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附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2015年第一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附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2015年第一版】(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合同编号:XD-2015-FGS-01四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甲方:四川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时间:二一五年一月四川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甲方:四川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更好开拓市场业务,甲方确定将其下属重庆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管理模式,甲方同意任命 为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并将重庆分公司交由乙方独立核算承包经营。现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 目的第1条 为规范分公司的运营,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而制定本合同。第2条 树立公司品牌形象,防范经营
2、风险,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经营范围、期限及方式第3条 乙方负责承包经营甲方下属的重庆分公司,并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第4条 乙方对重庆分公司采取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承包经营方式,凡因重庆分公司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乙方的工资、保险等费用),在支付分公司运行费用、项目成本、税费等以及交纳承包管理费后,乙方对重庆分公司的盈利享有权益,对亏损承担全部责任。承包经营的期限为3年,每年甲方对乙方承包经营的分公司进行考核评定,期满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第5条 乙方承包经营的分公司无论盈亏,每年都须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费。乙方独立承包经营分公司第一年,乙方按业务总收
3、入的2%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费,该项费用不得低于20万元;乙方独立承包经营分公司的第二年起,每年向甲方交纳的承包经营管理费不得低于40万元。乙方承包经营的分公司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第6条 甲方按照重庆分公司每批收到的项目款金额,以约定比例直接收取承包经营费。第7条 重庆分公司的账户由甲乙双方共管。进入重庆分公司账户的业务收入,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第三章 经营考核指标第8条 经营目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个经营年度完成财务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第9条 安全指标:乙方是重庆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全面防止工程质量问题、安全
4、事故、群体职业病现象以及劳资纠纷的发生。第10条 对外签订的合同履约率为100%,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第11条 乙方保证重庆分公司承接的每个项目的毛利率不低于15%,重庆分公司年经营净利润率不低于3%。第12条 遵守甲方制度规范的指标:乙方及承包经营的分公司须严格遵守四川建设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若违反该规定根据甲方的分公司考核办法的处理。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3条 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允许乙方在书面授权范围内合法使用甲方的名义。第14条 及时审查和办理重庆分公司需要盖章的投标文件、合同、函件、结算资料等。第15条 甲方监督乙方开展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对重庆分
5、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并监督执行,甲方对乙方在经营管理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第16条 甲方制定重庆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对分公司的各项工作予以审核和检查,审核、查阅分公司账目和所有资料。第17条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撤换乙方重庆分公司的职务并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第18条 乙方负责筹集重庆分公司开展业务所需资金,重庆分公司运行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自行筹集承包的分公司的营运资金,用于分公司的日常开支、备案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前期垫付款等开支,但严禁以分公司的名义进
6、行借贷。第19条 乙方负责招聘和配置分公司人员,分公司必须拥有项目经理(须持有二级及以上机电专业建造师证+B证书)不少于1人,拥有专职安全人员1人(C证或岗位证书),拥有专业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助工及以上职称)。上述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必须在甲方正式注册,并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及相关福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分公司须具备专业的财务人员。第20条 乙方保证分公司办公地点安排在商用楼,办公面积不能低于100M2电脑、传真、电话、复印机、网络等基本办公设施须齐备。第21条 乙方须向甲方办理不低于50万资产的抵押担保手续或以现金方式交纳50万元的承包经
7、营风险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本合同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先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在乙方承包经营分公司的满一年(以分公司营业执照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满12个月)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3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在本合同解除时,经甲方确认分公司没有发生安全质量问题、拖欠管理人员工资、劳务费用、材料费及其他损害公司形象的事件,甲方退回50%;待乙方负责分公司期间所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质保期满后,甲方退回余下的50%。如出现其它不良情况,按照甲方规定执行。乙方在经营管理重庆分公司过程中,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工资、欠费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以风险保证金解决相
8、关问题。第22条 乙方作为甲方重庆分公司的负责人,应自觉遵守公司法中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之规定;严格执行甲方股东会决议;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行使超过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经营管理权力,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及其分公司的行为。第23条 乙方是重庆分公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以分公司名义全面履行对外签订的合同,足额纳税,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带领分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第24条 未经甲方股东会决议同意,乙方或重庆分公司严禁对外借贷、担保、融资、抵押,若重庆分公
9、司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有借贷、担保、融资、抵押的情况,甲方将全额没收乙方缴纳的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由此造成的责任(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第25条 乙方负责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工商、税务、当地行业监管、监督部门的年检工作。第26条 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分公司聘用的员工,但须报甲方备案存档,分公司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等费用应及时发放和办理,项目施工人员应办理工伤保险等。第27条 乙方经营分公司参与招投标的所有项目资料均应报甲方登记备案存档。第28条 乙方是分公司项目施工的安全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全面进行安全教育和采
10、取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第29条 乙方交纳承包管理费以及支付分公司及项目成本费用等后,项目利润归乙方自由合法支配,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章 合同解除第30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重庆分公司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派员接管分公司的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私刻甲方及重庆分公司公章及印鉴、使用假合同、使用假发票、偷税漏税、以个人名义收款、收款不入账、隐瞒经营情况等)。 2、当年度承包管理费未足额交纳的。 3、出现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事故后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 4、因乙方或重庆分
11、公司的行为造成第三人追究甲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查封甲方资产、冻结甲方账户、执行甲方财产等),如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不能妥善处理的。 5、乙方及乙方负责的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以甲方或重庆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6、乙方资金不能维持分公司的正常运行,出现拖欠员工工资和其它应付费用等现象的。 7、因乙方或重庆分公司的其它行为损害或严重危及甲方合法权益的。第31条 合同解除后,甲方成立清算小组清理乙方在经营期间的资产,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资产清理工作并负责清偿债务,最后完成与甲方的承包经营结算。乙方经营重庆分公司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第32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完成
12、分公司经营期间的工程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等的整理、归档和移交。第33条 乙方经营期内由分公司承建的未完工项目及尚在保修期内的完工项目,由甲方继续进行管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34条 违约责任1、 因重庆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追偿金额1.5倍的违约金。2、 因重庆分公司用工人员仲裁诉讼导致甲方承担工资、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追偿金额1.5倍的违约金。3、 乙方及乙方负责的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向甲方
13、支付追偿金额1.5倍的违约金。4、 乙方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按照甲方损失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 因乙方在经营重庆分公司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甲方资质降级或市场禁入,乙方须赔偿甲方500万元的经营损失。6、 若乙方及乙方负责的分公司影响甲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如甲方账户冻结等),乙方须赔偿甲方200万元。7、 乙方负责的分公司承接的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照国网安全处罚条例执行。8、 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给予赔偿。第八章 附则第35条 甲方相关管理手册及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
14、以确认对甲方的相关管理手册、制度充分了解,乙方及重庆分公司遵照执行。第36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方均可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7条 本合同附件:四川建设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第38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三份第39条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方式:签约时间:乙方(签字):联系方式:签约时间:四川建设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初稿)一、概述1二、加盟型分公司设立条件1三、加盟型分公司管理原则与权责3四、加盟型分公司印章、合同管理5五、加盟型分公司的协作支持6六、加盟型分公司承包经营权续约、变更、终止及清算6一、 概述根据对分支机构经济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公司的分支机构为:加盟型分公司和直属分支机构两种。1、 加盟型分公司:指单位、团体或个人因自身的社会资源或人脉关系能在当地稳定地承揽一定数量的工程项目,与公司进行合作成立经济责任承包制、按照约定方式给总公司缴纳管理费、盈亏由其自负的分公司。2、 直属分支机构:指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设立分支机构,公司直接委派总公司的管理人员担任分公司负责人,以共同发展,共同分享的原则,通过激励的方式,总公司与分公司共享分公司的营业利润,分公司的盈亏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承担因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