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仲裁协议的案例与分析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858397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8.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xx年仲裁协议的案例与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20xx年仲裁协议的案例与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20xx年仲裁协议的案例与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20xx年仲裁协议的案例与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20xx年仲裁协议的案例与分析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xx年仲裁协议的案例与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xx年仲裁协议的案例与分析(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XX年仲裁协议的案例与分析篇一:仲裁案例分析题20XX年“SHIAC上海奖学金”案例分析第一部分 争议当事人申请人(乙方): Andy OU (澳大利亚籍公民,护照号码:)住所地:澳大利亚悉尼市A街道B号被申请人(甲方):张文(中国籍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中国浙江省宁波市XXX路XXXX公寓XXX室第二部分 经确认的事实1、20XX年6月2日,被申请人与案外人王芳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亦即本案系争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营各方为自然人,甲方:张文先生,乙方:王芳女士;本案为乙方投资入股有甲方独资所有的宁波荣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并负责该公司硝酸铅项目的海外市场销售。合营后的企业名称仍使用

2、原名称即“宁波荣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仍为中国浙江宁波市。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根据评估双方同意甲方将其原公司的固定资产设施等以人民币200万元作价,其中包括整套硝酸铅设备和新增烘干机,购置生产用地成本以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不含流动资金。双方出资比例及占有股份:乙方出资人民币80万元占该项目40%的股份,甲方占该项目股份60%。乙方应将其出资娥人民币80万元将根据甲方要求汇入其指定的其本人账户;流动资金,为保证该项目硝酸铅项目出口订单的生产原料顺利收购,双方根据各自持股比例投入合资企业1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即甲方投入60%共人民币60万元,乙方注入40%共计人民币40万元。合资

3、双方均不得将项目流动资金挪作他用。合营双方责任如下:甲方:A向中国审批机构办理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手续并办理合营企业登记;B向合营企业提供和保证土地厂房以及设备的合法性、根据出口产品质量要求改进设备;C负责工厂的管理和生产、并保证生产出合格标准产品,同时负责产品的检验、危包证、产品说明书、17% 增值税发票。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乙方:A办理根据合营企业委托在国际市场上采购设备和原材料的所有事宜;B负责每年不低于2400吨硝酸铅出口销售任务,并保证合同和订单签订后被委托出口方及时支付30%的预付款,余额在货物出厂时付清。C并提供与国际市场相关的信息。D视需要派出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管理、协调好企业的

4、生产、经营业务。E办理本合同规定的及合营企业委托的海外其他事宜。 争议解决 如双方之间就合资合同产生纠纷,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适用提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0XX年6月2日下午,召开了宁波荣浩化工有限责任公第一次股东会议,出席人员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Tommy Wang、李强等,会后签署了备忘录,主要内容包括:“1)双方就合资经营合同条款进行了磋商。为方便办理企业合资登记,甲乙双方同意Andy OU先生委托第三人张芳并以第三人的名义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但40%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仍然是Andy OU先生。2)双

5、方就国内外市场交换信息,并就合资后如何经营交换了意见。双方合资的目的明确是实现硝酸铅市场的统一并逐步淘汰低价竞争的厂家和客户。”上述备忘录甲方签名由被申请人签署,时间为20XX年6月9日,乙方签名由Tommy Wang签署,时间为20XX年6月9日。20XX年2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汇款人民币80万元。20XX年7月1日,申请人向荣浩化工账户汇入人民币40万元。20XX年10月-11月期间,Tommy Wang出具证明,证明出席荣浩化工股东会议系代表本案申请人出席,不享有股东权利,备忘录中Tommy Wang的签名系代表申请人签字。第三部分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申请人主张,在本案系争合同签署后,

6、申请人已经按约将股权转让款等款项支付给被申请人,但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到目前为止仍未办理合资合同的审批手续,合同依法未生效,无法办理合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人万般无奈,于20XX年10月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返还投资款人民币120万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从20XX年12月13日至判决确定之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6万元(从20XX年12月13日起暂计算至20XX年6月12日止,年利率暂按631%计算);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第四部分 被申请人的答辩观点被申请人于第一次庭审前提交了主体资格异议书及答辩书,主要观点为: 首

7、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含有仲裁协议条款的是20XX年6月2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第七条的约定。然而,合资经营合同的乙方签字当事人为张芳,而并非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张芳的证明)并不能证实20XX年3月2日受申请人的委托,签订合资经营合同是受托的行为,如受托,应当以被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正如,申请人自行在申请人自行在申请书上陈述一样,申请人是隐名股东,张芳是显名股东,如张芳是显名股东,张芳应享有本案主张的权利。其次,申请人申请仲裁的证据中,如备忘录即股东会议记录中有Tommy Wang等股东签名,那么,隐名的股东是申请人一人还是三人,作为申请人是否有权对合资公司股权投资款主张权利,张芳显名

8、显的是申请人一人还是代表其他全体签字股东。因而,申请人作为隐名股东,无权对本案全部项目股权投资款主张权利。最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张芳的证明系事后补证,不能体现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的真实情况。2、申请人主张返还合资公司股权投资款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基于相信申请人的投资要求及能力,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结果,申请人并没有依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为被申请人销售硝酸铅,依当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约定,申请人为隐名合伙股东,使用的又是被申请人原有的企业名称及场所,申请人也明白,这种企业股权变更是否有可能,本案真正的原因是,申请人项目投资后,无力依合同约定销售被申请人的硝酸铅产品,而被申请人因听信

9、了申请人的谎言,进行大量的投资及生产,造成产品的过剩及销售成本的增加。几年来,被申请人为该项目的合作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维持该项目的运作。如今,申请人以未办理股权登记单方要求返还股权转让投资款,既没有合同约定,有没有法定的理由。【案例分析要求】(一)请结合相关法律,并参照本会仲裁规则对下列问题作出分析判断:1、本案中非合同签字方主张享有合同一方权利、义务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2、本案中申请人是否具有提起仲裁的主体资格;3、基于前述第2条判断的结论,进一步分析其索回投资款的救济途径和能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篇二:仲裁法的案例分析题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

10、执行英国伦敦仲裁裁决案20XX年9月15日,被申请人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福船集团)作为联合卖方,与希腊雷斯缔斯集团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注册的第一投资公司(以下简称FIC)签订了关于船舶建造的选择权协议,约定:两被申请人不可撤销地同意与FIC或其指定人签订最多8艘船的选择船建造合同,第一投资公司行使选择权的方式为在约定的宣告日前向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选择权协议第9条约定,因协议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提交仲裁;仲裁程序、包括仲裁裁决的执行应依据1996年英国仲裁法或其任何当前生效的修订或重订规定以及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当时的生效规则进行;在

11、仲裁员指定上,由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指定的仲裁员挑选第三名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来解决争议的事项。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选择权协议生效后,因两被申请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选择船建造合同,双方发生纠纷。20XX年6月4日,第一投资公司和8家被指定公司在英国伦敦提起仲裁,以被申请人违反选择权协议为由,要求两被申请人连带赔偿其4,540万美元的商业损失及利息。第一投资公司和8家被指定公司共同指定英国仲裁员哈利斯作为仲裁员,马尾船厂和船舶集团共同指定中国仲裁员王生长作为仲裁员,6月18日,哈利斯及王生长共同指定英国仲裁员马丁亨特教授为首席仲裁员。仲裁庭遂进行仲裁程序。20XX年

12、1月21日,马丁亨特作出该案仲裁裁决的第一稿,并分发给王生长和哈利斯审阅。2月16日,王生长提交了其保留意见的草稿。3月20日,王生长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于3月31日被批准逮捕。王生长自其被刑事拘留后,即与仲裁庭其他成员失去联系。20XX年6月19日,马丁亨特和哈利斯以多数仲裁员名义作出裁决,判令两被申请人连带赔偿第一投资公司 2,640万美元及该款从20XX年5月1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和每三个月计算一次的复息。20XX年12月5日,第一投资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承认该仲裁裁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并予以执行。被申请人的异议认为:仲裁庭在后期审议阶段出现

13、缺员时,未给予当事人指定替代仲裁员及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仲裁庭缺员后,其组成已不符合仲裁协议关于三人仲裁的约定,两名仲裁员无权对仲裁作出裁决和裁定。申请人第一投资公司则认为:王生长已经参与了对案件的充分讨论,且对现有裁决稿持保留意见;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规则第8条规定,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以后,命令或裁决可以由全体或多数仲裁员作出。本案中,两名仲裁员即可以签署裁决和处理披露文件的申请问题。厦门海事法院拟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之后,认为本案存在下述情形:1、仲裁庭的组成与当事人之间仲裁协议不符,也与仲裁地所在国法律不符,构成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第项不予承认与执行的

14、情形;2、本案仲裁裁决审理的是仲裁协议以外的,未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纠纷,超越仲裁管辖权,构成了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形;3、仲裁程序不当致使被申请人丧失了申辩的机会与权利;4、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对“无损害文件”的处理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违反了英国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项关于仲裁程序与仲裁地所在国法律不符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后,作出了关于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案的复函。2 在该复函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仲裁庭虽由3名仲裁员组成,但是仲裁员王生长并未参与仲裁的全过程,没有参与最终仲

15、裁裁决的全部审议。因此,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人之间仲裁协议的约定不符,也与仲裁地英国的法律相违背。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该仲裁裁决不应予以承认和执行。厦门海事法院最终作出裁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和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对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作出的关于申请人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选择权协议纠纷一案的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根据以上事实以及相关国际条约以及有关国内法,试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一:依据所给出的案情,试分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法律争点? 问题二:仲裁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为何?问题三:仲裁法中的缺员仲裁裁决效力如何?问题四:如何理解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本案是临时仲裁还是机构仲裁?结合我国20XX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是否有义务承认临时仲裁?问题五:分别评析厦门海事法院、福建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仲裁裁决承认执行问题的立场,并阐明你的立场及理由。篇三:仲裁案例申请人:X X建筑集团公司被申请人:X X跨国集团一、基本案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