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货 第一节存货概述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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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 货第一节存货概述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可供直接盯售,如企业的产成品、商品等;还是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如原材料等。 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

2、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进行核算。 (二)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五)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

3、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其中,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着重解决了存货的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取得存货应按成本计量;发出存货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其成本;期末,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

4、值的,应按成本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应作为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计提。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企业在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售价金额核算法核算的存货成本,实质上也是存货的实际成本。比如,采用计划成本法,通过“材料成本差异”或“产品成本差异”科目将材料或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将商品的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进价)。, 第二节 取得存货的计量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个组

5、成部分。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一)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人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二)存货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人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三)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

6、、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人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人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分配方法通常包括按所购存货的数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途耗应当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人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

7、、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人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将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先进行归集,期末,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人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人期末存货成本。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当期销售费用。 二、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某些存货还包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如可直接认定的产品设计费用等

8、。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中采购成本是由所使用或消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转移而来的,因此,计量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重点是要确定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因此,不包括直接由材料存货转移来的价值。其中,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制造费用是一种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

9、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一)存货加工成本的确定原则 企业在加工存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能够直接计人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则应直接计人该成本核算对象。否则,应按照合理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存货加工成本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应通过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二)直接人工的分配 如果企业生产车间同时生产几种产品,则其发生的直接人工应采用合理方法分配计人各产品成本中。由于工资形成的方式不同,直接人工的分配方法也不同。比如,按计时工资或者按计件工资分配直接人工。 (三)制造费用的分配 由于

10、企业各个生产车间或部门的生产任务、技术装备程度、管理水平和费用水准各不相同,因此,制造费用的分配一般应按生产车间或部门进行。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也就是说,企业所选择的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必须与制造费用的发生具有较密切的相关性,并且使分配到每种产品上的制造费用金额科学合理,同时还应当适当考虑计算手续的简便。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通常有按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人工时、按机器工时、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等职工薪酬之和)及按产成品产量等。这些分配方法通常是对各月生产车间或部门的制造费用实际发生额进行分配的。 三、其他

11、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 (一)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人账价值。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该项存货的后续计量和披露应

12、当执行存货准则的规定。 (三)盘盈存货的成本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人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四、不计入存货成本的相关费用 下列费用不应当计人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其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人当期损益,不得计人存货成本。例如,企业超定额的废品损失以及由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人存货成本,而应计人当期损益。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人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

13、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人存货成本。例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就应计人酒的成本,而不是计人当期损益。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不得计人存货成本。第三节 发出存货的计量 一、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

14、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四种方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人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采用这种方法,先购人的存货成本在后购人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二)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

15、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四)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人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即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人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发出存货的计价,并且个别计价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 二、已售存货成本的结转 存货准则规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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