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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绘及勘察合同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发包方): 受托方(勘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发包方: 勘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勘察及地形测绘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报酬 1.服务报酬:本合同测量任务服务报酬(即勘察费)为(含税固定价、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元(大写: 元整);(备注:此价格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金为 元)其中“1:5
2、00现状图” 测量费用为¥ 元( 万元整)、地质勘察费用为¥ 元(大写: 万元整)。 2.工作内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对整个项目场区地形测绘并提交测绘成果,在收到发包方勘察进场通知之日起,勘察方15日内提交图纸和报告。 3.支付方式: 3.1勘察方提交符合发包方要求的地形图测量成果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支付勘察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后续勘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发包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检验勘察成果资料质量,合格后勘察方开具合同全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向勘察方支付全部测量勘察服务报酬。 3.2发包方享有地形图测量勘察成果和的所有权利,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3、,勘察方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和使用。 备注关于发票丢失: (1)因发包方原因发票遗失的,勘察方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勘察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因勘察方原因发票遗失的,勘察方应当负责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发包方能够抵扣相应进项税额。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1.勘察范围和阶段:_项目设计前期涉及的全部地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全部土地范围以及集电线路;工程设计需要的地形测绘等;即从地形图到勘察竣工涉及的全过程测绘任务。2.技术要求:a、勘察要求:按照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最新规范、有关部门规程、规范及本项目设计单位所提要求执行;根据相关
4、设计方案、技术要求等资料,有针对性的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为本项目区及集电线工程提供可靠、准确、详细的地质资料,以满足施工图设计的需要,为基础设计及施工提供经济合理的建议和措施;b、测绘要求:按照新型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最新规范、有关部门规程、规范及本项目设计单位所提要求进行测绘,提供1:500地形图。3.工作量: 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按照发包方指定日期进行。2.成果提交日期: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提交成果。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按照本合同第1.2条约定提交成果。四、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五、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
5、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勘察人作为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已对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进行踏勘。在勘察工作范围内,勘察人自愿承担就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可能存在的地下埋藏物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等),并承担其费用。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协助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
6、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6勘察过程中有任何变更导致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共同办理变更手续后,由发包人按实际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相应调整勘察费。5.1.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形给勘察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
7、权索赔。5.1.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1.9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形的,分别按下列约定履行:(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工期顺延;(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工期顺延;(3)因发包人要求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的,工期顺延,双方共同就增加的工作量签署洽商;(4)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双方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协商工期;(5)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勘察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
8、不同意顺延工期。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依实际直接损失计算。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
9、.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对勘察人的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勘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2.7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3)因弥补勘察人
10、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5.3 成果份数及成果交付5.3.1成果份数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勘察人无偿提供。5.3.2 成果交付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5.4 成果验收 5.4.1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11、。5.5知识产权5.5.1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5.5.2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12、何第三方。5.5.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5.5.4 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5.5.5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六、违约责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并承担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13、。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全额退还发包人已付勘察费;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双方根据已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勘察费。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每超过约定时间一日提交成果的,支付发包人勘察费千分之一;超过一周时间的,发包人有权拒付下一期勘察费;如因勘察人原因未及时提交成果造成发包人损失超过勘察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退回全额费用并就造成的损失向勘察人提出诉讼请求。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
14、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 合同生效与终止8.1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8.2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8.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九、责任与保险9.1 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15、下的责任和义务。9.2 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9.3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诉讼期间,除买方书面表示终止合同外,合同无争议部分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方 贰 份、勘察方 贰 份。(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委托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受托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住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