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签订与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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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就业合同签订与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重点提示】就业合同是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在学校鉴证下双方就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商定的书面体现形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商定的书面合同。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既要自己做到诚实守信,又要注意学会运用多种措施和途径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一、就业合同与劳动合同【引导案例】某毕业生用学校发的合同书跟浙江A单位签了约,又擅自用其她同窗的合同书跟广州B单位签约。该生后来反悔想去A单位,不得已,只得到B单位谎称学校要其将合同书取回补办手续,并保证什么时间之前一定办好。B单位也相信她,将合同书所有还给了她,而她本

2、人一拿到合同书即到学校又谎称是该单位欺骗了她,解决不了户口将其退回,规定学校在A单位合同书上盖章。学校为了谨慎起见,出面与B单位联系,得知该生有不诚实的行为,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向该单位道歉,祈求谅解。谁知该生声称单位没有任何证据(即合同书不在其手中),B单位一气之下,一种电话告到学校:“该生行为太不像话,欺骗单位,又欺骗学校,道德品行败坏,但愿学校予以严肃处分,否则将来影响学校的名誉。”最后,该生以“声败名裂”告终,成果可想而知。(一)就业合同的概念就业合同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体现形式。就业合同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

3、一制表。“合同”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达到的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并且要诚实守信,不能欺骗对方当事人,也不能逼迫对方签订合同。同步,双方当事人在协商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不容许第三人干涉,因此这种合同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然而,毕业生在就业时所签订的就业合同书是一种三方合同,这种三方合同并不是简朴平等的合同。从签订就业合同的主体来看,就业合同的签订须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就业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才干生效,缺少其中任何一方签字盖章,就业合同是不生效的。在签订就业合同的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不存在从属关系,互相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双方与否

4、在就业合同书上签字,完全取决于双方各自的意愿,不存在逼迫的问题。但是,作为签订就业合同的一方主体学校,在就业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却扮演了双重主体的身份。它一方面是以平等的主体,按照有关的规定和程序来参与就业合同的签订;另一方面,它又以管理者的身份对就业合同进行审查,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签订盖章,使就业合同生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以签字盖章,就业合同就不能生效,从而否认了用人单位和学生的合同。从管理的角度来讲,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者的地位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行政管理权力的体现,实质上是学校代表政府对毕业生就业的一种行政干预。因此,签订就业合同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各方一经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

5、任何一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引导案例】中该毕业生违背了诚信原则、多头签约,且到处撒谎,逃脱责任。这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既败坏自己名声,又损害学校利益。(二)就业合同的作用1就业合同书是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的根据在毕业生就业制度中,为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备,充足发挥人才的作用,国家赋予毕业生自主选择工作的权利。同步,为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国家把自主录取人才的权力赋予用人单位。同样具有自主权利的双方,在国家就业政策的指引下,通过双向选择达到一致意见并以书面的形式拟定下来签订就业合同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益,同步它也是毕业生

6、就业和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的重要根据。2就业合同书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建议筹划的重要根据由于目前高等教育还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为宏观控制毕业生流向,保障急需人才的补充,使毕业生就业有一定的筹划性,规定学校要以就业合同书为根据编制毕业生就业的建议性筹划,报上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批。同步,学校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保持与用人单位良好的合伙关系,维护高校自身信誉,要参与就业合同的签订并监督执行。由此可见,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就业合同书,办理就业手续。就业合同书是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和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筹划、国家审

7、批毕业生就业筹划的重要根据。(三)就业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引导案例】 湖南籍专科毕业生黄某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在深圳某电子科技公司找到一种合适的岗位,截止到9月,她已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了3个多月。在学校就业指引教师的多次提示之下,她与该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她觉得这下可以好好松口气,安心的工作了。可是有人提示她:户口呢?户口怎么办?深圳一般不接受外地大专生的人事关系,那就意味着将来有也许变成黑户。因此,她很着急,几次打电话向母校的就业指引教师征询有关事宜。就业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但两者分别处在两个互相联系的不同阶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重要表目前:1毕业生就业合同

8、,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鉴证,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编制毕业生就业筹划方案和毕业生差遣的根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从事何种岗位、享有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根据。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除由双方签订意见外,还需由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各级劳动局)鉴证、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2毕业生就业合同的内容重要是毕业生如实简介自身状况,并表达乐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达乐意接受毕业生,学校批准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筹划进行差遣。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

9、同内容是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背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标的是劳动行为;劳动合同是承诺性、有偿的双方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到的书面合同;其内容涉及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结的条件、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等。3一般来说就业合同签订在前,劳动合同签订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商定,亦可在就业合同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后来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承认。4就业合同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有关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商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承认,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就业部

10、门批准和鉴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省主管毕业生就业的行政部门、各级人事局、公安局根据有效的就业合同书编制(下达)毕业生就业调配筹划、开具毕业生报到差遣证、开具户口关系、接受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即便未签订就业合同书,按规定仍可开具毕业生报到差遣证、迁户口)。就业合同书是编制毕业生就业筹划和将来也许发生违约状况时的判断根据,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因此,【引导案例】中的毕业生黄某,为了把户口落好,以免将来浮现麻烦,她应当回到老家,与该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分派办公室签定就业合同。(四)就业合同的重要内容及格式 就业合同是就业合同书中的内容,就业合

11、同书是记载就业合同的文本,也就是说,“就业合同”与“就业合同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是内容和载体的关系。1就业合同的重要内容(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简介自己的状况,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白自己的就业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状况不能准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批准。 (2)用人单位要如实简介本单位的状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规定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受工作。(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简介毕业生的状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批准录取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筹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差遣手续。(4)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若违背合同,应承当违约责任

12、。(5)其他补充合同。 2就业合同书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行为,教育部制定了统一的就业合同书,并规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统一使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到一致意见之后,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书,目的在于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国家就业筹划的严肃性。其重要涉及如下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 内客及规定这一部分是就业合同的重要内容,它表白国家的就业政策和对就业合同书的使用规定。重要有如下六个内容:(1)对毕业生的规定。规定“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简介自己的状况,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白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13、若遇到特殊状况不能准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批准。”该规定条款规定毕业生在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和用人单位使用意图的前提下,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就业合同书。同步,规定毕业生在双向选择过程中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简介自己的状况,不得虚假“包装”,欺骗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合同书前,毕业生还应当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使用意图和提供的工作岗位,并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和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对于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状况不能准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差遣,本合同自行取消,由学校告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规定,

14、原则上应在签订合同迈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该条款规定毕业生在离校前,学校应当为其安排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不容许就业,不发就业报到证。同步,就业合同自行取消,由学校致函用人单位,阐明状况。对于身体不合格的毕业生,学校将规定其回家休养治病,凭县级以上身体痊愈的证明,参与次年就业。这样做的目的既是对用人单位负责,也是对毕业生负责,更是为了维护学校的名誉。学校不应将身体不合格、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毕业生送到用人单位。(2)对用人单位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要如实简介本单位的状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规定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受工作。凡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

15、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合同无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学生时,应当将自己单位的性质、生产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福利待遇以及对毕业生所学专业的规定、具体的工作岗位等实事求是地向毕业生简介,与毕业生签约后来,要做好接受毕业生的工作。接受工作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户口关系、档案关系的转入手续、具体安排工作和生活等。对于已获得毕业资格,拿到了毕业证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无理违约或拒收毕业生。结业生属于不合格毕业生,对于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签订的就业合同无效。就业合同书不合用于结业生。此外,还规定“毕业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者,应在报到后一种月内与学校协商批准后,可将其退回学校。超过一

16、种月,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解决。”(3)对学校的规定。规定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简介毕业生的状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批准录取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筹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差遣手续。规定学校作为签约的一方要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简介毕业生的状况,做好推荐工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学校具有管理职能,该职能规定学校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定,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书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学校将其列入建议性就业筹划,并报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4)有关就业合同条款的特别商定。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商定,应在备注中注明,并视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强调签订就业合同的各方,如果有某些其他的商定,应当在就业合同书的备注栏中注明并签字、盖章,否则,有也许这些商定发生争议。该内容虽然比较简朴,但却是十分重要,由于学校在对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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