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导则Guidelines on Construction dust control of Zhejiang province construction site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 布浙江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导则前言为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降低施工扬尘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倡导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地,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17〕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管理组织;5、场地扬尘控制;6、作业扬尘控制;7、运输扬尘控制;8、拆除扬尘控制;9、监测;附录A、设备监测与控制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本导则实施、应用过程中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 邮编:310012),以便我们修订时参考主要编写单位: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金 健 赵宇宏 陈安东 林 奕 高淑微 沈惠梁 金 睿 葛兴杰 刘玉涛 王德仁 孙 波 严晓东 尤文红主要审查人员:叶军献 戴新国 李宏伟 郑 晖 王 萌 钱晓倩 余子华 陈春雷 董 宁 目录1 总 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14 管理组织 15 场地扬尘控制 16 作业扬尘控制 16.1 一般规定 16.2 土石方工程 16.3 基础工程 16.4 主体工程 16.5 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 16.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7 运输扬尘控制 18 拆除扬尘控制 1第9章 监测 1附录A 设备监测与控制 1. 2 .1 总 则1.0.1 为促进绿色工地创建,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降低施工扬尘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提升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及物料运输的扬尘控制,也可适用于城市道路修缮养护、临时挖掘、立面改造等施工现场及物料运输的扬尘控制1.0.3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除执行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扬尘 dust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2.0.2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construction dust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包括场地扬尘、作业扬尘、运输扬尘,以下简称“施工扬尘”2.0.3 场地扬尘construction site dust建筑工地内,地表、建(构)筑物及堆放物表面产生的扬尘2.0.4 作业扬尘 operation dust建筑工地内,由于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2.0.5 运输扬尘transportation dust在运输过程中所载物料产生的扬尘2.0.6 扬尘监测 dust monitoring对建筑工地内扬尘的监视与测定。
3 基本规定3.0.1 建筑工程规划和设计,应综合考虑施工扬尘控制要求,为施工扬尘控制的实施提供基础条件3.0.2 应积极推广应用控制施工扬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新扬尘控制方法3.0.3 宜采用BIM技术,深化优化设计,提高施工效率,减少施工扬尘3.0.4 应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工业化技术和绿色施工技术3.0.5 应对场地布置、施工部署、材料储运、现场施工等方面进行施工扬尘的控制策划,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扬尘控制3.0.6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要求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3.0.7 优选施工方案,降低材料损耗,减少周转材料用量,并因地制宜,选用工厂加工或现场预制的部品部件3.0.8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组织施工,并应结合季节特点、施工阶段和扬尘监测结果等及时调整扬尘控制措施3.0.9 施工单位应当在“五牌一图”中,或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单独设置的扬尘控制公示牌中,明确各责任主体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等3.0.10 建筑工地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施工扬尘的检查和巡视3.0.11 项目部应当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采取应急应对措施。
4 管理组织4.0.1 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控制工作4.0.2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应包括:1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扬尘控制要求,并应将施工扬尘控制所需费用按规定单独列支;2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控制目标、内容和各责任主体的职责;3 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扬尘控制专项费用;4 定期组织各责任主体对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应对控制效果进行分阶段评估;5 针对施工扬尘投诉,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6 负责与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市容、环境保护、公安交警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4.0.3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扬尘控制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控制责任人,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4.0.4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应包括:1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承包范围内的扬尘控制负责;2 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相应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专业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中,应包含施工扬尘控制的相关措施;3 保证扬尘控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4 负责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5 定期对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控制效果进行分阶段评估;并应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6 负责收集整理扬尘控制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
4.0.5 监理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监理制度,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扬尘控制的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是否采取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实施监理4.0.6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应包括:1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2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控制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3 对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控制效果进行分阶段评估;并应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5 场地扬尘控制5.0.1 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清扫、洒水、喷洒抑尘剂和冲洗地面等扬尘控制措施5.0.2 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扬尘控制措施要求配备相应的扬尘控制设备、设施、机具和材料等5.0.3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卫生保洁人员,定时洒水清扫5.0.4 裸露的非硬化场地和堆放的散粒状材料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喷洒抑尘剂等扬尘控制措施5.0.5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工完场清 5.0.6 施工车辆出入口、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生产加工区及材料设备堆场、办公区、生活区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硬化地面积极推广应用可重复利用的铺装材料5.0.7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米;2 宜采用工具式围挡、装配式围挡;当采用砌体围挡时,宜使用再生建筑材料;3 围档底边应封闭,并应有防止泥浆与渣土外漏的措施;4 围挡应定期清洗,并应保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5 室外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围档;当围挡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增设临时围挡5.0.8 外脚手架扬尘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 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目数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2 悬挑脚手架底部应水平封堵密实;3 脚手板上的垃圾应及时洒水清理5.0.9 施工现场可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塔吊伸臂下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5.0.10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砂、石等散粒状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5.0.11 粉状物料应封闭分类存放,存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5.0.12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
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5.0.13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5.0.14 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燃料,不得使用燃煤、木柴、重油等易产生烟尘类燃料6 作业扬尘控制6.16.26.36.1 一般规定6.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选择适用的施工作业方法和适宜的施工机具、设施,减少施工扬尘6.1.2 在施工现场进行粉碎、筛分、切割、除锈或搅拌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6.1.3 对易扬尘的碎屑如石粉、木屑等应先喷水湿润后再清理6.1.4 脚手架、支模架、模板、安全网及临时设施等拆除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扬尘控制措施6.1.5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6.2 土石方工程6.2.1 土石方作业包括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和土石方爆破等6.2.2 在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卸载、地基处理等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水或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湿润6.2.3 对作业面应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遇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6.2.4 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保持场地处于湿润状态大规模场地平整应分区块有序进行。
6.2.5 整平后的施工场地应采取覆盖、绿化、洒水或喷洒抑尘剂等扬尘控制措施6.2.6 土石方开挖宜随挖随运,土方回填应及时平整压实,减少开挖和回填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6.2.7 采用凿裂法、钻爆法开挖岩层作业时,凿裂和钻孔施工宜采用湿法作业或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6.2.8 土石方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不同的爆破方法采取针对性的扬尘控制措施;2 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3 在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面应按专项施工方案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