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劳动法冯彦君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延时符目 录/CONTENTS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二章 劳动者与劳动权第三章 劳动力与劳动力市场第四章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六章 劳动合同第八章 劳动工资第七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目 录/CONTENTS第九章 职业安全卫生第十章 职业培训第十一章 集体协商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第十三章 非典型用工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六章 劳动争议第十五章 劳动执法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 劳动法的法律地位第四节 劳动法的体系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国外关于劳动法概念的认识和见解(二)我国学界对劳动法概念的认识u(1)劳动法诞生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时期并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其规制对象u(2)劳动法起源于工厂法,脱胎于市民法(民法)并超越和发展了市民法u(3)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为使命,以确保劳动者生存利益不受侵犯为理念u(1)所谓劳动,是指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针对特定对象的肉体或精神的活动u(2)劳动法的定义中涵盖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但对于反映劳动法部门法精神(部门法品格)的法理念并未提及。
u(3)“法律规范的总和”这种属概念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可以包含诸如民法、行政法,甚至是刑法之中的有关劳动问题的立法规范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特征考察劳动法的历史会发现,在劳动法的诞生和发展历程中,有三条主线贯穿始终:对象线索、理念线索和动力线索三)劳动法具有阶级性与动力性特征现代劳动法在平等保护职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利益的目标下,更突出对其中的弱者劳动者予以倾斜性保护一)劳动法具有保护性特征在劳动法上,既体现公益,也蕴含私益;既体现国家的力量,也内含着私人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既有公法的强行法机制,也有私法的契约法机理劳动法实质上就是通过体现国家力量的劳动基准(劳工基准)和体现社会力量的集体合同(团体协约)来限缩劳动合同(劳动契约)自由度的公私法属性兼而有之的法律机制四)劳动法具有现代性和融合性特征透过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劳动法的世界和视界中隐含着三重力量的动态组合与相互博弈所谓三重力量,是指国家的力量、资本的力量和劳动的力量二)劳动法具有力量组合博弈的特征二、劳动法的特征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三、管理的特性(一)依据产权成分划分职业劳动关系u依据具体内容,职业劳动关系可划分为:劳动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关系,工时与休息休假关系,工资报酬关系,职业安全卫生关系,职业培训关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关系,民主管理关系等。
二)依据具体内容划分职业劳动关系u依据内容和性质,职业劳动关系可划分为:典型(标准)劳动关系和非典型(非标准)劳动关系三)依据内容和性质划分职业劳动关系u依据产权成分,职业劳动关系可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的职业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单位中的职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职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中的职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中的职业劳动关系、合伙企业中的职业劳动关系、个体经济组织中的职业劳动关系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二、职业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p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但该调整对象并非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全部,仅是职业劳动关系p就职业劳动关系而论,我国劳动法既展望未来,又着眼于现实,采用主体模式规定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p依据此条规定,劳动法所调整的职业劳动关系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的职业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关系);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解释,劳动法第2条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的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工厂、农场、公司等。
p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三、职业劳动关系的特点(一)主体特定性u职业劳动关系含有财产因素,又兼有人身因素,是财产和人身混合关系这里的人身关系并非是指劳动者丧失独立人格的绝对的人身隶属关系,而是指劳动者在保有独立人格和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其劳动力相对隶属于特定的单位,其本人也为此成为单位内部的个体成员,接受必要的规章制度之约束和指挥命令之指示二)内容双重性u在现代劳动生活领域,职业劳动关系基本上都是契约关系,劳动契约是产生和维系职业劳动关系的载体形式和合法根据三)形式契约化u职业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是组织体;另一方为劳动者,是自然人职业劳动关系发生在特定组织和特定自然人之间组织相互之间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一般不能产生职业劳动关系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四、附随劳动关系的内容与特点(1)附随劳动关系在主体方面不同于职业劳动关系附随劳动关系必有一方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工会、社会保险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等),另一方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个人1(2)附随劳动关系是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介入劳动生活的一个表现,在某种意义上,附随劳动关系是对职业劳动关系的一种保障。
2(3)附随劳动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的特征职业劳动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产生与否具有自愿性;附随劳动关系一般则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不具有任意性,具有强制性3p附随劳动关系发生于以下劳动生活领域:劳动力的组织、管理、培训和中介活动,执行社会保险(实现社会统筹的保险),工会活动和集体协商,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劳动争议的处理等p附随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三节劳动法的法律地位一、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u劳动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即职业劳动关系和附随劳动关系u在现代社会,职业劳动关系和附随劳动关系已紧密地融合在一起,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关系领域u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力的管理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之外,都与行政管理无关,所以行政法也不能调整横向的职业劳动关系和大部分的附随劳动关系u劳动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由其他法律部门附带调整,只能在原有法律部门之外寻求新的法律调整机制这一法律调整机制在19世纪初诞生并日益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u劳动法的调整方法也有其特殊性:在调整重心上平等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突出重点保护;在权利义务的设定上立法确立基准,由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对此加以具体化;在责任追究上综合采用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责任模式,强化对职业劳动关系的保护。
这些调整方法有别于其他法律部门,也确证了劳动法的独立性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三节劳动法的法律地位二、劳动法与宪法的关系u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立法的基础和指针u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宪法之下是其他彼此独立的法律部门,诸如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u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权利和制度需要各个部门法加以贯彻落实,使之从宪法宣言转化为部门法制度实现u具体到劳动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所宣示的一些基本权利,诸如工作权、休息权、结社权和退休权等都需要通过劳动法予以实现;同时宪法也为确保劳动法立法制度设计的正当性、合法性提供合宪性审查的基础和依据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三节劳动法的法律地位三、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u从历史上看,劳动法与民法有着较为密切的渊源关系u早期的民事立法大都将劳动合同纳入民事合同范畴进行统一调整可以说,现代劳动法发端于民法,又超越了民法,因其规制特殊的对象而日益自成体系u从立法实践来看,为了适应职业劳动关系和附随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需求,一些国家制定了劳动法典,即便是尚未制定劳动法典的国家,也加强了劳动立法建设,单行立法数量不断增多,劳动法日益成为独立的法律门类。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三节劳动法的法律地位四、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关系u经济法诞生于19世纪末的反垄断法,是一个产生较晚的法律部门劳动法诞生于19世纪初的“工厂立法”u与民法、刑法等历史悠久的法律部门相比,劳动法诞生、成长的历史也比较晚,若与经济法相比,劳动法的诞生则早了将近一个世纪劳动法的产生源于职业劳动关系的普遍化;经济法的出现则源于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常态化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就联系(相同点)而言,都是具有现代性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功能和机理上都具有弥补民商立法对新型社会关系调整功能不足的特点u就区别而言,经济法调整的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围绕生产和经营所产生的规制与调控关系,这是一种外部关系,其调整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秩序化,实现经济生活在自由和秩序协调基础上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作为劳动法主要调整对象的职业劳动关系,是一种单位内部关系,是组织体与其成员之间的劳动给付关系,调整的目标是实现劳动与资本的结合(联姻)、协调、共进和劳动者利益之维护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三节劳动法的法律地位五、劳动法的法域归属u法域理论是关于国家法律功能性界分的理论学说依据传统法域理论,法律体系被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这种对法律体系的基本分类方法,其标准有“利益说”“主体说”“性质说”之分u按照较为共识性的认识,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是典型的公法;民法、商法等是典型的私法对于劳动法、经济法、环境法等具有现代性的法律门类如何进行法域定位,是一个法学理论难题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四节劳动法的体系一、劳动法的形式体系u劳动法的形式体系亦称劳动法的渊源体系,是指劳动法规范得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体系,实质就是劳动法规范载体的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共计13章107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共计8章98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于2015年4月24日修正,共计9章69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共计4章54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起实施,共计7章57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共计12章98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9)劳动法规和地方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第四节劳动法的体系二、劳动法的内容体系(一)劳动基准制度u集体合同制度是对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制度的总称,其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合同制度本身,除此之外还包括结社、集体协商和集体行动(罢工等)等制度内容这些内容都是集体合同的基础或保障,都以集体合同之订立和履行为目标具体内容在中篇“制度各论”加以详述二)集体合同制度u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制度的基石和基础劳动基准和集体合同的存在价值和作用对象都指向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这个对象和目标,劳工基准和集体合同就无的放矢三)劳动合同制度u 劳动基准制度包括工资(劳动报酬)基准、工时与休息休假基准、劳动安全卫生基准、社会保险基准、就业基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在中篇“制度各论”中加以详述第二章 劳动者与劳动权第一节 劳动者概述第二节 劳动者的劳动资格第三节 劳动权的概念、性质和类型第四节 我国劳动权的内容构造第五节 劳动权的宣言与实现 第二章劳动者与劳动权第一节劳动者概述一、劳动者的概念和特征(二)劳动者的特征(一)劳动者的概念第二章劳动者与劳动权第一节劳动者概述劳动者按照是否就业可分为就业劳动者和非就业劳动者。
三)按照是否就业分类劳动者按照性别可分为男性劳动者和女性劳动者一)按照性别分类劳动者按照是否具有某种特殊性并需要给予特殊照顾和保护可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