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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土地制度概论(土地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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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土地制度概论(土地经济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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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制度的构成 土地制度就狭义来说,包括土地的经济制度和相应的土地法权制度 在社会形态中,土地经济制度是土地法权制度形成的基础,土地经济制度决定土地法权制度;但土地法权制度又反过来具有反映、确认、保护、规范和强化土地经济制度的功能第一页二、土地制度的特点 (一)地位的基础性 (二)国度的差异性 (三)构成的复杂性 第二页第二节 土地所有制一、土地所有制的含义及其产生与发展 土地所有制,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职能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五种土地所有制,即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从社会性质来说,可以将其分为公有制和私有制第三页二、土地所有制的法律形式 土地所有权证书三、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制度 在中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条件下,曾长期实行禁止土地买卖的政策,限定了土地的合理市场流转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开放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 近年来,随着城乡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供求关系急剧变化,产生了私下或者变相买卖土地的现象。

对于这种经济现象应加以引导,并从法律上加以规范与管理第四页四、土地所有制的改革 国家政权不仅可以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加以一定的限制,而且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对土地所有制进行普遍的改革,称之为土地改革 社会主义国家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其性质、目的和手段都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改革第五页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一、土地使用制的含义 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二、土地所有制与土地使用制的关系 在整个土地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决定着土地使用制土地使用制不仅是土地所有制的反映和体现,而且也是实现和巩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和手段第六页三、土地使用制的分类 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关系的不同,土地所有制可以分为“两权”合一与“两权”分离两大类就两权”分离的土地使用制来说,又可以分为有偿使用制和无偿使用制四、土地租赁关系的性质 土地租赁关系的性质因社会性质和土地所有制的不同而不同,反映着不同的阶级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第七页五、土地使用制的法律形式 在实行各类土地租赁制的情况下,双方要签订土地租赁契约土地租赁契约要截名:土地坐落、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地租数额、双方权利义务和撤租条件等。

第八页 第四节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一、建立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指国家政权以社会代表的身份,对全国的土地,在宏观上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制度、机构和手段的综合 (一)土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二) 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三)土地利用后果的巨大社会性第九页二、土地国家管理的内容、目的、任务与手段 1.土地国家管理的基本内容 (1)土地权属管理 (2)土地利用管理 2.土地管理的基本目的 -维护已经确定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 第十页 3.土地管理的具体任务 (1)保护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2)调整土地关系 (3)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要限制 (4)保证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各个使用项目上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 (5)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正确课征土地税收,保证国有土地的地租收归国家,通过土地税收和土地有偿使用集中国家财政资金第十一页 4.土地国家管理的手段: (1)立法手段 (2)经济手段 (3)技术手段 (4)行政手段 (5)财政手段 (6)计划规划手段 (7)司法手段 (8)教育手段 第十二页三、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工 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土地管理机构的模式,基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分类分级管理模式, 一类是垂直统一管理模式。

举例: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台湾、香港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第十三页 第五节 土地产权及其权能构成 土地产权:指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包括:一、土地所有权 (一)何为土地所有权 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 马克思 (二)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 1.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 2.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 3.土地所有权的恒久性 4.土地所有权的归一性 5.土地所有权的社会性第十四页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形式 狭义的土地使用权指依法对土地的实际使用 广义的土地使用权指独立于土地所有权能之外的含有土地占有权、部分收益权和不完全处分权的集合第十五页三、土地租赁权 租赁权:指“承租人有占有租赁物质而为使用收益之权能四、土地抵押权 (一)何为土地抵押权 土地抵押权:是土地受押人对于土地抵押人不移转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土地,在债务不能履行时可将土地的拍卖价款作为受清偿的担保物权 (二)土地抵押权具有的性质: 1.土地抵押权的有限清偿性 2.土地抵押权的附属性 3.土地抵押权的不可分性第十六页五、地役权 地役权,土地所有人为了其毗邻土地的利益,有义务允许他人在其土地上的某种行为。

地役权主要包括:建筑支持权、采光权、眺望权、取水权、道路通行权六、地上权 地上权,即在他人土地上设定其使用土地的权利七、土地发展权 土地发展权就是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之权第十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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