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理论强化班民事诉讼法练习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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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九洲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网址: 咨询热线:010-58876880/6882 /6885选择新九洲,司考变轻松 地址:北京大学资源大厦 8 层 820 室120092009 年理论强化班民事诉讼法练习题答案解析年理论强化班民事诉讼法练习题答案解析1、 【答案】 AB【考点】诉的类型【解析】根据请求的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形成之诉)。A 选项中甲公司请求法院解除业已合法存在的合同法律关系,属变更之诉,正确。B选项中甲公司诉请法院判令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属给付之诉,正确。C 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虽然表面上是对于是否存在借款法律关系存在争议,要求法院确认,但实际上该诉所

2、要解决的问题是甲要求乙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仍然是给付之诉。D选项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还是给付之诉,因为给付之诉不仅包括积极的作为内容,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内容,停止施工的请求就是给付的一种表现样态。所以正确的答案是 AB。 2、 【答案】B 【考点】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 【解析】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诉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 理由。 诉讼标的是指存在与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决的民事法 律关系。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请求。立案后,诉讼标 的不得任意变更。在请求权竞合情况下,原告只

3、能选择其一提起诉讼。 3、【答案】BCD 【考点】当事人资格和管辖、公益诉讼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49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 讼的当事人。所以 A 项是错误的。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公益诉讼,按照民事诉 讼法第 108 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的 4 名师生并不是 大河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因此不属于适格的当事人,而河流中的岛屿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所以 B、D 两项的说法是

4、正确的。本案从性质上来讲属于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按照民事诉 讼法第 29 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所以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 C 项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 正确选项是 BCDBCD 4、 【答案】B【考点】公开审判制度。【解析】第 120 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5、 【答案】B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解析】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原则上可以自由处分 自己的诉讼

5、权利和实体权利;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也应当受到当事人的诉权的限制。本题中, 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仪限于要求乙偿还本全 2 万元,并未涉及逾期还款的利息。法院超出原 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偿还 2 万元本金之外还加付利息 520 元,显然违背了民事诉讼 的处分原则。所以应当选 B。另外根据合同法第 211 条第 1 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本案判决乙新九洲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网址: 咨询热线:010-58876880/6882 /6885选择新九洲,司考变轻松 地址:北京大学资源大厦 8 层 820 室2还甲借款利息 520 元,也没有

6、实体法上的依据。 6、 【答案】AB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解析】A 对,民事诉讼法第第 9999 条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 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B 对,民事诉讼法第第 4848 条条规定,人 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 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 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 复议申请人。C 错,民事诉讼法第 3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 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

7、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 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D 错,民事诉讼法 第 199 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 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7、 【答案】BCD 【考点】审判组织【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186 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

8、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再审所适用的程序既可能是一审程序,也可能是二审程序,如果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自然可能会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其中,所以 A选项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41 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 B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161 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

9、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据此,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特别程序案件的合议庭,所以 C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 D 选项正确。【陷阱】按照修改后的民诉法的规定,再审案件的管辖以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为原则,上级法院的审理应当按照二审程序进行。但是,再审的审理结果有可能裁定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则此时按一审程序进行,有可能出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情况,所以,A 具有一定的迷惑性。8、 【答案】ABCD 【考点】司法协助【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10、 260 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新九洲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网址: 咨询热线:010-58876880/6882 /6885选择新九洲,司考变轻松 地址:北京大学资源大厦 8 层 820 室3该条前一款的规定实际上确定了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应当在其职权范围之内的原则,而后一款的规定则确定了司法协助不得违背我国主权、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因此A、B、C 三个选项都是正确的。民事诉讼

11、法第 262 条第 1 款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因此 D 选项也是正确的。 D 项有不严密之处,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有中文译本的,但附 有轨迹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的,也是可以的。因此,D 项表述为“外国法院请求人民 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 字文本”,将更加严密。 9、 【考点】劳动争议主管 【解析】劳动法第 79 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

12、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实行仲裁程序前置,当事人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不能直 接向法院起诉,所以 A、B 两项是正确的,C 项是错误的。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 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先行调解,因此 D 项是正确的。 10、 【答案】D 【考点】对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的处理【解析】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48 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第

13、 26 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题干的假设正属于这种情形,因此,正确选项是 D.A、B、C 选项为错误选项。 (2) 【答案】A 【考点】对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的处理 【解析】 详解:根据仲裁法第 26 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题题干的假设正属于这种情形,因此,正确选 项是 A.B、C、D 选项为错误选项。

14、 11、 【答案】B 【考点】督促程序案件的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 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 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 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 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 一审案件,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限。因此,选项 B 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191 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因此,选项 A 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5 条,

15、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 C 选项表述正确,不是本题应选选项;D 选项考察的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05 条的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新九洲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网址: 咨询热线:010-58876880/6882 /6885选择新九洲,司考变轻松 地址:北京大学资源大厦 8 层 820 室4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05 条规定:“依照民事 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 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 244 条是对我国民事诉 讼中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纠纷所在 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表述是正确的, D 选项非本题应选选项。 12、 【答案】AB 【考点】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 辖的例外规则、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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