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谈谈新版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谈谈新版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要求》 GB/TGB/T 28001-201128001-2011 的翻译的翻译 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党建真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2011(以下简称新版标准) 已 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这是该标准自 2001 年 发布以来的第一次修订由于采用的是翻译法,等同采用 OHSAS 18001:2007(英 文版),所以其修订质量等同于翻译质量新版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中有多位都是 旧版标准的起草人,翻译质量是有保证的,内容总体上也是准确的不过细读新 版标准,对照 OHSAS18001:2007(英文版)原文,觉得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可完善之 处这些不足和可完善之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推敲和改进之处,包括一些可 简化的地方;还有一类则是对一些译法的讨论下面分述如下,并与各位专家和 同仁探讨 一、新版标准中一些可推敲之处一、新版标准中一些可推敲之处 标准的翻译原则首先应是保证准确, 其次是在不产生歧义的情况下尽可能简 洁新版标准中存在几处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也有较多可推敲、可简化之处。
现 以 4.34.34.34.3 策划策划策划策划一条为例加以说明: (一)首先应该肯定新版标准在这一条上还是有进步的旧版标准第 4.3.14.3.14.3.14.3.1 的标 题为“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 ,本来这一章的标题 就是“策划” , 其中的四个条款都是“策划” ,为什么只是第一条要加上“策 划”两字呢?这是直接从英文版的 OHSAS 标准翻译过来的在 1999 版的 OHSAS 标准中,4.3.14.3.14.3.14.3.1 的原文是:Planning for hazard identification, 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control,而后面三段的标题都不带 planning for,这种 不一致的初衷现在已难了解,但可以肯定是无大必要,,所以在 2007 版中改过 来了标准的翻译者都是本领域的专家,完全可以根据标准内容采用一些灵活 和变通的译法,在这里就可以而且应该去掉标题中“的策划”三字,而不必拘 泥于原文如新版标准 3 3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中的第一句,原文是:For the purpose of the document,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definitions apply,采用的 “下 2 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就是一种很好的译法, 简洁且准确, 若直译成 “为 本文件的目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反倒别扭了。
(二)在 4.3.14.3.14.3.14.3.1 条中还存在几处易产生歧义的地方 如:第一段所列第三项“——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中,“其 他人的因素”既可以是其他的“人”的因素,也可以是“其他人”的因素,标 准原文是 c)human behavior, capabilities and other human factors,显然 是前者的意思,故此句宜译成: ——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的人的因素 或译成: ——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的人因素 又如,第一段第七项: “——组织及其活动的变更、材料变更,或计划的变更”,其中“计划的 变更”可以理解为计划过的变更或计划本身的变更,原文为 changes or proposed changes in the organization, its activities, or materials, 是“计划过的变更”之意;另外,本项的前半句中的“组织”也能理解为组织 本身而非其变更,故此项宜译为: “——组织的变更、活动的变更和材料的变更,或计划了的变更” 由于语言的差别,任何翻译过程都不可能做到完全对应,甚至母语本身也 会引起误解,所以在翻译过程中应有一定的灵活性而不能过于拘泥原文,否则 便是硬译或死译。
在这方面,新版标准在某些地方处理得是好的如:4.64.64.64.6 管管管管 理评审理评审理评审理评审中的“管理输入”的第 8 项: “——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 原文是:changing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developments in legal and other requirements related the OH&S……从其下文可知这种变化的环境主 要是指社会环境而非气象或自然环境,故译者增加了“客观”二字,用“客观 环境的变化”译法,就避免了理解上的困难 (三)汉语的一大特点就是简洁,因此在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还应尽可能使文 字简洁,以达言简意赅之效但现在有一种倾向:表达越来越繁复,句子越来 越臃赘 如新版标准中 3 3 3 3 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一章中的 3.53.53.53.5 文件文件文件文件一词, 旧版的译法为 “信 3 息及其载体”,而新版标准改为“信息及其承载媒体”,加了两个字,并未增 加任何实质内容,似无必要 新版标准中有不少这样值得推敲并可简化的地方如 4.4.24.4.24.4.24.4.2 能力能力能力能力、、、、培训和培训和培训和培训和 意识意识意识意识中第一和第二个列项中的“他们的”、“他们”均可用“其”代替。
再以 1 1 范围范围范围范围一章为例,其中 : “c)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的“所”; “d)通过下列方式来证实符合本标准”中的“来”;“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旨 在被纳入到任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中的“被”、“到”等都属多余 将这些多余的文字去掉,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或歧义,却能使文字更简练 又如:4.5.54.5.54.5.54.5.5 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内部审核中第一行中的“照”、第三行中的“安排”、第六行 中的“的信息”等也都可去掉 有的地方还可利用标点符号使句子简洁, 如 3 3 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中的危险源的定 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第一个 “或” 的采用可能是根据原文而来, 但现代汉语中的顿号本身就代表 “或” 的意思,故若译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行为, 或其组合”读起来更顺 新版标准中这种多余的文字在有些章节很多,而在有些章节中却几乎没 有,使人感觉不是一个人的风格,可能是多人分章而译,但最后却没有很好地 统稿 (四)汉语陈述句的习惯用法是把主语放前, 在翻译时, 只要状语从句不是很长, 使人读起来有连接不上的感觉的话,一般还是把主语放在前面为好。
在 4.3.4.3.4.3.4.3.1 1 1 1 中的最后一段和 4.3.24.3.24.3.24.3.2 中的第二段中都有“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安全管理 体系时,组织应……”这样的句型,可以将其中的主语“组织”移到句首,在 4.3.24.3.2 中这样的移动尤有必要,因为这样一来结构比较整齐,该条中的四段均 由“组织”开头,审核员背条款时好记! 这两段原文的句型一样,但译文在 4.3.14.3.14.3.14.3.1 中多了“能够”二字,可去掉; 4.3.24.3.2 中多了“对”一字,句子读起来就不通了,考虑到与前段一致,建议译 为“组织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应确保适用的法律法 规要求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得到考虑” 4 (五)在 4.5.3.14.5.3.14.5.3.14.5.3.1 事件调查事件调查事件调查事件调查中 “a)确定内在的、可能导致或有助于事件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缺陷和其他因 素”一句中的“有助于”的原文是 contributing,建议译成“促成”更中性一 些; “c)识别采取预防措施的可能性”中“可能性”,原文是 opportunities, 此 词在本款倒数第二句“对任何已识别的纠正措施的需求或预防措施的机会”中 却译为“机会”,二者不统一。
比较起来, “可能性”主要指能不能做,而“机 会”除了能不能做以外,还有何时做的含义,故“机会”的译法似更好 (六)4.5.3.24.5.3.24.5.3.24.5.3.2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中第一句:“组织应建立、实施 并保持程序,以处理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因 为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都是在处理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这样的译法必然 要引起疑问: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难道不是处理不符合吗? 原文为 The organization shall establish, implement and maintain a procedure(s) for dealing with actual and potential nonconformity(ies) and for taking corrective and preventive action. 这里用了两个介词短词作目的状语,并用两个动名词作介词宾语,for dealing with 和 for taking 两者是并列关系,它没有采用 including the corrective action and preventive action 可能是有所考虑的,为体现出这 点,又不过于强调时间的先后,译文可含糊些,改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 持程序,处理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和采取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
二、几个可探讨的译法 下面就几个词的译法同各位专家探讨 (一)in the vicinity of 在 4.3.14.3.14.3.14.3.1 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中的第四项中译为“附 近”即“——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 源”单就这个词来讲,译为“附近”并无错误,不过汉语中在“附近”就不 在其内,相当于在工作场所外,这样一来就与前一项“——已识别的源于工作 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 源”重复,原文的意图看来不是如此据一位新版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讲,他认 5 为此处译成“边界”为好,我认为此观点有道理,因为下面有注 1“按环境因 素对此类危险源进行评价可能更为合适”,而考虑环境因素,就涉及到厂界概 念了按现在的译法必然会带来疑问:即这个附近是在工作场所以外还是以 内?如在以外, 那它和前款的关系又是什么?故建议将此处的 in the vicinity of 译为“在厂界附近” (二)provide for provide for 既有“提供”的意思,也有“规定”的意思。
在第六页 4.3.4.3.4.3.4.3.1 1 1 1 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中第二段 “组织的危险源和风险评价的 方法应: …… b)提供风险的确认、 风险优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以及适当时控制 措施的运用”中译为“提供” 但从主语“方法”和宾语“确认” 、 “区分” 、 “形 成”等来看, 将谓语译为“规定”较好 ( 三 ) 4.3.14.3.1 的 标 题 Hazardidentification,riskassessmentand determining controls 应怎样翻?新版标准采用的译法为“危险源辨识、风险 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前两项与旧版相同,没有异议,主要是“控制措施的 确定”,为什么不简单译成“确定控制措施”,包括后面出现的“必要控制措 施的确定”均应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