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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1738-2012)中关于供电分区划分标准的要求:表1-1供电区域划分表A+供电区域直辖市市中心区或o30市区或15Wo30市区或60o15城镇或1“6农村或O.10o30市中心区或15Wo30市区或6Wo15城镇或1“6农村或0.1Wo15市中心区或6Wo15市区、城镇或1“6农村或0.1Wo6城镇或1“6农村或0.1Wol农牧区注1:o为供电区域的负荷密度(MW/km2)。注2:供电区域面积一般不小于5km2。注3:计算负荷密度时,应扣除110(66)kV专线负荷,以及高山、戈壁、荒漠、水域、森林等无效供电面积。2配电网运行管理的要求,供电区域划分应充分考虑各级供电企业的管辖范围与现状电网的紧密结合,尽量将属于同一供电企业管辖范围划分到同一供电分区中。3行政边界,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现行各供电企业的供电范围基本以行政区划为边界,对辖区内的电网设备、电力用户等进行维护管理。在与市政规划的衔接的基础上,应考虑行政区边界,对供电区域划分。4市政总体规划,市政规划主要包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总体规划等,对各片区的社会职能、发展定位、发展规模、建设时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和描述。配电网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