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商品检验 好画!但…真的? 假的??得验验 第一节 商品检验概述 l许多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都制定 了有关商品检验的法律或规则 l在我国,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体现为企业或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 施品质管理/管制 l检验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 的一个具体条款 一、商品检验的意义 (一)含义 交易双方对货物进行品 质、数量和包装等方面 检验;进出口国的出入 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该 国法规,对规定的进出 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 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 验检疫 (二)作用 保证买卖双方顺利履行 合同的法律依据 保证进口商品的品质和 数量 保证出口商品的品质 和数量 二、二、 商品检验权商品检验权 国际货物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通 常要经过交付(delivery)、检验( inspection)、接受或拒收货物( acceptance or rejection)在长 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对于上述环节 ,已形成一定的惯例,有些国家还对 此作出法律规定 例:中国例:公约结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7条 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 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 的,应当及时检验。
l2、 《公约》第38条规定:(1)买方必 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 或由他人检验;(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 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 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 在订立合同中就已经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 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到达新目的地后进 行 l第58条(3)款: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 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 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结论: l以上规定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 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但是,必 须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表示对货 物接受的前提条件,买方对收到的货物可以检 验,也可以不进行检验,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 理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 他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l另外,如果合同规定以卖方的检验为准,则 排除了买方检验 三、三、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 口国检验 (1)产地或工厂检验 (2)装船前或装船时 检验:离岸品质或重 量 否定买方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二) 在进 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卸 货后检验 (2)目的港(地)买 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 户所在地检验 对卖方较为不利 (三)在 出口国 检验, 在进口 国复验 (1) 货物须于装运前由双方约定的装运港 或发货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证书 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银行支付,承 兑或议付时提交的单据之一。
(2)在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的一 定时间内,买方有权复验如经约定的检验 机构复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并证 明确系原装不良,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 凭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此方法较为常见,已成为公认的准则 复验期限、地点、机构和方法复验期限、地点、机构和方法 l期限:索赔期限 l地点:一般在目的地 l机构:卖方认可 l方法:一致 四、检验检疫机构四、检验检疫机构 1、国际商 品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美国食品 药物管理局(FDA)等 独立检验机构:如瑞士日内瓦通 用鉴定公司(SGS)等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 UL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 Lloyd’s Surveyor 2.2.我我 国的国的 商品商品 检验检验 机构机构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职 能 法定检验 鉴定工作 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 P114) :进出口国的出入境检验检 疫部门根据该国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 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 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 1)法定检验的检验范围p116 2)约定检验的概念 1.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 2.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 3.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商品 4.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者依据检 验检疫证书所列计价结汇的商品 不能免检的商品 关于法定检验中的免检 P116 在我国,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的进出口商品,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其生产 企业提出申请,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审核批准,可以免于检验。
1.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外有 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 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的鉴定业务, 签发各种鉴定证书,包括数量重量品质 等 2.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 3.鉴定业务不是强制的 鉴定业务 监督管理 :对法定检验以外的 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 督管理;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认证; 对检验检疫局或其他地方机构指定 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进 行监督管理等 3、我国商检的检验程序 出口商品检 验程序p120 报验:向商检机构递交有 关单据:发票、PACKING- LIST、申请单、合同等 抽样 检验 签证或放行 接受报验 五、检验证书及其作用五、检验证书及其作用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4.产地检验证书(一般原产地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普惠制产地 证 GSP certificate FormA) 6.其它检验证书 (一)种类 p117 5.熏蒸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 3.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 1.海关放行依据 2.办理货款结算依据 4.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二)作用 (p119) 注:出口地检验证书签发时间一般 不迟于提单日期 第二节 装船前检验 又叫“进口货物全面监管计划”( CISS),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 为了防止外汇流失,确保国家关税 收入,以其政府首脑颁布法令的形 式,指定国际公证检验机构对进口 货物在装运前实施进行强制性检验 、价格比较以及海关税则分类的进 口综合监督制度。
一、内容 商品检验、价格比较、合法性 审查、海关资料的核查 二、证书 清洁报告书不可议付报告书 三、机构(参见P119) 四、基本程序 例:巴基斯坦来证规定要求受益人提交“由SGS检验证 书”,办理手续如下: 出口公司 进口公司 (1) (1) 成交 进口国SGS 办公室 (2) (2)申请SGS NO. SGS-CSTC 公司 (3) (3)授权检验 SGS-CSTC通标公司,系瑞士通 用公证行(SGS)与中国标准技术 开发公司(CSTC)共同组建的合资 公司 (4) (4)安排检验 (5) (5)配合检验 一、概要 确定检验方式 确定检验内容 选定检验机构 第三节 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 明确检验费用由谁承担 例1: In case the quality, quantity or weight of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ose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after re-inspection by the xx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within 7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Buyer have right to return the goods or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s for compensation of losses upon the strength of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aid Bureau,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ers or the carriers are liable. 例2: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Weight(Quantity) issued by the China Exit and Entr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e relevant L/C.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inspect the goods delivered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In case the quality, quantity and packaging of the goods are found no in accordance with those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lodge with the Seller a claim which should be supported by survey reports by a recognized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 within 2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案例P123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