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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报税表法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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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报税表法团资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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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 香港郵政總局郵箱132號 網址: www.ird.gov.hk 電話: 來函請敘明下述檔案號碼 檔案號碼 致 根據《稅務條例》 (第1 1 2章)第5 1 ( 1 )條的規定,你必須將截至 年3月3 1日止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見附註2)的應評稅利 潤(或經調整的虧損)(見附註1) 在本報稅表內據實填報 本表內所有部分/欄必須填寫,並於本表發出日起1 個月內交回本局本局不接納以圖文傳真交回的報稅表在填寫時應先閱讀夾附的「附註及說明」 你必須製備下列文件(合稱為「佐證文件」 ) ﹕ (a)該評稅基期內你的經簽署證實的資產負債表,根據香港或外地法律規定或其他原因製備的核數師報告書和損益帳; (b)說明如何算出下述應評稅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的計算表與有關附表; (c)夾附的補充表格(I.R.表格第51S號);以及 (d)在夾附的「附註及說明」內指明的其他文件及資料 如你不是一家小型法團(見附註3) ,你必須連同所有「佐證文件」與本表一併遞交 如你是一家小型法團,你只須連同「佐證文件」內的(c)項與本表一併遞交不過,你必須保留「佐證文件」內的其他項目,因為日後可能須予提交。

你可選擇在稅務局網頁下載I.R.表格第51S號以供製備及填寫(見附註4) 稅 務 局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 最後評稅及 暫繳稅 日期: 助理局長 1.應評稅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申報表 (見附註 5) 3.本法團的詳細資料 (見附註 7) 2.稅款或退稅 (見附註 6) 1.1應評稅利潤 (未扣除承前虧損):如沒有,填「0」 2.2 2.1 1.2經調整的虧損 (未扣除承前虧損):如沒有,填「0」 如有別於先前填報的,請在空格內加上「✔」號 如有別於先前填報的,請在空格內加上「✔」號 如有別於先前填報的,請在空格內加上「✔」號 3.3 電話號碼: 3.4 主要業務性質: 主要產品或服務: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填寫數額時,請將小數點後的角、分數目略去 應繳稅款:如沒有,填「0」 應退還稅款:如沒有,填「0」 3.1 在本港的主要業務地址:— 3.2 如你的香港通訊地址是有別於上述3.1欄者,請在此填寫:— 只 供 稅 務 局 人 員 填 寫 請勿撕去此部分 □A/C□C/A□T/R□PF Lang. Ind.□Not for A.A. Ind.□I.R. 10C/1264 issued on □I.R. 849 / on-line update for:□B. Name□B. Add.□Cess.□Owner File No.Ass’t Yr B.I.R.表格第51號(4/2004)本表格的英文版樣本可經表格傳真服務(電話號碼 2598 6001)索取。

請轉下頁 A specimen of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form may be obtained through the Fax-A-Form service (Telephone No. 2598 6001). 1 2 ? ? 第2頁 4.報稅表語文版本 如你想日後收取英文版本的利得稅報稅表,請在空格內加上「✔」號 5.獲授權代表 (只適用於已委任代表的人士,你並非必須委任代表 本人現委任 (地址). 為本法團的獲授權代表,負責代為處理一切稅務事宜 如上述填寫的獲授權代表有別於先前所委任者,請在空格內加上「✔」號 該代表的商業登記號碼及分行號碼,如有的話 該代表的參考號碼(見附註8) 如上述填寫的參考號碼有別於你先前所填報予本局者,請在空格內加上「✔」號 (獲授權代表應在所有與本局的通訊中註明此參考號碼) 6.聲明書 本人 (全名)為. (填寫法團全名) 的秘書/經理/董事/清盤人(請將不適用的部分刪去) 現聲明:— • 本人已呈報本法團於第1頁的通知書上所載截至3月31日止的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所獲得應評稅的全部利 潤(或經調整的虧損) ; • 於第1頁的通知書上所指明的「佐證文件」經已製備; • 本表是根據「佐證文件」填報; • □隨本表遞交已填妥的I.R.表格第51S號;或 □隨本表遞交一張儲存已填妥I.R.表格第51S號的唯讀光碟/磁碟及其印文本;以及 • 就本人所知所信,本表及「佐證文件」內所填報的一切資料,均屬真確,並無遺漏。

日期 簽署 . □ 請在適當空格內加上「✔」號 (不存備足夠業務紀錄,填報不確或違反其他規例可招致重罰—見附註 9 及附註 10 只 供 稅 務 局 人 員 填 寫 請勿填寫此空位 稅 務 局 利得稅報稅表—法團 補充表格 1.一般事宜(見附註 1) 1.1 你是否一家小型法團?(見B.I.R.表格第51號附註及說明的附註3) 如是的話,請填報第1.1.1、1.1.2及1.1.3欄 1.1.1 填報你在本評稅基期內的總入息: 港元 1.1.2 說明製備本年度核數師報告書的核數師名稱: . 1.1.3 說明核數師報告書的簽署日期: 1.2 請說明你的評稅基期是:由至 本年度的結帳日期是否有別於去年? 1.3 你的業務是否在評稅基期內開業? 如是的話,請敘明開業之日期:. 1.4 你的業務是否在評稅基期內停業? 如是的話,請填報第1.4.1、1.4.2及1.4.3欄 1.4.1 請敘明停業之日期: 1.4.2 在停業後,你的業務或其任何部分是否轉讓給另外一名人士經營? 如是的話,請說明該人士的姓名:. 1.4.3 在停業後,你的營業資產有否售予或轉讓予相聯人士? 1.6 你是否一家私人公司? 如是的話,請填報第1.6.1欄。

1.6.1 在評稅基期內你的股東曾否變更? 1.7 在評稅基期內你是否有購買任何有申請工業建築物或商業建築物免稅額的物業? 1.8 在評稅基期內你是否有用互聯網接受訂單、銷售貨品、提供服務或接受付款? 如是的話,請填報第1.8.1、1.8.2及1.8.3欄 1.8.1 敘明用作接受訂單、銷售貨品、提供服務或接受付款的互聯網網址: . 1.8.2 如適用,列明提供網址公司的名稱: . 1.8.3 如適用,列明提供付款門站公司的名稱: . 1.5 你的財務報表是否以外幣擬備? 如是的話,請說明該外幣所採用的兌換率 外幣兌換率 請在適當空格內加上「✔」號 否 否 否 是 是 是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代/與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進行的交易(見附註 2) 在評稅基期內,你是否:— 2.1 曾代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在本港銷售貨品或提供服務? 2.2 曾以代理人身分代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收取其他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行業或業務收入? 2.3 曾因使用在《稅務條例》第1 5 ( 1 ) (a)、(b)或(b a)條所列舉的知識產權而付款予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不論該款項 是已支付或應累算? 如是的話,請填報第2.3.1欄。

2.3.1 有否提交了附註2(2)所列明的款項細則,並在第8.11欄填報此款項? 2.5.1 英屬處女群島 2.5.2 澳門特別行政區 2.5.3 澤西島/根西島 2.5.4 科克群島 2.5.5 其他(請詳細說明) 2.4 曾支付費用給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而該費用是因其在香港提供專業服務而支付的,不論該費用是已支付或應累算? 2.5 曾與有密切聯繫的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經營業務? 如是的話而該人士為一法團,請填報第2.5.1至2.5.5欄,以敘明它成立為法團的地方: 3.自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產生的利息、利潤或虧損(見附註 3) 3.1 在B.I.R.表格第51號第1欄填報的應評稅利潤/經調整的虧損是否包括任何得自「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的利息、 利潤/虧損? I.R.表格第51S號(4/2004) 請轉下頁 . 第2頁 填寫數額時,請將小數點後的角、分數目略去 6.稅項資料(填寫所有欄如沒有,填「0」 (見附註 6) 6.1未被納入 B.I.R.表格第51號第1欄所述應評稅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內的海外利潤 6.2 用互聯網接受訂單、銷售貨品、提供服務或接受付款所得的海外利潤 (已包括在第6. 1欄內的數額) 6.3 支付給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的費用,而該費用是因其在香港提供專業服務而支付的,不論 該費用是已支付或應累算 6.5 支付給有密切聯繫的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的費用,不論該費用是已支付或應累算 (包括已在第6. 3欄填報的數額) 6.4 因在香港使用動產而須支付予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的租賃費用,不論該款項是已支付或應 累算 6.6未被納入 B.I.R.表格第51號第1欄所述應評稅利潤或經調整的虧損內由售賣資本資產所 得的利潤 6.7 申索扣除的認可慈善捐款 6.8 豁免利得稅的利息收入實額 6.9 申索扣除的研究和開發開支 6.10 申索扣除的建築物翻修開支 6.11 申索扣除的電腦硬件及軟件開支 6.12 申索扣除的訂明製造機械或工業裝置開支 6.13 用作申請稅收抵免的已繳付外地稅款 28 港元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841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42 43 44 45 46 47 7.申報的折舊免稅額(填寫所有欄。

如沒有,填「0」 工業建築物機械或工業裝置 7.1 初期免稅額 8.1 營業額 8.10 佣金支出 8.11 特許權 使用費 8.12 管理費和 (或) 顧問費支出 8.13 壞帳 8.14 帳面純利 8.15 帳面純虧損 8.16 應收帳款 (貿易) 8.17 應付帳款 (貿易) 8.18 已發行股本 8.2 期初存貨 8.3 採購總值 8.4 期末存貨 8.5 毛利 8.6 毛虧損 8.7 利息收入 8.8 利息開支 8.9 僱員薪酬和 (或) 董事薪酬 7.8 初期免稅額 7.9 每年免稅額 7.10 結餘免稅額 7.11 結餘課稅 7.2 每年免稅額 7.3 結餘免稅額 7.4 結餘課稅 7.5 每年免稅額 7.6 結餘免稅額 7.7 結餘課稅 商業建築物 港元 港元港元 港元 8.財務資料(填寫所有欄如沒有,填「0」 (見附註 7) 請在適當空格內加上「✔」號 否 否 是 是 26 27 4.雙重課稅寬免(見附註 4) 4.1 你是否想申請外地稅收抵免? 如是的話,請在第6.13欄填報所繳付外地稅款的款額 5.事先裁定 5.1 你是否曾取得有關本課稅年度的事先裁定? 如是的話,請另紙提交附註5所要求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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