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HBYT 059-2009 页码:99/68 发行版本:C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修改次数:1 文件编号:QG/HBYT 059-2009 页 码:1/68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工程中井控风险等级评估、井控设计、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与职责及井控管理制度九个方面的管理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相关直属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各油气生产单位、承担油田公司钻井任务的有关钻探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钻探公司),承担老井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下作业公司,以及进入油田公司的其他钻井工程技术服务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SY/T 5087—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 5430—92 地层破裂压力测定套管鞋试漏法SY/T 5127—2002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SY 5742—1995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SY/T 6203—1996 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SY/T 5964—2006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7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油工程字(2006)408号 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437号 井控培训管理办法3 术语及定义本细则采用下列定义3.1 “三高”油气井3.1.1 高压油气井是指以地质设计提供的地层压力为依据,当地层流体充满井筒时,预测井口关井压力可能达到或超过35MPa的井3.1.2 高含硫油气井是指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0mg/m3(100ppm)的井3.1.3 高危地区油气井是指在井口周围500m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地面水资源及工业、农业、国防设施(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作业坑道),或位于江河、湖泊、滩海和海上的含有硫化氢(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15mg/m3(10ppm))、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
3.2 井喷事故分级3.2.1 一级井喷事故(Ⅰ级)是指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3.2.2 二级井喷事故(Ⅱ级)是指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3.2.3 三级井喷事故(Ⅲ级)是指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集团公司直属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故3.2.4 四级井喷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性井喷,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事故4 职责4.1 钻采工程部是油田公司井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4.1.1 负责修订和完善油田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级应急预案4.1.2 协调解决井控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井控技术问题4.1.3 对探井、重点评价井、重点开发井(包括所有一级风险井)施工过程的井控技术措施、日常管理和现场监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对其它井进行不定期抽查。
4.1.4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井控风险安全评估,负责确定被评估井的井控风险级别及相应技术措施4.2 勘探部、油藏评价部作为油田公司的建设单位,主要职责:4.2.1 勘探部全面负责探井钻井过程的生产运行组织及管理4.2.2 油藏评价部负责评价井、开发井钻井过程的生产运行组织及管理4.2.3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井位勘查当井场条件不满足井控安全要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井控安全评估4.2.4 按井控风险级别选择施工队伍,确保人员、装备达到相应的要求4.3 工程监督部作为油田公司的现场施工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4.3.1 对探井、重点评价井、重点开发井直接选派现场监督(包括所有的一级风险井),指导各油气生产单位对其它井的监督管理4.3.2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井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4.3.3 对所选派监督的现场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油气生产单位现场监督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4.4 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4.4.1 负责审核钻井工程设计中有关安全环保内容4.4.2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井控风险安全评估,负责井位现场安全环保方面的评估4.5 生产运行处主要职责:4.5.1 履行油田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油田公司井控应急指挥部指令,对井控应急抢险全面协调、调度。
4.5.2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井控风险安全评估,负责处理土地、工农关系方面的问题4.6 油气生产单位主要职责:在上级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抓好所负责井的风险评估、设计、现场用地、施工井的监督管理4.7 地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4.7.1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井位勘查按本细则5.2.4要求,在地质设计书中描述并标识井位周边的环境4.7.2 按本细则5.2.5要求,明确有关的安全距离4.7.3 提供与钻井有关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4.7.4 初步确定设计井的井控风险级别并向建设单位报告4.8 工程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4.8.1 根据地质设计书中描述和标识的井位周边环境,结合设计井的工艺技术特点,确定设计井的井控风险级别4.8.2 按相关行业标准和本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设计4.9 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4.9.1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井位勘查,当施工现场达不到井控安全条件时,及时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认为现场不能满足施工安全条件时,有权拒绝施工4.9.2 负责井控设备的安装、试压、操作和维护4.9.3 制定施工井相应的井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予以实施5 管理内容5.1 井控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5.1.1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井控风险评估报告的有关要求,对油田公司所属油田、区块进行风险评估,结合施工井地面环境及其工艺技术特点,确定施工井的风险级别,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5.1.2 区块井喷风险评估5.1.2.1 一类风险区块:预测地层压力系数大于等于1的气藏区块或气油比大于400的油气藏区块、预测地层压力系数大于等于1.2的油藏区块、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块5.1.2.2 二类风险区块:预测地层压力系数小于1的气藏区块、预测地层压力系数在1—1.2之间的油藏区块、含有浅气层的区块、含不超标有毒有害气体区块、以开发潜山为目的层的区块5.1.2.3 三类风险区块:预测地层压力系数小于等于1的油藏区块5.1.3 施工井环境风险评估5.1.3.1 一类风险环境:井口周围500m范围内有村庄、学校、医院、工厂、集市等人员集聚场所,或者有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5.1.3.2 二类风险环境:井口周围200m范围内有铁路、高速公路;井口周围100m范围内有民宅;井口周围75m范围内有高压线(大于等于6千伏)及其它永久性设施5.1.3.3 三类风险环境:除一类、二类风险环境外的其它施工环境5.1.4 施工井井控风险级别5.1.4.1 一级风险井:高压油气井;高含硫油气井;一类风险环境下一类风险区块内的施工井;区域探井;风险探井;欠平衡施工井。
5.1.4.2 二级风险井:除区域探井和风险探井外的其它探井;一、二类风险环境下二、三类风险区块内的施工井;二、三类风险环境下一类风险区块内的施工井5.1.4.3 三级风险井:除一、二级风险井以外的施工井5.1.5 施工队伍资质要求5.1.5.1 一级风险井中的“三高”井应由具备甲级资质的队伍施工,否则须经油田公司钻井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5.1.5.2 除“三高”井外的一级风险井应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队伍施工5.1.5.3 二级风险井应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队伍施工,或者选择拥有经验丰富人员的丙级队伍施工5.1.6 井控风险分级管理5.1.6.1 一级风险井:由油田公司和钻探公司专业技术管理部门直接监管5.1.6.2 二级风险井:由油田公司建设单位和钻探公司二级施工单位直接监管,油田公司和钻探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5.1.6.3 三级风险井:由油田公司油气生产单位和钻探公司二级施工单位直接监管,油田公司和钻探公司有关部门不定期抽查5.1.6.4 二连地区、苏里格地区、山西煤层气的各类井,由代表油田公司的建设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直接监管。
5.2 井控设计5.2.1 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钻井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有关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设计资质5.2.2 钻井工程设计的审核、审批执行集团公司中油工程字(2006)2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井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5.2.2.1 高压、高含硫油气井的钻井工程设计,应由相应专业教授级技术职称或者是本企业级以上的技术专家审核,或者由相应专业技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批准人为油田公司相应专业技术主管领导5.2.2.2 除高压、高含硫油气井以外的钻井工程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批准人为油田公司相应专业管理部门的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领导5.2.3 施工设计由提供服务的单位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进行编写,高压、高含硫油气井的施工设计由钻探公司专业技术管理部门领导审核,钻探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主管领导审批;其它井由二级施工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5.2.4 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一般油气井距井口500m范围内;高含硫化氢井距井口300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地下光缆、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测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进行细致的描述,在井位详图上标注说明。
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5.2.5 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应组织进行安全、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5.2.5.1 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探井的安全、环境评估由勘探部牵头组织, 评价井、开发井由油藏评价部牵头组织5.2.5.2 参加评估的部门或单位有:安全环保、生产运行、工程监督、技术管理、施工单位5.2.6 高含硫油气井开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