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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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主编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批准部门:批准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施行日期: 20122012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安安 徽徽 省省 地地 方方 标标 准准DB34/1524-2011 2目 次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住区规划 5. 住区设施 6. 建筑设计 7. 建筑设备 8. 室内装修 9. 住宅性能 10. 施工与验收31. 总总 则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政策,规范和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政策,规范和指导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

2、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指导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建设 。1.0.3 本标准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本标准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1.0.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41.0.6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

3、省地环保型住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效标识的产品。1.0.7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1.0.8 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和安徽省相关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1.0

4、.5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保和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益的统一。52. 术术 语语2.0.1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政府提供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2.0.2 廉租住房廉租住房 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向城

5、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62.0.3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4 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72.0.5 容积率容积率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2.0.6 绿地率绿地率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该地区总面积

6、的比率(%)。2.0.7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2.0.8 套型套型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2.0.9 居住空间居住空间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82.0.10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2.0.11 标准层使用面积标准层使用面积 标准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2.0.12 标准层建筑面积标准层建筑面积 按标准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面积。2.0.13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标准层使用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比率(%)。2.0.1

7、4 套型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 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按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计算。93.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3.1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3.1.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 满足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3.1.2 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并应充分利用城市基并应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础设

8、施与公共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3.1.3 保障性住房住区设施应齐全、适用、耐久,遵循共享、保障性住房住区设施应齐全、适用、耐久,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高效利用的原则。3.1.4 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功能需求,住宅类型适宜,单元布局紧凑,套型功能实用,功能需求,住宅类型适宜,单元布局紧凑,套型功能实用,结构体系合理,立面造型美观。结构体系合理,立面造型美观。103.1.5 保障性住房建筑设备应满足使用要求,选型应符合国保障性住房建筑设备应满足使用要求,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产品应有质量检测合格证书。家相关标准要求

9、,产品应有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3.1.6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应按照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应按照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 3.1.7 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安全和耐久等性能应满足国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安全和耐久等性能应满足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标准要求。保障性住房性能应不低于家和安徽省相关标准要求。保障性住房性能应不低于住宅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规定的规定的B级住宅的要求。级住宅的要求。3.1.8 保障性住房施工与验收应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法律保障性住房施工与验收应执行国家和安

10、徽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建设宜推行部品的产业化和建造的工业法规、标准和规定。建设宜推行部品的产业化和建造的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住房质量与品质。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住房质量与品质。 3.1.9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保证合理的建设工期和造价。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保证合理的建设工期和造价。113.2 基基 本本 指指 标标3.2.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表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表3.2.1的基本指标要求。的基本指标要求。指标项目指标项目数值数值容积率宜控制在1.42.5住宅建筑净密度宜控制在20%30%绿地率新区30%,旧区25%公共绿地指标组团0.5m2/人,小区(含组团)1m2/

11、人机动车停车位廉租住房0.2辆/100 m2,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0.4辆/100 m2地面停车率宜30%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位2辆/户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70%节水器具安装率100%节能灯具安装率100%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一次装修率100%无障碍住房比例廉租房10%,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5%12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4.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4.1.1 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是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是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要求,制定空间上相对独立的保障性住房建规划条件的要求,制定空间上相对独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项目的修建性

12、详细规划。4.1.2 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合理确定容积率。2. 应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小户型基本住房需求为主。3. 应体现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布局均衡、规模适度的要求。134.2 住住 区区 选选 址址4.2.1 保障性住房住区选址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保障性住房住区选址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内,应符合以下要求:居住用地内,应符合以下要求:1. 住区周边应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2. 住区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保障性住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米。

13、 3.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144. 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的适宜性。1)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层厚度,进行建筑场地类别的划分,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对建筑抗震进行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2) 选择建筑场地应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建筑。3)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就断裂对工程的影响进行评价,并应避开主断裂带建造住宅。4)对于山区中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地带,不宜选作建造场地。154.2.2 为保证入住居民生活的方便,近期建设的保障性为保证入住居民生活的方便,近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区应当选择

14、城市、镇现状配套设施较成熟的地段。住房住区应当选择城市、镇现状配套设施较成熟的地段。4.2.3 鼓励在商品房开发中按比例配建。配建应明确保鼓励在商品房开发中按比例配建。配建应明确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套数。障性住房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套数。164.3 规规 划划 布布 局局 4.3.1 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应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应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和车流组织有序,并对建筑单体、场地道路、竖向、景观流和车流组织有序,并对建筑单体、场地道路、竖向、景观及各类工程管线进行综合考虑,做到统筹兼顾、经济合理。及各类工程管线进行综合考虑,做到统筹兼顾、经济合理。

15、4.3.2 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条件,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在改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条件,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在改善住区居住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对地形地貌局部调整,住区善住区居住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对地形地貌局部调整,住区内土方应挖、填平衡。内土方应挖、填平衡。4.3.3 住区规划布局应体现环境友好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住区规划布局应体现环境友好性和安全性的要求:1. 住宅布局不宜形成封闭式的围合空间,建筑排列方式应有利于疏导通风气流。山地、湖滨等特殊区域住区规划布局应进行自然通风设计。2. 住区的主要出入口,应尽量避免面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3. 规划用地面积大于6万m2以上的住区,商业、综合性服务设施宜向周

16、边开放,实现共享。174.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应与周边住宅之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联系,应有接送停车场地。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4.3.4 规划应综合考虑符合日照、通风、消防、管线埋设等规划应综合考虑符合日照、通风、消防、管线埋设等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符合健康、卫生、节能的要求。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符合健康、卫生、节能的要求。1.住宅朝向宜在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不宜超出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范围。2. 住区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时,临道路一侧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 3.面向交通干道的住区,应通过采取住区的布局优化、相关功能建筑的合理布置及除尘降

17、噪功能密林带的设置等综合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住区的负面影响。住区宜将超市、餐饮、娱乐等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住区外围,面临交通干道,以形成住区外围的声屏障。184.3.5 公共绿地公共绿地1.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2. 绿地率:新区不应低于30%,旧区不应低于25%。3.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的游憩、活动设施。4. 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5. 应对古树名木及规划保留的水系实施

18、保护。19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5.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5.1.1 保障性住房住区应设置符合其特定需求的公共设施。保障性住房住区应设置符合其特定需求的公共设施。5.1.2 保障性住房住区的各种设施应充分考虑其使用强度保障性住房住区的各种设施应充分考虑其使用强度和耐久性。和耐久性。5.1.3 保障性住房住区的各种设施应有完备的选用、采购、保障性住房住区的各种设施应有完备的选用、采购、使用、维护过程记录。使用、维护过程记录。205.2 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5.2.1 保障性住房住区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保障性住房住区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区内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的对外出入口与外围

19、道路相连接,其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150m。2. 住区内的人行道和广场应设置盲道和无障碍坡道。5.2.2 保障性住房住区内交通导向应满足以下要求:保障性住房住区内交通导向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区出入口应设置清晰的住区平面图,图内应包含周边交通与配套设施的基本信息。2. 住区内应提供清晰的交通导向指示牌。215.2.3 保障性住房住区停车车位配置:廉租住房不少于保障性住房住区停车车位配置:廉租住房不少于0.2辆辆/100m2,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0.4辆辆/100m2。5.2.4 保障性住房住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宜为混合动力保障性住房住区机动车停车场(

20、库)宜为混合动力及电动车辆提供充电设施。及电动车辆提供充电设施。5.2.5 保障性住房住区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应符保障性住房住区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应符合以下要求:合以下要求:1.应配套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库),停车位数量应满足2辆/户。2. 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在自行车停车场地中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225.3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5.3.1 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投入

21、使用。1. 当住区人口达到居住小区或组团规模时,应配置相应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具体项目的配置应按附录A执行。2. 当住区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增加有关指标。3.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面积控制指标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表6.0.3的千人指标进行测算。4. 在商品房开发中配置的保障性住房,其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纳入该商品房开发统一配置。235.3.2 保障性住房住区宜专门增设符合其需要的公共服务设保障性住房住区宜专门增设符合其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施。1.公共租赁住房宜设置公

22、共洗衣房、公共晾晒场所等相关设施。2. 住区宜设置居民互助性非盈利的服务设施。3. 住区宜设置廉价社区客栈等接待设施。5.3.3 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活动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活动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5.3.4 保障性住房住区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保障性住房住区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收集点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收集点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m,并宜设置于下风向及隐蔽处。,并宜设置于下风向及隐蔽处。245.4 工工 程程 管管 线线5.4.1 保障性住房住区工程管线包括给水、雨水、污水、保障性住房住区

23、工程管线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通风、燃气、电视和消防等配套工程。工电力、电讯、通风、燃气、电视和消防等配套工程。工程管线应结合道路工程统筹设计、同步建设。程管线应结合道路工程统筹设计、同步建设。5.4.2 保障性住房住区基地外围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应确保保障性住房住区基地外围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应确保与住区的建设相衔接。与住区的建设相衔接。5.4.3 保障性住房住区内各类配套工程设施及其管线的设计,保障性住房住区内各类配套工程设施及其管线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工程的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规定。应符合相关工程的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规定。 5.4.4 保障性住房住区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保障性住房住区应进

24、行管线综合设计。255.5 公共安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5.5.1 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现行相关建筑设计防火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现行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规范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安全疏散场地和消防水源等。防救援场地、安全疏散场地和消防水源等。5.5.2 防灾避难场所防灾避难场所住区建设应按照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的标准配置公共绿地系统,使之与幼儿园、小学内的活动场地一并成为防灾避难共用场地。26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6.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6.1.1 保障

25、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坚持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坚持“控制面积、完善功能、精控制面积、完善功能、精细设计、基本装修细设计、基本装修”的原则,满足的原则,满足“适用、经济、安全、美观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基本要求。的基本要求。6.1.2 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地块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宅类型,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地块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宅类型,不应建低层住宅。不应建低层住宅。6.1.3 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平面和竖向较规则、抗震性能较好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平面和竖向较规则、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宜选用有利空间灵活分隔、方便改造的结构形式。结构体系。宜选用有利空间灵活分隔、方便改造的结构形式。6.1.4 保障性住房立

26、面造型应简洁、美观,建筑风格宜反映时保障性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建筑风格宜反映时代精神与地方特色,色彩和谐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代精神与地方特色,色彩和谐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76.1.5 保障性住房立面设计宜采用成本较低、能耗较少的造保障性住房立面设计宜采用成本较低、能耗较少的造型和材料,减少飘窗、落地窗的使用。型和材料,减少飘窗、落地窗的使用。6.1.6 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多套住房组合的单元。单元平面布局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多套住房组合的单元。单元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减少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保障应合理紧凑,减少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

27、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70%。 6.1.7 保障性住房的平面应规整,并控制体型系数和窗墙面保障性住房的平面应规整,并控制体型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综合考虑节能和日照、通风、安全的要求。积比,综合考虑节能和日照、通风、安全的要求。6.1.8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中低收入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套型组合应尽量避免相互遮挡和视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套型组合应尽量避免相互遮挡和视线干扰。线干扰。286.1.9 保障性住房应设

28、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住房。6.1.10 廉租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廉租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10%,公共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5%。无障。无障碍住房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规定。碍住房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规定。6.1.11保障性住房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时,应满保障性住房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时,应满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要求。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要求。6.1.12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符合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

29、8、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等等规范的规定。规范的规定。296.2 套套 型型 标标 准准6.2.1 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功能应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6.2.2 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可按表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可按表6.2.2选取。选取。表表6.2.2 套型建筑面积分类套型建筑面积分类套 型30型40型50型60型建筑面积(m2/户)30-3940-4950-5960-65使用面积(m2/户)21-3128-3935-4742-52居住空间(个)1-

30、22-333注:1 表中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指标中应包括阳台面积(按一半面积计入)。2 表中居住空间数值包括卧室、起居室。306.2.3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m2以内,可选择以内,可选择30型、型、40型两种类型设计。高层廉租住房可在上述面积基础上型两种类型设计。高层廉租住房可在上述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但每套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适当增加,但每套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m2 。6.2.4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m2以内,可选以内,可选择择30型、型、40型、型、50型三种类型设计。型三种类型设计。6.2.5宿舍类公

31、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国家标准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国家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范JG J36的规定。的规定。6.2.6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5m2左右,可选择左右,可选择50型、型、60型两种类型设计。型两种类型设计。6.2.7保障性住房套内基本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保障性住房套内基本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6.2.7规定的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不宜小于规定的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不宜小于3 m2,并按一半面,并按一半面积计入套内面积。积计入套内面积。31表表6.2.7 套内基本空间最小使用面积套内基本空间最小使用面积套 型30型40型50

32、型60型双人卧室8 m28 m29 m210 m2单人卧室5.5 m25.5 m26 m26 m2起居室(厅)8 m28 m29 m212 m2兼起居的卧室12 m212 m212 m212 m2厨房3 m23 m23.5 m24 m2卫生间2.5 m22.5 m23 m23 m2326.2.8 公寓类公共租赁住房宜提供公共食堂作为住区公共公寓类公共租赁住房宜提供公共食堂作为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按公寓总人数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配套设施,按公寓总人数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0.7m2,建筑面积不分摊到户。当设置公共食堂时,户内,建筑面积不分摊到户。当设置公共食堂时,户内厨房面积可适当减少。

33、厨房面积可适当减少。6.2.9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宜提供公共洗衣房和公共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宜提供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晾衣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公共洗衣房按照每晾衣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公共洗衣房按照每20人共用人共用一台洗衣机进行建筑面积控制,建筑面积不分摊到户。一台洗衣机进行建筑面积控制,建筑面积不分摊到户。336.3 优优 化化 设设 计计6.3.1 单元优化设计单元优化设计 保障性住房设计应优先采用4户及4户以上的户型组合单元。单元设计应布局合理,楼梯、电梯及设备管井布置紧凑,尽量减少走道、过厅等公共交通面积,减少公摊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6.3.2 套型优化设计套型优化设计 保障性住

34、房套型设计应分区合理,布置紧凑,各功能空间规整;交通集中,流线通畅,尽量减少套内交通面积;套型功能齐全,实现“公私分离,居寝分离,动静分离,洁污分离”;复合利用套内空间,实现套型的紧凑化。346.3.3 空间精细化设计空间精细化设计1. 厨房和餐厅精细化设计1)厨房尽量与卫生间相邻,共用上水管井;隔墙宜窄,减少结构面积。2) 厨房与餐厅宜相邻布置,隔墙宜为轻质型,便于灵活改造。3) 厨房各种竖向管线宜集中敷设,并在墙角处形成管线区。4) 厨房宜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节约空间。5) 厨房宜设服务阳台。 352. 卫生间精细化设计1)卫生间宜按洗漱与洗浴、便器功能分开布置,供多人同时使用。2) 注重

35、卫生间空间的复合利用,设置储藏空间。3) 优先采用淋浴间或考虑淋浴间与浴盆相互替换的可能性。4) 卫生间宜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节约空间。363. 阳台精细化设计1)封闭式阳台可开敞化,与客厅空间相连,拓展客厅使用空间,提高居室的空间舒适度。2) 阳台应配置晾晒衣物的设施。可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专用上、下水管道。3)应结合空调室外机位、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置对阳台进行综合布置,合理利用阳台空间。4. 套内储藏空间精细化设计利用入户处上部、走道上部或尽端、房间入口上部、阳台等空间,结合室内装修,设置适量的储藏空间(储藏柜)。储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储藏空间宜采用成品装配式柜体。376.3.4

36、 空间适应性设计空间适应性设计为使套型空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多种居住形态及将来户与户的合并,宜在结构、设备、电气、空间组织等方面实现户内功能空间的互用及户与户之间的合用,提高空间形态的适应性和可改造性。6.3.5 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设置优化设计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设置优化设计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应结合建筑立面设置,位置应方便使用、安装,尽可能缩短管线,固定安全可靠。387. 建建 筑筑 设设 备备7.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 7.1.17.1.1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给水、雨水、污水、电力、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通风、燃气、电视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37、,其设置电讯、通风、燃气、电视和消防等设施、设备,其设置类型及部位应符合建筑功能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类型及部位应符合建筑功能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1.1 7.1.1 此条是对保障性住房配套建筑设备设置的基本要求。39 7.1.2 7.1.2 此条是对水、电、通风等管材及设备的质量要求。保障性住房应严把设备、产品质量关。涵盖了二层意思,一是:产品设备的设计选型应合理、正确,应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标准;二是:产品设备本身的质量应满足产品的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为保证产品设备的质量,要求生产企业应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测合格书,这是基本要求;优先选用国家优质品牌则对同类设备产品质量取优,体现的是质

38、量第一,同时兼顾了其经济性。7.1.2 7.1.2 保障性住房给水、排水、电力、电讯、保障性住房给水、排水、电力、电讯、通风、燃气、消防等设施的管材、管线及设通风、燃气、消防等设施的管材、管线及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选用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选用的产品应有企业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测的产品应有企业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书,优先选用国产优质品牌。合格证书,优先选用国产优质品牌。407.2 给给 排排 水水7.2.1 7.2.1 保障性住房给排水管道应布置到户内各用水器具。保障性住房给排水管道应布置到户内各用水器具。 7.2.27.2.2廉租住房的卫生间应设坐便器

39、、洗脸盆、淋浴器,廉租住房的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脸盆、淋浴器,厨房应设洗菜池,户内应预留热水器、洗衣机给水接口及厨房应设洗菜池,户内应预留热水器、洗衣机给水接口及洗衣机专用地漏,有条件地区户内宜设置热水器。洗衣机专用地漏,有条件地区户内宜设置热水器。 7.2.37.2.3公共租赁住房的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脸盆、淋浴器,公共租赁住房的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脸盆、淋浴器,厨房应设洗菜池,户内应设热水器,户内预留洗衣机给水厨房应设洗菜池,户内应设热水器,户内预留洗衣机给水接口及洗衣机专用地漏。接口及洗衣机专用地漏。 7.2.4 7.2.4 经济适用住房可根据当地条件,采用经济适用住房可根据当地条件,采

40、用7.2.27.2.2条的配置,或卫生间预留坐便器、洗脸盆、条的配置,或卫生间预留坐便器、洗脸盆、淋浴器给排水接口,厨房预留洗菜池给排水接口,淋浴器给排水接口,厨房预留洗菜池给排水接口,户内预留热水器、洗衣机给水接口及洗衣机专用户内预留热水器、洗衣机给水接口及洗衣机专用地漏。地漏。417.2.1-7.2.4 这四条是对用水器具、给排水管线的设置要求,其中给水管包括相应的冷、热水给水管,排水管包括相应的污、雨、废水管。考虑到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居住人员性质不同,租赁性住房应设有坐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洗菜池基本用水器具设施,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可根据自己的使用要求,自行购置安装用水器

41、具,因此经济适用房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按租赁性住房配置,也可仅预留各器具的冷热水、排水管道。 42 7.2.5 分户水表目前大量采用的是人工抄表,需耗费自来水 管理部门的大量人力,在智能水表中,IC卡水表先付款后使用,无需抄表,是非常适合保障性住房尤其是租赁型住房使用的,但由于防盗监测技术尚未成熟,目前安徽省自来水管理部门推荐采用远传式水表,考虑到经济问题,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远传式水表。7.2.5 7.2.5 保障性住房应分户设置计量水表,宜采用远传式水表。保障性住房应分户设置计量水表,宜采用远传式水表。437.2.6 7.2.6 十二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应分户预留太阳能热水器十二层及以下的住宅

42、建筑应分户预留太阳能热水器的给水管接口,条件许可时,其它住宅建筑宜分户预留太的给水管接口,条件许可时,其它住宅建筑宜分户预留太阳能热水器的给水管接口。阳能热水器的给水管接口。 7.2.6 7.2.6 本条系与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本条系与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化技术标准DB34 854DB34 854的要求协调一致,同时兼顾了安徽的要求协调一致,同时兼顾了安徽省的经济状况及现有住宅建设中的常规做法。省的经济状况及现有住宅建设中的常规做法。447.3 电气与弱电电气与弱电7.3.1 7.3.1 保障性住房应分户设置计量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保障性住房应分户设置计

43、量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7.3.17.3.1的规定。的规定。表表7.3.1 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套 型住宅面积用电负荷标准(kW)电度表规格(A)30型30-39 m245(20)40型40-49 m2410(40)50型50-59 m2610(40)60型60-65 m2610(40)7.3.1 与省地标居住区供配电技术规范标准一致457.3.2 7.3.2 保障性住房住宅配电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保障性住房住宅配电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50m250m2及及50m250m2以下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以下住

44、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6mm26mm2,照明分支回路截面不应,照明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小于1.5mm21.5mm2,其它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其它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2.5mm2。50m250m2以上以上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2.5mm2。7.3.3 7.3.3 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普通电源插座与照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普通电源插座与照明回路应分路设计。厨房和卫生间电源插座的数量除满足功能明回路应分路设计。厨房和卫生间电源插座的数量除满足功能需要外,还应考虑适当

45、的预留。需要外,还应考虑适当的预留。7.3.4 7.3.4 保障性住房有线电视、电话通讯、网络和楼宇对讲系统应保障性住房有线电视、电话通讯、网络和楼宇对讲系统应安装到住宅套内。安装到住宅套内。 7.3.4 发现各地均存在以下现象:住宅套内弱电只敷设管道,没有安装设备和线路,造成系统无法检测和验收,妨碍了整体使用功能467.3.5 7.3.5 保障性住房户内照明开关、强弱电插座保障性住房户内照明开关、强弱电插座和分户强弱电箱设置,应与家具布置相协调,和分户强弱电箱设置,应与家具布置相协调,并为住户可能的改造预留一定的条件。卫生间并为住户可能的改造预留一定的条件。卫生间的开关宜安装在门外。的开关宜

46、安装在门外。7.3.6 7.3.6 厨房、卫生间的插座应为防水、防溅型,厨房、卫生间的插座应为防水、防溅型,并设有漏电保护装置。并设有漏电保护装置。477.4 燃燃 气气7.4.1 7.4.1 使用燃气的保障性住房,每户的燃气用量应按一个双眼使用燃气的保障性住房,每户的燃气用量应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用量计算。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用量计算。7.4.2 7.4.2 保障性住房应分户设置燃气计量表,宜采用远程抄表技术。保障性住房应分户设置燃气计量表,宜采用远程抄表技术。7.4.1 依据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指标,明确保障性住房每户的燃气用量标准,便于燃气管道设计。其用量标准参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47、GB 50096-1999(2003年版)6.3.1条规定。 7.4.2 按每户分别设置燃气表装置,便于计量、管理和收费。同时,为减轻人工抄表给住户带来的不便和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并考虑适当超前的原则,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远程抄表技术。 487.4.3 7.4.3 保障性住房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保障性住房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城镇燃气设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计规范GB 50028GB 50028的规定。的规定。 7.4.3 因燃气(煤气)具有可燃、易爆、泄漏后不易被发现等特点,其管道安装质量和标准要求较高,应严格按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安装。 497.5 通风与空调通风与空调7.5.1 7.5

48、.1 保障性住房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保障性住房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排气管应采取防止倒灌、污染环境的措施。排油烟机外时,排气管应采取防止倒灌、污染环境的措施。排油烟机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的措施。 7.5.1 根据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直接排至室外或排至竖向风道二种方式,对排油烟系统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其厨房油烟在排放过程中,不会产生倒灌、串味和串气现象,同时,减少环境污染。 507.5.2 7.5.2 保障性住房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通风竖井,保障性住房无外窗的

49、卫生间应设置通风竖井,并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并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7.5.2 对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设置通风竖井,通风系统的排风支管路应避免串气,通风竖井应防止泄漏,以保证卫生间通风要求。 7.5.3 7.5.3 保障性住房每户各居住空间应预留分体空调室保障性住房每户各居住空间应预留分体空调室内外机位置和穿墙预留孔。空调冷凝水管应统一安装。内外机位置和穿墙预留孔。空调冷凝水管应统一安装。7.5.3 为保证建筑外立面的美观和统一,避免空调室外机安装时,对建筑结构、建筑节能造成的破坏,同时,也为满足空调室外机散热、通风与安装空间的要求。 518. 室室 内

50、内 装装 修修 8.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 8.1.1 8.1.1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应遵循经济、适用、宜居和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应遵循经济、适用、宜居和环保的原则,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环保的原则,满足基本使用要求。8.1.2 8.1.2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应与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应与住宅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同步进行。宅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同步进行。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解决的是标准问题,因此户型、控制套型面积及采用的设备、装修标准是该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8.1.1 该条装修依据原则与总则1.0.5条一致。8.1.2 强调装修设计施工与主体的同步,时间不

51、能滞后。528.1.3 8.1.3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严禁破坏建筑结构。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严禁破坏建筑结构。8.1.3 住户装修住房,随意拆移墙体、在承重构件上打洞、增加结构的恒载等影响结构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安全,强制规定室内装修严禁破坏建筑结构是必要的。8.1.4 8.1.4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粉本装修,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粉刷应一次完成,达到即时入住条件。刷应一次完成,达到即时入住条件。8.1.4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拥有的是租赁期间的住房使用权,住户不得随意变动住房,同时考虑承租人

52、的经济条件,免去装修支出,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因此强制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基本装修、达到即时入住条件。 538.1.5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应充分利用套内空间设置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应充分利用套内空间设置适量的储藏空间。量的储藏空间。8.1.6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宜采用工业化集成装修方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宜采用工业化集成装修方式,装修部件、部品由工厂批量生产,成套供应,现式,装修部件、部品由工厂批量生产,成套供应,现场组装。场组装。8.1.5 由于套内面积有限,通过装修充分利用合理的空间高度作为储藏空间。8.1.6 工业化集成装修方式,可节约装修成本,加快工期。54

53、8.1.7 8.1.7 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和产品应选用符合国家节约资源、保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和产品应选用符合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要求并通过质量认证的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高耗能及污护环境要求并通过质量认证的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标的材料和产品。公共部位装修材料和产品应采用耐久性强、染超标的材料和产品。公共部位装修材料和产品应采用耐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便的材料和产品。耐清洗、维修替换方便的材料和产品。8.1.7 是对装修材料的质量、环保、耐用性等方面要求。558.2 装装 修修 标标 准准 8.2.1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标准应不低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标准

54、应不低于表表8.2.1基本装修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基本装修标准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装修标准。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承租对高装修标准。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承租对象的经济能力,确定不同装修标准。象的经济能力,确定不同装修标准。8.2.1 对廉租房,公租房分别确定基本装修标准,应不低于表8.2.1的配置,同时对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装修标准。在表8.2.1中卫浴器具中公租房热水器的设置应根据不同的建筑形式及各地区的情况可采用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十二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应设太阳能热水器。供热水的系统形式可以是集中式或分散式,总之,热水设备应满足即时入住的要求。568

55、.2.2 8.2.2 经济适用住房室内装修如与住宅主体施经济适用住房室内装修如与住宅主体施工同步完成,装修标准可按表工同步完成,装修标准可按表8.2.18.2.1中公共租中公共租赁住房基本装修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各地实际赁住房基本装修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情况确定。8.2.2 经济适用房可以是毛坯房,本条针对的是与住宅主体施工同步完成的有室内装修的经济适用房。57表8.2.1 基本装修标准装修项目装修主材及配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起居室、餐厅顶棚环保内墙涂料环保内墙涂料墙面环保内墙涂料环保内墙涂料地面水泥地板漆或普通防滑地砖普通防滑地砖或强化复合地板踢脚同地面材质同地面材质灯具节能

56、型吸顶灯节能型吸顶灯卧室顶棚环保内墙涂料环保内墙涂料墙面环保内墙涂料环保内墙涂料地面水泥地板漆或普通防滑地砖普通防滑地砖或强化复合地板踢脚同地面材质同地面材质灯具节能型吸顶灯节能型吸顶灯58厨房顶棚防水内墙涂料扣板吊顶墙面普通瓷砖到顶普通瓷砖到顶地面普通防滑地砖普通防滑地砖厨房设备洗涤盆、节水型龙头、水泥板瓷砖灶台板、简易橱柜(上下柜体、水泥板瓷砖台面);预留脱排油烟机位置、排烟孔及插座洗涤盆、节水型龙头、人造石灶台板、燃气灶、整体橱柜(上下柜体、人造石台面)、脱排油烟机、排烟孔及插座灯具节能型吸顶灯节能型吸顶灯卫生间顶棚防水内墙涂料扣板吊顶墙面普通瓷砖到顶普通瓷砖到顶地面普通防滑地砖普通防滑

57、地砖卫浴器具洗面盆、节水型龙头、节水型座便器、节水型淋浴喷头;预留热水器位置及管线洗面盆、节水型龙头、节水型座便器、节水型淋浴喷头、热水器及管线卫浴配件毛巾杆、盥洗镜;预留换气扇位置及插座毛巾杆、盥洗镜、浴帘杆及浴帘、换气扇灯具节能型吸顶灯节能型吸顶灯59阳台顶棚防水外墙涂料防水外墙涂料墙面建筑外墙装饰建筑外墙装饰地面普通防滑地砖普通防滑地砖晾衣杆简装晾衣杆成品晾衣杆灯具普通防水型节能吸顶灯普通防水型节能吸顶灯门窗房间门木质门木质门厨卫门木质门或安全玻璃门木质门或安全玻璃门阳台门安全玻璃门(框料同外窗)安全玻璃门(框料同外窗)户门钢制保温防盗门(防火门)钢制保温防盗门(防火门)单元门钢制电控防

58、盗门钢制电控防盗门外窗、封阳台窗塑料窗,首层防盗窗设置金属护栏塑料窗或彩铝窗,首层防盗窗设置金属护栏其它窗帘杆简装窗帘杆成品窗帘杆洗衣机设专用地漏,配置洗衣机龙头、带开关防溅型电源插座设专用地漏,配置洗衣机龙头、带开关防溅型电源插座分体空调室外机位及护栏、冷凝水排水管,预留室内机位及孔洞室外机位及护栏、冷凝水排水管,预留室内机位及孔洞储藏空间简易储物柜或吊柜储物柜或吊柜609. 住住 宅宅 性性 能能9.1 建建 筑筑 节节 能能9.1.1 9.1.1 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和安徽省居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和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建筑节能的

59、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的规定。政策、法规的规定。9.1.2 9.1.2 保障性住房应选择热工性能好、耐久性高、施工方便保障性住房应选择热工性能好、耐久性高、施工方便的保温材料,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的的保温材料,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要求。本章从节能、环境、安全、耐久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本章从节能、环境、安全、耐久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9.19.1建筑节能建筑节能9.1.2 对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9.1.1 应执行,满足的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政策、法规。619.1.3 9.1.3 保障性住房宜采用遮阳技术,东西朝向的保障性住房宜

60、采用遮阳技术,东西朝向的住房应设建筑外遮阳,宜采用活动遮阳。住房应设建筑外遮阳,宜采用活动遮阳。9.1.4 9.1.4 保障性住房应充分利用市政水压。市政条件许保障性住房应充分利用市政水压。市政条件许可的地区,宜采用叠压供水。入户管水压不应大于可的地区,宜采用叠压供水。入户管水压不应大于0.35MPa.0.35MPa.,用水点处水压不应大于,用水点处水压不应大于0.2MPa0.2MPa,当不能满,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减压措施。足要求时,应采取减压措施。9.1.3 遮阳可提高建筑节能的性能,因此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对此提出要求。对东西朝向的住房应设建筑外遮阳。9.1.4 叠压供水设备可充分利用

61、市政自来水压力,符合国家节能要求。提倡在市政给水条件许可的地区采用叠压供水设备,应同时须征得属地自来水主管部门的批准。叠压供水设备分为罐式及箱式,可根据不同的市政给水条件,采用适宜的类型。 629.1.5 9.1.5 保障性住房卫生器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保障性住房卫生器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用水器具CJ 164CJ 164的规定。坐式大便器应采用二档式冲洗水的规定。坐式大便器应采用二档式冲洗水箱,一次冲洗水量不得大于箱,一次冲洗水量不得大于6L6L;洗脸盆等卫生器具应采用陶;洗脸盆等卫生器具应采用陶瓷片等密封性能良好、耐用的水嘴。瓷片等密封性能良好、耐用的水嘴。9.1

62、.6 9.1.6 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适用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适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根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利用技术。根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同类型,选择适宜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同类型,选择适宜的太阳能热水系统。9.1.5 对卫生器具的节水性能要求。9.1.6 对热源的节能要求,热水系统的形式应根据不同的住房类型、不同的建设条件决定。639.1.7 9.1.7 保障性住房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电气设备,保障性住房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应有节电措施。电气设备应有节电措施。9.1.8 9.1.8 保障性住房

63、宜使用达到保障性住房宜使用达到房间空气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GB 12021.312021.3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空气调节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空气调节设备。设备。9.1.8 房间空气调节器是我国主要的耗能家电产品之一,提高房间空调器的能效,对调峰降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实现我省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但价格比三级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高,考虑到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建议使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空气调节设备。 649.2 环环 境境 性性 能能9.2.1 保障性住房应远离污染源,避免和有效控制水体、空气、保障性住房应远离污染源,避免

64、和有效控制水体、空气、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对居住生活带来的影响。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对居住生活带来的影响。9.2.2 通风机房、变配电所、发电机房、水泵房等有噪声污染通风机房、变配电所、发电机房、水泵房等有噪声污染的设备用房宜独立设置,当设在住宅建筑内时,不应毗邻居的设备用房宜独立设置,当设在住宅建筑内时,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及下层。住用房或在其上层及下层。9.2.3 有噪声污染的设备用房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有噪声污染的设备用房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取吸声和隔声措施。9.2.4 保障性住房应采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及管道均应采用有保障性住房应采用低噪音设备。设

65、备及管道均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消声措施,避免振动通过主体结构传递到效的减振、隔振、消声措施,避免振动通过主体结构传递到上、下楼层。上、下楼层。9.2.1 对保障性住房避免环境污染的总体要求。659.2.5 9.2.5 保障性住房各类设备的噪声应符合保障性住房各类设备的噪声应符合声环境噪声标准声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 GB 3096 及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GB 50118的规定。的规定。9.2.2-9.2.5 居住用房屡有各类设备引起的噪音污染,造成居民投诉引起纷争的事情,这些条款是对该类问题的防范措施要求。电气设备还应注意不宜过多采用箱式变电站,如

66、需采用,必须采用防护措施并保持合适的距离。 669.2.6 9.2.6 保障性住房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立管应分别保障性住房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地下室、半地下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用污水泵单独排出。管连接,应用污水泵单独排出。9.2.7 9.2.7 保障性住房卫生器具及地漏自带或配套保障性住房卫生器具及地漏自带或配套的存水弯水封高度不应小于的存水弯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50mm,严禁采用钟罩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扣碗)式地漏。9.2.6-9.

67、2.7 地漏水封高度不够会造成卫生间空气污染;厨房及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分别设置是防止厨房空气污染的措施;排水管不得穿越卧室是为了避免排水管漏水、噪音、结露产生的危害;地下室、半地下室排水单独用污水泵排出是为了避免室外污水倒灌。这二款条文在相关设计规范中是强制性条文。 679.2.8 9.2.8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满足保障性住房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材料中醛、苯、氨、氡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等有害物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018588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68、GB 6566GB 6566和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GB 5032550325等标准的规定。等标准的规定。9.2.9 9.2.9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禁止使用无合格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禁止使用无合格报告的人造板材、胶水等装修材料。报告的人造板材、胶水等装修材料。9.2.8-9.2.9 是对室内装修材料的质量要求,室内环境中的污染物应满足的标准要求。689.3 安安 全全 性性 能能9.3.1 9.3.1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消防设计及施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消防设计及施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9.3.1

69、 保障性住房的消防设计施工应满足的依据、规范、标准。699.3.2 考虑到保障性住房的经济、适用性,以及建设周期较短的特殊性,故建筑体形及结构布置的规则性要求高于其它建筑。抗震规范要求: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合理的建筑形体和布置在抗震设计中是头等重要的。平面上凹凸曲折,立面上高低错落,使大部分结构不能纵横贯通、上下不连续,地震时容易产生扭转断裂等。9.3.2 9.3.2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体形及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保障性住房的建筑体形及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竖向变化应均匀。不应采用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型式。称,竖向变化应均匀。不

70、应采用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型式。70以下是我院两个工程实例比较:平面不规则的住宅每平米用钢量增加了近 7kg,混凝土每平米用量增加 2.2cm, 平面不规则所导致的体型系数的增加对建筑能耗影响也十分明显,且抗震安全性也较差。719.3.3 结构方案对建筑物的安全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与建筑方案协调时应考虑结构体形(高宽比、长宽比)适当;传力途径和构件布置能够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避免因局部破坏引发结构连续倒塌。结构的防连续倒塌设计原则也是这次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新列入的内容。本条是方案阶段通过结构体系的选择、构件形式和布置来达到此目的的。9.3.3 9.3.3 保障性住

71、房的结构方案应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保障性住房的结构方案应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形式和布置,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重要构件构件形式和布置,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重要构件应具有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应具有良好的抗变形能力。729.3.4 结构施工说明应注明各用途房间的活荷载限值和面层恒载限值,同时注明: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对于面层荷载的要求做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套内空间复合利用的灵活分隔、设置储藏空间等要求。9.3.4 9.3.4 保障性住房的结构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及荷保障性住房的结构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及荷载限值,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

72、或设计许可,载限值,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结构面层恒荷载取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结构面层恒荷载取值需符合:起居室(厅)值需符合:起居室(厅)1.5 kN/m21.5 kN/m2,卧室、厨房、,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卫生间、阳台1.2 kN/m21.2 kN/m2。739.3.5 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材料(如高强混凝土、高强钢筋等)是节材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标准对于材料强度等级的要求略高于现行规范,这也是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所需要的。9.3.5 9.3.5 结构宜选用高强、高性能材料,混凝土结构主体结构宜选用高强、高性能材料,混凝土

73、结构主体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C25 ;砌体结构的砌块强度等级不;砌体结构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宜低于宜低于MU10MU10,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7.5M7.5(Mb7.5Mb7.5)。)。749.3.6 保障性住房的供水应安全可靠。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保障性住房的供水应安全可靠。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防水质的规定,防水质污染措施及供水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染措施及供水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计规范GB 50015、安徽省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安徽省二次供水

74、工程技术标准DB 34/T752的规定。的规定。9.3.7 保障性住房应设有防雷和接地系统。电源进线应设总等保障性住房应设有防雷和接地系统。电源进线应设总等电位联结,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电位联结,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9.3.8 保障性住房的厨房、卫生间应选用防溅性插座。电源插保障性住房的厨房、卫生间应选用防溅性插座。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座底边距地低于1.8m时,应选用安全插座。时,应选用安全插座。9.3.6 此条是对供水安全(包括水质、水压)的要求。 9.3.7 此条和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是一致的。759.3.9 9.3.9 保障性住房的电源进线或配电

75、干线分支保障性住房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处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9.3.10 9.3.10 保障性住房应考虑日常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性住房应考虑日常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盗、防滑防跌、防坠落等措施。包括防盗、防滑防跌、防坠落等措施。9.3.9 此条的内容是防止漏电产生的火灾9.3.10 此条是一般通用条款,日常安全防护措施。769.4 耐耐 久久 性性 能能9.4.1 9.4.1 保障性住房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保障性住房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50年。不同年。不同环境作用等级中的建筑物材料等级、构造要求、有害元环境作用等级中的建筑物材料等级、构造要求、有害

76、元素含量、防护措施等均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对应结构使用素含量、防护措施等均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对应结构使用年限的要求。年限的要求。779.4.2 9.4.2 保障性住房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遵守下列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2.到达使用年限的构件应按期更换;3.构件表面的防护层,应按规定维护或更换;4.结构出现可见的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处理。9.4.2 这是对政府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在结构设计正常使用年限内,应达到规定功能的正常使用(包含非结构部分)要求,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789.4.3 9.4.3 保障性住房建筑内外装饰工程应选择

77、耐久性好的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内外装饰工程应选择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造,并便于维护。材料和建筑构造,并便于维护。9.4.4 9.4.4 保障性住房防水应符合以下规定:保障性住房防水应符合以下规定:1.1.屋面防水等级不低于屋面防水等级不低于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GB 5020750207中中级,合理使用年限为级,合理使用年限为1515年。年。2. 2. 地下室防水等级不低于地下室防水等级不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GB 50108 50108中二级,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等应为一级。地下室中二级,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等应为一级。地下室防水应采用外防水

78、做法。防水应采用外防水做法。3. 3. 设计同层排水的卫生间防水层应直接做到结构面层上,设计同层排水的卫生间防水层应直接做到结构面层上,防水经隐蔽验收后方可回填,回填后完成面应加设一道防水经隐蔽验收后方可回填,回填后完成面应加设一道刚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9.4.3 对建筑物内外装饰材料、建筑构造的耐久性、便于维护性的要求。9.4.4 对建筑屋面、地下室、卫生间的防水要求。799.4.5 9.4.5 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各类管线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各类管线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检验合格,主要管线的使用年限应符合以下要求:要求,并检验合格,主要管线的使用年限应符合以下要

79、求:1. 1. 给水管材不低于给水管材不低于2020年;年;2. 2. 排水管材不低于排水管材不低于2020年;年;3. 3. 电气管线不低于电气管线不低于2020年;年;4. 4. 燃气管线不低于燃气管线不低于2020年。年。9.4.6 9.4.6 保障性住房选用的门窗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保障性住房选用的门窗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并检验合格。门窗的活动配件应选用优质、长寿命的产品组件。并检验合格。门窗的活动配件应选用优质、长寿命的产品组件。9.4.5 对各类管线的质量及耐久性要求。9.4.6 对门窗及活动配件的质量及耐久性要求。8010. 施施 工工 与与 验验 收收10.

80、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10.1.1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组织施工。10.1.2 保障性住房施工应做好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工作,采取保障性住房施工应做好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质量通病的产生。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质有效措施避免质量通病的产生

8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10.1.3 保障性住房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认真编制施工组织保障性住房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逐级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逐级进行技术交底。10.1.4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严禁国家和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严禁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产品应用于保障性住我省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产品应用

82、于保障性住房工程。房工程。8110.1.5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土建、安装等主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与复检,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及设备。10.1.6 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应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应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等工作,保证资料的同步性、完整性、真编制、收集、整理等工作,保证资料的同步性、完整性、真实性。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实性。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资料和竣工图。10.1.7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栋保障性住房明显部位镶嵌永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栋保障性住房明显部位镶嵌永久性的竣工标识牌,标明工

83、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久性的竣工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以及工程开工日期、工、监理单位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内容。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内容。10.1.8 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保障性住房的建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要按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在设计

84、使用年限内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的质量负终身责任。8210.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10.2.1 保障性住房施工单位应由专业测量人员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施工单位应由专业测量人员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定位、放线等测量工作;建设单位应委保障性住房工程定位、放线等测量工作;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测量单位进行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建筑物托有资质的专业测量单位进行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和变形观测。的沉降观测和变形观测。10.2.2 保障性住房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保障性住房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做好基坑开挖过程中边坡支护

85、和降排水措施。应一致,做好基坑开挖过程中边坡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应确保回填土土质并分层填筑、分层夯实。确保回填土土质并分层填筑、分层夯实。10.2.3 保障性住房工程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有足够的强度、保障性住房工程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安装和拆除。刚度和稳定性,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安装和拆除。10.2.4 钢筋宜在施工现场钢筋棚集中加工。粗直径钢筋宜钢筋宜在施工现场钢筋棚集中加工。粗直径钢筋宜优先采用机械连接。优先采用机械连接。8310.2.5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

86、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10.2.6 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严格控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严格控制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原材料质量及粉煤灰、外加剂的掺量。制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原材料质量及粉煤灰、外加剂的掺量。10.2.7 砌体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除应符合砌体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除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规范GB 50203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841.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

87、d(宜大于40d);2. 根据不同砖、砌块的特点及设计要求选用专用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4. 做好填充墙砌体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剪力墙及楼板的连接处理。5. 墙面抹灰宜采取在墙面满铺耐碱玻璃网格布或钢丝网等防止开裂的措施。8510.2.8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 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3. 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

88、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4. 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5. 对墙体的热桥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8610.2.9 外墙面保温或装饰施工前,应先在外墙面基层做厚外墙面保温或装饰施工前,应先在外墙面基层做厚度不小于度不小于20mm的防水砂浆找平层。的防水砂浆找平层。10.2.10 装饰装修工程应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装饰装修工程应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并符合以下要求:工,并符合以下要求: 1.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

89、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2. 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并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四方确认后再大面积施工。10.2.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和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8710.2.12 保障性住房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保障性住房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规定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

90、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2. 电气装置的接地或接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3. 住宅内的电气设备应使用具有3C标志的合格产品。10.2.13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10.2.14 室内各种管道应采用预埋套管安装,管道安装好后室内各种管道应采用预埋套管安装,管道安装好后根部周边宜设根部周边宜设50mm高混凝土墩台进行保护。高混凝土墩台进行保护。8810.3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10.3.1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

91、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 80、建筑机械使用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全技术规范JGJ 7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 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等标准要求,等标准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10.3.2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方案,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重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方案,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大危险源

92、的现场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安全。10.3.3 施工现场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必须分离,并应分施工现场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必须分离,并应分别实行封闭管理。别实行封闭管理。10.3.4 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8910.3.5 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10.3.6 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应重视应急救援

93、管理,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应重视应急救援管理,共同建立起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反应共同建立起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力。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力。10.3.7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消防措施。在现场平面布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消防措施。在现场平面布置时要考虑消防通道,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语、置时要考虑消防通道,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语、标牌。现场应配置足够的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必要时标牌。现场应配置足够的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必要时设置专用的消防蓄水池。设置专用的消防蓄水池。10.3.8 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保

94、障性住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料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10.3.9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建筑扬尘、建筑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建筑扬尘、建筑施工噪声与振动、施工光污染等方面应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施工噪声与振动、施工光污染等方面应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9010.4 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10.4.1 保障性住房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应落实质量责任制,严保障性住房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应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做好基础、主体结构、安装、建筑格工序检查和验

95、收制度,做好基础、主体结构、安装、建筑节能、装修等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节能、装修等各阶段的验收工作。10.4.2 保障性住房工程应按保障性住房工程应按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建质201092号)执行,号)执行,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10.4.3 参建各方主体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的要求,参建各方主体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对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重点对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不得擅自简

96、化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不得擅自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要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要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工作。9110.4.4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对未全部完成施工图设计内容、不符合相关收备案管理。对未全部完成施工图设计内容、不符合相关程序要求和法规规定的单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和办理竣程序要求和法规规定的单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竣工验收程序不

97、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质工验收备案。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量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单体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单体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验收、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验收、交付使用。交付使用。10.4.5 保障性住房交付时,室外绿化、景观、排水设施、保障性住房交付时,室外绿化、景观、排水设施、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等配套附属设施均应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等配套附属设施均

98、应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确保每套住房达到即时入住的条件。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确保每套住房达到即时入住的条件。10.4.6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回访保修义务。履行回访保修义务。 92附录附录A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A.0.1 公共服务设施按表A.0.1分级配建。表表A.0.1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93941. 表中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配建的项目。 2. 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3. 针对保障性住房住区规模不可能达到居住区规模,因此本表按居住

99、小区和居住组团两级配置。 95附录附录B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B.0.1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按表B.0.1分户验收。 表表B.0.1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969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或其他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人员:年 月 日 项目经理:验收人员: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人员:年 月 日项目负责人:验收人员:年 月 日98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应符合合的规定的规定”或或“应按应按执行执行”。99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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