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 一、鉴定程序 详情 • 二、等级标准 详情 • 三、结构的鉴定评级 详情 • 四、围护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详情 • 五、工业厂房的综合评级 详情 • 工程实例 详情 目的、范围和内容 初 步 调 查 详 细 调 查 成立专业鉴定组 补充调查 可靠性鉴定评级 鉴 定 报 告 一、鉴 定 程 序 •2.1.5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子项、项目或 组合项目、评定单元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划分为四个等 级并应符合表2.1.5的规定 详情 •2.1.6 鉴定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业厂房的概况; 二、鉴定的目的、范围与内容; 三、检查、分析、鉴定的结果; 四、结论与建议; 五、附录 返回 一、鉴定程序(续)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评级层次及等级划分 层次评定单元项目或组合项目子项 等级一 二 三 四A、B、C、Da、b、c、d 范围 与内 容 评定单元 结构布置和 支撑系统 结构布置和支撑布置 支撑系统长细 比支撑系统长细 比 承重 结构 系统 地基 基础 地基、斜坡 基础 按结构类别同相应结构的子 项 桩和桩基桩、桩基 混凝土结构 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裂缝 和变形 钢结 构 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裂 缝 、变形、偏差 砌体结构 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裂缝 和变形 围护结 构系统使用功能屋面系统、墙体及门窗、 地下防水设施、防护设 施 承重结构 按结构类别同相应结构的子 项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评级层次及等级划分 表2.1.5 返回 二、鉴定等级标准 层层次鉴鉴定对对象等级级分 级级 标标 准 一; 二; 三 子项; 项目或组合项目 ; 评定单元 a级; A级; 一级 满足规范要求 b级; B级; 二级 略低于规范要求,但不会影响正常使用 c级; C级; 三级 不满足规范要求,影响正常使用,但不会马上 倒塌,应采取措施加固 d级; D级; 四级 严重不满足规范要求,随时会发生事故 •说明:项目或项目组合评定时,应按对项目可靠性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子项分为主要子项和次 要子项两类。
主要子项包括结构的承载能力、构件连接等,次要子项包括结构的裂缝、变形等 返回 三、结构的鉴定评级 •1、一般规定 •2、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的鉴定评级 •3、承重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包括地基基础和上部承 重结构的鉴定评级) 1、结构验算基本规定 •4.1.6 混凝土、钢及砌体结构或构件的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结构或构件的验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 ,应进行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连接的验算,必在时还要进行 疲劳、裂缝、倾覆、滑移等的验算 四、当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材料强度应按原 设计取值 当材料种类和性能不符合原设计要求或材料已变质时,材料 强度应采用实测实验数据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五、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 长期大于150℃时,应考虑温度对材质的影响 六、验算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考虑构 件截面的损伤、腐蚀、偏差、断面削弱以及结构或构件过度变形的 影响。
2、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的鉴定评级 •4.1.1 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的鉴定评级包括结构布置和支撑布置、支撑系 统长细比两个子项 •4.1.2 结构布置和支撑布置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结构和支撑布置合理,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正确,传力路线合理,结构 构造 和连接可靠,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满足使用要求; B级:结构和支撑布置合理,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基本正确,传力路线基本合 理, 结构构造和连接基本可靠,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局部可不符合 国家 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但不影响安使用; C级:结构和支撑布置基本合理,结构形式、构件选型、结构构造和连接局部 可不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影响安全使用,应进行处理; D级:结构和支撑布置、结构形式、构件选型、结构构造和连接不符合国家现 行标 准规范规定,危及安全,必须进行处理 •4.1.5 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应按结构布置和支撑布 置、支撑系统长细比项目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3、承重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地基基础 •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砌体结构 3.1、地基基础鉴定评级 •第4.2.1条 地基基础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地基、基础、 桩和桩基、斜坡四个检查项目。
• 第4.2.6条 地基基础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应按地基、基 础、桩和桩基、斜坡项目中最低等级确定 3.2、地基基础鉴定评级(续) •第4.2.2条 地基项目宜根据地基变形观测资料,按下列规定评级: A级:厂房结构无沉降裂缝或裂缝已终止发展,不均匀沉降小于国家现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沉降差,吊车运行正常 B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在短期内有终止趋向,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 小于2mm/月,不均匀沉降小于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 允许沉降差,吊车运行基本正常 C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继续发展,短期内无终止趋向,连续两个月地基 沉降速度大于2mm/月,不均匀沉降大于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规定的允许沉降差,吊车运行不正常,但轨顶标高或轨距尚有调整余地 D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发展显著,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2mm/ 月,不均匀沉降大于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沉降 差,吊车运行不正常,但轨顶标高或轨距没有调整余地 注:生产对地基沉降速度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生产要求规定地基沉降速 度的评级标准。
3.3、混凝土结构鉴定评级 •第4.3.1条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鉴定评级,应包括承载 能力、构造和连接、裂缝和变形四个子项 •第4.3.7条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的项目评定等级应根据承 载能力、构造和连接、裂缝、变形四个子项的等级,按下 列原则确定: 一、当变形、裂缝和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相差不大于一个 等级时,以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 级; 二、当变形、裂缝比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低两级时,以承 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三、当变形、裂缝和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低三级时,可根 据变形、裂缝对承载能力的影响程度及其发展速度,以承载能力或构 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或二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3.3、混凝土结构鉴定评级(续) •第4.3.3条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应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其 承载能力子项应按表4.3.3评定等级 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承载能力等级的评定 表4.3.3 结构或构件种类 R/γ0S abcd 屋架、托架、屋面梁、平台主梁、柱 和中级、重级工作制吊车梁 ≥1.0<1, ≥0.92 <0.92, ≥0.87 <0.87 一般构件(包括楼盖、现浇 板、梁等 ) ≥1.0<1, ≥0.90 <0.90, ≥0.85 <0.85 构件 类别 R/γ0S au 级bu 级cu 级du 级 主要构件≥1.0 ≥0.95, 且<1 ≥0.90, 且<0.95 <0.90 一般构件≥1.0 ≥0.90, 且<1 ≥0.85, 且<0.90 <0.85 比较 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等级的评定(民用建筑可标) 表4.2.2 3.4、单层厂房钢结构鉴定评级 •第4.4.1条 单层厂房钢结构或构件的鉴定评级,应包括承载能力( 包括构造和连接)、变形、偏差三个子项。
•第4.4.3条 钢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子项应按 表4.4.3评定等级 钢结构或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 表4.4.3 结构或构件种类 R/γ0S abcd 屋架、托架、梁、柱 中级、重级工作制吊车梁 连接、构造 ≥1.0<1, ≥0.95 <0.95, ≥0.90 <0.90 一般构件(包括楼盖、现浇 板、梁等 ) ≥1.0<1, ≥0.92 <0.92, ≥0.87 <0.87 3.4、单层厂房钢结构鉴定评级(续) •第4.4.6条 钢结构或构件的项目评定等级应根据承载能 力(包括构造和连接)、变形、偏差三个子项的等级,按 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变形、偏差比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相差不大 于一个等级时,以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的等级作为该项目的 评定等级; 二、当变形、偏差比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低两级时 ,以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 级; 三、当变形、裂缝比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低三级时 ,可根据偏差、变形对承载能力的影响程度,以承载能力(包括构造 和连接)的等级降一级或二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3.5、砌体结构鉴定评级 •第4.5.1条 砌体结构或构件的鉴定评级,应包括承载能力、变形裂 缝、变形、构造和连接四个子项。
注:变形裂缝系指由于温度、收缩、变形和地基不均匀沉降引 起的裂缝 •第4.5.4条 砌体结构的构造和连接子项应包括墙、柱高厚比,墙、 柱与梁的连接(搁置长度、垫块设置、预埋件与构件连接),墙与柱 的连接等 •第4.5.3条 砌体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子项应按表4.5.3评定等级 砌体结构或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 表4.5.3 构件类别 R/γ0S abcd 砌体结构或构件≥1.0<1, ≥0.92 <0.92, ≥0.87 <0.87 3.5、砌体结构鉴定评级(续) •第4.5.7条 砌体结构或构件的项目评定等级应根据承载能 力、构造和连接、变形裂缝、变形四个子项的等级,按下列 原则确定: 一、当变形裂缝、变形与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 级相差不大于一个等级时,以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作为 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二、当变形裂缝、变形比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 级低二级时,以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作为该项目 的评定等级; 三、当变形裂缝、变形比承载能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 级低三级时,可根据变形裂缝、变形对承载能力的影响程度,以承载能 力或构造和连接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或二级作为该项目的评定等级; 返回 四、围护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第5.0.1条 围护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应包括使用功能和承重 结构两个子项。
•第5.0.2条 使用功能项目宜包括屋面系统、墙体及门窗、地 下防水和防护设施四个子项 注:防护设施系统系指为了隔热、隔冷、隔尘、防湿、防 腐、防撞、防爆和安全而设置的各种设施及天棚吊顶 •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