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知识产权法课件02著作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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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本编体系第一章第一章 著作权概述著作权概述 第二章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第三章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第四章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第五章第五章 邻接权或相关权邻接权或相关权第六章第六章 著作权的取得著作权的取得第七章第七章 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的行使第八章第八章 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第九章第九章 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限制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一章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法的历史发展著作权法的历史发展著作权法的历史发展 著作权制度的起因著作权制度的起因著作权制度的起因著作权制度的起因特许出版权时期特许出版权时期特许出版权时期特许出版权时期 著作权财产权时期:著作权财产权时期:著作权财产权时期:著作权财产权时期:17091709安娜女王法安娜女王法安娜女王法安娜女王法 作者权时期:作者权时期:作者权时期:作者权时期:17931793年法国著作权法国年法国著作权法国年法国著作权法国年法国著作权法国著作权与版权著作权与版权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我国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 (1910),(19151928),1990200120102012(修改草案修改草案)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一章著作权概述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第二编著作权法律制度第一章著作权概述三、著作权概念著著作作权权:作作者者或或其其他他著著作作人人依依法法对对文文学学、艺艺术术和和科科学学作作品品在在一一定定时时期期内内所所享享有有的的权权利。利。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创造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相关权相关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或者期刊的版: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或者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广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权利。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人与作者1 1、著作权人著作权人,是指享有著作权的人(自然人,是指享有著作权的人(自然人或法律上拟制的人)。或法律上拟制的人)。2 2、作者作者,是指,是指创作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的人。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3 3、明确著作权人的意义、明确著作权人的意义 什么是创作什么是创作创作创作,是设计并完成文学艺术形式的行为,是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构思主要是一种内心活动,通常是作者从感受到思索,直至完成关于未来作品的全面设计的过程。作者在构思成熟的基础上,再运用文学艺术语言,将头脑中的构思对象形式化的传达出来,形成作品。这是一个创造性的实践过程,作者必须借助于客观物质材料作为媒介,如语言、文字、色彩、线条、声音等以便把头脑中的主观的东西客观化、形式化,构成作品。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二节 著作权人分类-11、作者、作者 1)自然人)自然人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 (1)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和和投资投资 (2)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志创作 (3)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任(4)以法人、其他)以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或者其代表人或者其代表人名名义发义发表表 *一般来说,如无相反证明,在作一般来说,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即为作者。品上署名的即为作者。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二节 著作权人分类-22、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3、作者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家)、作者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家)*著作权由作者转移到其他人的情况一般著作权由作者转移到其他人的情况一般是发生了著作权的贸易、赠与、继承、委是发生了著作权的贸易、赠与、继承、委托等原因。托等原因。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三节 中国人之外的著作权人-1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本法保护。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三节 中国人之外的著作权人-22、外外国国人人、无无国国籍籍人人的的作作品品首首先先在在中中国国境境内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三节 中国人之外的著作权人-3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法保护。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四节 几种特殊类型作品的权利归属-11、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由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人适当的报酬。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四节 几种特殊类型作品的权利归属2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当的报酬。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四节 几种特殊类型作品的权利归属33、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改编改编,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翻译,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注释注释,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整理整理,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如古籍的校点、补遗等。讨论在他人已校点的作品版本基础上进行再次标点,在他人已校点的作品版本基础上进行再次标点,是否属于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所列的对古籍作品的标点行为?中所列的对古籍作品的标点行为?对古籍作品的标点是否也属于该项中所列的整理对古籍作品的标点是否也属于该项中所列的整理范围?原告对其所标点的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范围?原告对其所标点的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中所列的整理他人作品而产生的演第十二条规定中所列的整理他人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原告对此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绎作品?原告对此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四节 几种特殊类型作品的权利归属4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权。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四节 几种特殊类型作品的权利归属5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四节 几种特殊类型作品的权利归属6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托人。案例:俞进军与杨凡著作权权属纠纷案见案例集见案例集1、本科教学资料本科教学资料版权法部分资料版权法部分资料著作权案例著作权案例俞进军与杨凡著俞进军与杨凡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作权权属纠纷案.doc2、人民出版社与孟昭瑞著作权纠纷案人民出版社与孟昭瑞著作权纠纷案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修改对第四条的处理研讨著作权法修改对第四条的处理研讨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二节 著作权法不适用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司法解释2002)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三节 作品一、作品一、作品 1、作品概念: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概念: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2、版权法保护的对象问题:作品的内、版权法保护的对象问题: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思想与表达容与形式、思想与表达3、著作权保护及于表达,不延及思想、过程、原理、数学概念、操作方法等。(草案第七条)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三节 作品的构成要件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二、作品的构成要件 1、具有独创性、具有独创性 2、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 3、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智 力创作成果力创作成果(草案删除了此限定)(草案删除了此限定)p作品的独创性作品的独创性独创性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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