下午4时左右又转到XX市某医院。三日后转入XX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但为时已晚,小虎于当日死亡。诊断结论为小虎患急性食物中毒并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共花医疗费4591.5元。虽然保险公司已赔偿医疗费,但痛失爱子的董某妇夫认为如果学校尽到职责,不延误治疗,事情或许有所转机,于是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及死亡慰抚金等共计13783元。但校方认为他们采取的措施是适当的,尽到了责任,小虎的死亡并不是学校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无奈之下,董某夫妇便将学校推上了被告席。 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负有管理和监护的职责,应保护其人身健康和平安。本案中,小虎在校期间患急症,任课老师没有及时把他送往医院或直接与其家长联系,延误治疗1小时之久,后治疗无效死亡。任课老师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学校应为承担责任的主体。 案例结论 鉴于小虎的死因特殊,其死亡与学校无直接因果关系,并且医疗费用已由保险公司赔付,故判决学校赔偿二原告死亡慰抚金4000元。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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