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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处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有关条款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第四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基准面是: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五条:公司及车间是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危险作业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负责人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单位的危险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第六条:安全环保部为公司危险
2、作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车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核查。第七条: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的工艺技术管理工作,会同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并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危险作业按施工方案进行。第八条: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1、会同作业负责人进行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2、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3、督促并检查安全施工协议、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4、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车间不得允许未与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进入工作场所进行
3、施工作业。第三章:作业职责第九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由执行作业任务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为:1、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在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作业;3、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作业点及附近发生异常时,应停止作业;4、对未经允许擅自进行危险作业者进行劝阻或责令停止作业。第十条:监护人员的职责:是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签字负责,由进行作业车间和执行作业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担任,其职责为:1、 审查高处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是否符合要求,并逐一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措施;2、 审查作业人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3、 对危险作业
4、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4、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保持警觉并及时做出判断;5、 掌握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作业地点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第十一条:作业人员的职责:由执行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担任,其职责为: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2、遵守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3、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服从监护人的指挥,如监护人不履
5、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点;4、作业中出现异常或感到不适,应立即向监护人报警并迅速撤离。第十二条:审批人员的职责: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 作业人是否持证上岗;3、 到现场了解作业点的情况;4、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四章:作业分级第十三条:按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级别:一级:2 米 h5米;二级:5 米 h 15 米;三级:l5 米 h 30 米;四级:h 30 米。(一)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b) GB/T 4200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c)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d) 接触冷水温度等
6、于或低于12的作业;e)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f)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g)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110220330500距离/m1.72.02.54.05.06.0h)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i) GB 3869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k)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
7、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二)不存在(一)中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三)存在(一)中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表2 高处作业分级分类法高处作业高度/m2h55h15l5h30h30AB第五章:安全要求第十四条: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对应的安全措施;2、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3、应对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标志、仪表、设备设施、工器具、材料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符合有关安全
8、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4、高处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5、承包商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6、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7、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检查并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应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8、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梯子、防护围栏等应牢固,并符合安全要求; 9、高处作业应全程视频监控。第十五条: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
9、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不得低挂高用;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
10、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立即修理完善;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6、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7、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
11、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确需作业的,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采取固定、防滑措施;9、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搭设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10、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12、作业中发生异常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发出信号并撤
12、离作业现场;13、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第十六条: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1、高处作业完工后应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废料应清理运走;2、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派专人监护,且不得上、下部同时施工;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第六章:作业证管理第十七条:作业证办理:1、高处作业前,由车间负责人会同高处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车间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并填写相应表单;高处作业负责人应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和风险告知;2、车间负责人应会
13、同高处作业负责人共同编制作业证;3、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并检查合格后对作业证签字确认,分管负责人对作业证进行审批。第十八条:作业证的管理1、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2、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3、作业证有效期 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 7 天,应重新审批;4、作业证一式三联,由公司安全环保部、作业人和作业点所在车间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5、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间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6、作业证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涂改,如确实填写失误,填写人可进行修改并签字或按手印确认。第七章:罚则第十九条:未严格执行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200-2000元。第二十条:违法规定作业发生事故由公司另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