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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公司间资金拆借业务(关联企业资金拆借)思考-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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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集团内公司间资金拆借业务(关联企业资金拆借)思考-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前段时间,经理给了一个集团凭证审核的工作,借这这项工作之便,梳理的一下集团的相关业务核算,不梳理还好,梳理完之后,瞬间凌乱!俗话说的好大乱大治,就此重新搭建了此项业务的核算模式翻阅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总结一下个人思考,专业的学习一直是一种在路上的状态,如有错误,请不吝赐教!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问题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实践上一直是个比较常见问题,我就此从核算和税务2个方面对次问题进行初步思考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有几个基本原则,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核算真实反映业务的经济实质,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核算反映企业运营管理等实践的需求,当然还有一致性和可比性等原则,在此就不一一展开了按照准则和惯例,会计上有2种处理方式:(1) 借: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借:其他应收款贷:财务费用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PS:由于5.1将进行全面营改增,因此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主要依纳税义务产生时点而定个人认为第一种核算模式,主要适用集团内资金拆借业务发生次数比较频繁,金额比较大,第二种核算模式,则适用资产拆借业务小量少次的企业。

税务实践:定性:1. 依据是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 依据是财税[2000]7号中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3. 国税发[2002]13号中又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4.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其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5.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自2016.5.1全面实行营改增,金融服务业中贷款服务中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梳理税收条文总结如下:就按资金来源而言,企业自有资金收取借款企业的利息应交纳营业税(2016.5.1之前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资金属于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随后分拨其它企业使用,在满中一下条件:出借方为金融机构并具备证明文件,出借方与下属企业(或者表述为关联方)签订资金成本的分摊协议,出借方收取的利率不得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关联方之间没有发生利息往来,由于涉及融资转让定价(这一点在国务院令[2002]362号已作伏笔),税务机关有权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出借方的利息收入,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定量:根据税收体系实体法的立法精神,各关联方之间应该按照独立公平的原则实施交易,不能以转移定价等非正常的手段在不同主体之间划分利润,来实现避税,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营业税》、《增值税》对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例如:资金的资金拆借)进行了一些限制1. 转移定价公允性这一点在国内国外的税收实践中,都得到了税务部门的关注在跨国交易中,反避税协议的制定和落实既是实证2. 资本构成比例限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金融企业为5∶1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按各月月末账面金额加权平均确定企业可税前列支的关联方利息支出有量的规定最后,重点说一下个人感觉:财务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如果你没有认识其所具有的专业性说明你努力不够在处理集团此类问题的时候,如果内部对核实模式理解不够,提出各种问题,归根结底是不懂税法、或者税法当作准则在用,遇到这种认知偏差有哭说不出。

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税会差异普遍存在,纳税申报做相关纳税调整即可PS:后期会写一些法律与准则差异造成困扰的一些思考,以及就关联交易在核实披露上的问题进行阐释,目前正在收集上市公司相关案例,如果那位有知道在这方面做的好与不好的公司,希望可以告知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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