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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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发布,根据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 111 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 定已经2009年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 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三章 换证、补证和注销第四章 记分和审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

2、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 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 实申告规定的事项。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

3、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第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

4、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第二节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第三节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申请、考试和发证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 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第八条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

5、公交车、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 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 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1)。)。第九条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第十条第十条 年龄在年龄在6060周岁以上

6、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 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第二节 申请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一)年龄条件:1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

7、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7070周岁以下;周岁以下;2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6060周岁周岁以下;以下;3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21周岁以上,周岁以上,5050周岁以下;周岁以下;4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申请

8、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24周岁以上,周岁以上,5050周岁以下;周岁以下;5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26周岁以上,周岁以上,5050周岁以下。周岁以下。(二)身体条件:1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身高为身高为155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150厘米以上;厘米以上;2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

9、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 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5.0以上。申请其他准以上。申请其他准 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4.9以上;以上;3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 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

10、驶证;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 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 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 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厘米。但左下肢缺失 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

11、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 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 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

12、系统疾病等、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除。(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

13、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 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 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

14、自动挡汽车、低(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 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 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

15、驾车型资格 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 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 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 准

16、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行为的;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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