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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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议稿)说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自 91 年实施以来,现场管理的要求已发生很大变化。为协助上级对其进行修订,满足业主对现场管理需求,笔者根据近几年来实施的法律法规及现场需求,提出本建议稿,以利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完成合同预定目标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本单位所属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活动及现场,装修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及合同文件实行统一管理,监理单位监督实施并履行好监

2、理职责,施工单位贯彻执行。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第四条 在施工现场提倡“诚信、规范、务实、高效、和谐、共赢”的管理理念,建立和谐有序的工作秩序,实现共赢目的。第五条 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国家及公众利益,正确对待处理集体及个人利益。第六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有权建议撤换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各单位更换施工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并向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依据为:1、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相关工程的合

3、同文件及设计文件。3、国家及地方颁布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二章 施工准备第八条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将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特种作业许可证等资格文件报送监理单位复查备案,同时报送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名单、资质,资质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九条 施工项目部下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上岗资格:项目经理、生产经- 2 -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资格) 、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施工员、材料员、设备员、资料员。其中前六种岗位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本单位人员,安全员的数量为 1 万平方米以下 1 人,15 万平方米 2 人,5 万平方米以上 3 人。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建立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

4、量保证、安全保障四大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备齐技术资料和办公设备、测量仪器,主要岗位人员应签署安全、质量责任书。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在进场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应分别在 7 天内审查完毕。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鼓励采用新的科学技术及先进的管理方法。第十二条 按上级规定及相关工程需要应编制的专项方案有:拆除与爆破、高边坡防护、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文明施工(含应急救援预案) 、测量(高层建筑及大型复杂工程) 、基础工程(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与降水) 、塔吊(基础、安拆、多机作业) 、模板、脚手架、吊装、防

5、水、节能。其中危险性特别大的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各专项方案的报送时间应在该方案实施前 10 天,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应分别在 5 天内审查完毕。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施工。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措施,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书面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第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读施工图,对施工图中错漏、不足进行认真记录并提出建议,书面报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处理。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进场前应报送监理规划、监理人员名单及资质、责任书,其内容应与监理合同相符,进场人员应与报送名单相符。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进

6、行检查,符合要求应予以签认。第十七条 各方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工地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联系方式及文件收发办法、会议纪律及违纪处罚办法。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适当时间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介绍监理程序,提出监理工作要求。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三同时” 、 “四不放过”的原则,确- 3 -保安全生产。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群防群治制度”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事故报告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企业应制定

7、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交接验收、安全用电、设备管理、防火卫生、治安保卫、班组活动、文明生产管理等方面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缴纳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险,编制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安全文明措施费应用于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器材、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条件改善。安全防护用品应由安全员查验后方可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克扣安全投入。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对项目设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检查评价等级最低应为合格,鼓励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按总平面布置图设置临设、材料、购配件、设备场地,不得侵占场内道路

8、及安全防护设施。按文明施工要求设置封闭围档、进出口大门、道路场地硬化、冲洗排水设施、图牌标志,应按环保规定控制泥浆排放、道路扬尘、废物焚烧、建筑废渣以及振动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过程应符合本市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超载作业。现场可能发生危及人生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严禁起重工、信号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爆破工、安拆工等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第二十四条 现场安全管理第一类重点为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

9、重大事故隐患,如边坡垮塌、基坑坍塌、起重设备倒塌或折臂、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垮塌、结构倒塌、装修火灾。对此类事故隐患应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方案、复核计算结果,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安全员应每天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整改。起重设备、模板、脚手架应按规定进行交接验收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五条 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二类重点为范围分布广,发生频率高的常见事故隐患,如触电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其中又以高处坠落发生频率最高。安全员应按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特别是脚手架的随层防护应作为检查重点,发现隐患及违章行为立即处理制止。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在监理规划中编制安全监理内容

10、,对危险- 4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检查方案,落实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对上述两类安全管理重点范围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或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按规定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报告。接到报警立即组织现场救援,首先救人,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危害扩大,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取证作记录,妥善进行事故善后处理。第四章 质量管理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无愧于历史、无愧于后代的态度认真进行质量管理,修建质量合格的工程,鼓励修建优良工程及创优工程。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11、负责,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规范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严禁违反监理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严禁以抢工为由打乱施工顺序,严禁无质量保证措施抢工。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履行“三检制”及报验程序,未经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监理工程师不得进行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执行监理规范,及时编制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的原则执行

12、监理程序,控制好“材料、工序、验收”三个环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购配件、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三十四条 质量管理应围绕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使用功能齐全的目的进行,其重点为:组织体系、轴线标高垂直度测量、材料、试验检测、土的压实度、钢筋安装、隐蔽检查、砼浇筑、工序验收、防雷、消防、防水、节能等重要功能检测,缺陷及质量事故处理。对不能按原设计返工的必须报建设单位请设计出方案。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认真执行本市限制,禁用落后技术的一、二、三号通告,其限制、禁用的重点为:立窑水泥、自拌砼、砼空心板、页岩实心砖、低碳冷拔钢丝、14 以下光园钢筋、22 以上闪光对焊及搭

13、接焊、砂浆垫块、- 5 -卷扬机调直、小钢模、单玻门窗、黑色平屋面、落后防水材料、现场配制外墙保温材料工艺等,应选用先进的替代技术及产品。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认真执行本市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对现浇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填充墙要求、栏杆牢固、幕墙安全、外墙面砖作法、门窗安装及水电安装通病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常见的空鼓、开裂、渗漏,特别是砼开裂和防水渗漏要认真研究,采取预防措施,对外墙保温工艺要认真学习,加强管理。第三十七条 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进行预验收,对各方在预验收会上提出的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应编制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

14、,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竣工备案。第三十八条 对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移交,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认真解决或解释,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第五章 进度管理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项目审批文件,足够的资金,场地平整并通电通水通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坐标点、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材料设备购配件,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内工期。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准备好自有资金、劳力、设备、材料,按合同要求编制总进度计划并进行分解。当进度实施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应制订纠偏措施,必须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工。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及施工方案的合理性。从

15、开工布局就加强对进度的控制,重点监控施工组织管理和资源保障,当需要抢工时,应审查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并督促落实。第六章 合同及投资管理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施工现场核心文件,各方应围绕合同目标提高履约诚信度和履约能力,严禁任何一方为谋求己方私利不讲诚信恶意违约。第四十三条 现场遇有合同争议时,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换位思考,为对方提供善意帮助,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事实依据,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确保工程顺利进展。第四十四条 现场各方应根据合同及施工图进行投资风险分析,制订防范- 6 -措施。对施工图应认真组织读图,及时提出问题。对设计变更涉及的量、价应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第四十五条 对施工单位提出

16、的洽商变更,应经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请设计认可,凡签字不全的洽商单不得作为实施依据。第四十六条 现场收方计量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和方法进行,收方前施工单位应对收方的内容范围准备好收方资料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收方,不得因收方影响工程进展。收方单必须签字齐全且符合规定方可生效。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及内容申报工程款,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工程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凡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工程质量不合格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签工程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对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第七章 档案资料管理第四十八条 现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由各方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单位由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资料管理并安排专职资料员处理日常工作。第四十九条 工程档案资料应随工程进展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应准确、完整、真实反映工程实况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第五十条 现场所有签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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