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国际贸易案例四-价格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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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案例四,国 际 贸 易 术 语,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称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指用一个简短的英文缩写来表示价格的构成和交易双方的有关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有:简化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节省了费用,促进交易尽快达

2、成;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履约中争议的解决,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以下三种: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ICC)创立的对各种贸易术语解释的正式规则。 在销售合同中引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以明确界定当事方的各自

3、义务并可以减少法律纠纷的风险。 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不同版本中作了修订和补充,以适合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两个关键点(critical points),风险划分点(point for division of risk) 费用划分点(point for division of costs),卖方义务和买方义务,E F C D 卖方义务逐渐增加,费用承担增加,风险增加 买方义务逐渐减少,费用承担减少,风险减少,六种主要贸易术语,一、FOB FOB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

4、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的缩写,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FOB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办理货物出口也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

5、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2、买方义务 (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船地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收取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为便于记忆,归纳如下三方面,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船舷为界” 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以船舷为界。 2、船货衔接 在FOB合同中,买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时间通知卖方;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1)FOB班轮

6、条件(FOB Liner Terms)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理舱费在内(FOB Stowed, FOBS)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人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4)FOB平舱费在内(FOB Trimmed, FOBT)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

7、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5)FOB理舱费和平仓费在内(FOB Stowed and Trimmed) 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 .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2000年通则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的添加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FOB VESSEL (船上交货 )与INCOTERMS 2000相近,区别: 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

8、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FOB VESSEL的卖方只有在买方提出请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证件,且出口税以及其他税捐和费用也需由买方负担 FOB VESSEL 货物风险转移地是船舱。,VESSEL与INCOTERMS2000解释相近。但出口方不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和缴纳出口税费。 因此,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规定,FOB VESSEL术语出口方是不负责取

9、得出口许可证和缴纳出口税费。 INCOTERMS2000即2000通则只是国际惯例并没有强制性,在与美国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还必须看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是适用那个规则来界定FOB术语。,二、CIF,CIF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的缩写,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国的港口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航运。该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到

10、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在CIF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 (1)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运输保险。 (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

11、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相应的进口税。,使用CI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CIF属于装运合同。 2、保险问题 在CIF术语下,卖方负责订立保险合同,按约定的险别和金额投保货物运输险,支付保险费,提交保险单 3、卸货费用负担问题 (1)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 (2)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 (3)CIF吊钩交货(CIF Ex Tackle) (4)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4、租船订舱的问题 根据INCOTERMS2000规定,卖方必

12、须按照通常条件及惯驶航线,用通常类型可供运输合同货物之用的海轮,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港。 5、象征性交货问题 根据交货方式可分为象征性交货和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不需保证到货。实际交货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者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A国B公司按照CIF术语方式与C国D公司签约成交,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10日26日,因码头装货速度加快,于10月18日装货完毕,B公司也按

13、合同规定履行完了出口结关手续,轮船于10月20日起航,10月22日收到D公司急电,因货轮经过某两国冲突区,意外遭炮击沉没,货物灭失,要求B公司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该交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CIF,已经比较明确; B公司不用直接给D公司赔偿损失。 因为按照CIF条款规定,货物越过发运港口岸船舷即完成风险转移,但卖方需要为买方投保; 该案例中B公司应该已经投保,D公司可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不过,这里还有另外一个问题,B公司投保险种中不知是否加投战争险,如没有,且双方合同中也无明显约定必须加投战争险的话,则只能由D公司自己承担损失。,1997年8月英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在上

14、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7年12月纽约港交货。1997年9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纽约的花旗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7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该英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纽约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

15、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请对此进行评议。,三、CFR,CFR是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的缩写。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该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负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支付运费。,在CFR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 (1)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在约定期限内在装运港装船,并及时向买方发

16、出已装船通知。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4)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等有关单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2、买方义务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使用CFR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1、特别注意装船通知问题 按照CFR术语成交,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货运保险。 2、关于CIF术语为解决卸货费用负担而产生的变形,完全适用于CFR术语,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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